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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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员 | |
司长 |
陈旭 |
---|---|
副司长 |
刘为民、亓玫、龚韬、朱京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机构类型 |
外交部内设职能司 |
行政级别 |
正司局级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北京市 |
对应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亚洲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英语:Department of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外交部欧洲司,原为外交部西欧司(Department of West European Affairs),后更名为欧洲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
目录
1 工作职能
2 组织结构
3 欧洲司领导
4 工作涉及的国家
5 参考文献
6 参见
工作职能
外交部欧洲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
- 负责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
- 负责与这一地区内的国家以及欧盟的外交往来。
- 负责与这一地区内的国家相关的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
- 协调同欧洲地区国家间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
- 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本地区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 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
- 欧洲司一处
- 欧洲司二处
- 欧洲司三处
- 欧洲司四处
- 欧洲司五处
- 欧洲司六处
- 欧洲司七处
欧洲司领导
外交部欧洲司现任司长陈旭,副司长为刘为民、亓玫、龚韬、朱京。
工作涉及的国家
外交部欧洲司的工作职能中“欧洲”的范围只是一个大概的区域范围,不严格依据地理上的划分方法,主要泛指中欧及其以西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联系(不一定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保加利亚、比利时、冰岛、波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丹麦、德国、法国、芬兰、荷兰、黑山、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马其顿、摩纳哥、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塞尔维亚、塞浦路斯、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英国。
参考文献
^ 欧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3-05-14].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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