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欧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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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外交部制发。



主要官员
司长

陈旭
副司长

刘为民、亓玫、龚韬、朱京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机构类型
外交部内设职能司

行政级别

正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英语:Department of European Affairs of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简称外交部欧洲司,原为外交部西欧司(Department of West European Affairs),后更名为欧洲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直接领导的工作机关[1]




目录






  • 1 工作职能


  • 2 组织结构


  • 3 欧洲司领导


  • 4 工作涉及的国家


  • 5 参考文献


  • 6 参见





工作职能


外交部欧洲司主要按照国务院和外交部给其确定的工作范围,负责办理以下各项工作:



  • 负责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

  • 负责与这一地区内的国家以及欧盟的外交往来。

  • 负责与这一地区内的国家相关的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

  • 协调同欧洲地区国家间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

  • 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本地区大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 其他相关工作。



组织结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洲司

      • 欧洲司一处

      • 欧洲司二处

      • 欧洲司三处

      • 欧洲司四处

      • 欧洲司五处

      • 欧洲司六处

      • 欧洲司七处





欧洲司领导


外交部欧洲司现任司长陈旭,副司长为刘为民、亓玫、龚韬、朱京。



工作涉及的国家


外交部欧洲司的工作职能中“欧洲”的范围只是一个大概的区域范围,不严格依据地理上的划分方法,主要泛指中欧及其以西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联系(不一定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地区。


这些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爱尔兰、爱沙尼亚、安道尔、奥地利、保加利亚、比利时、冰岛、波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丹麦、德国、法国、芬兰、荷兰、黑山、捷克、克罗地亚、拉脱维亚、立陶宛、列支敦士登、卢森堡、罗马尼亚、马耳他、马其顿、摩纳哥、挪威、葡萄牙、瑞典、瑞士、塞尔维亚、塞浦路斯、圣马力诺、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希腊、匈牙利、意大利、英国。



参考文献





  1. ^ 欧洲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013-05-14].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欧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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