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旗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徽




臺灣警備總司令旗




警備單位旗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簡稱警備總部警總)是中華民國政府曾在臺灣設置的一個公共安全維護機關,隸屬於國防部,為國軍的分支,在戰後便成立。其權責職司戒嚴地區衛戌、保安、後備軍事動員、文化審檢、入出境管制、郵電檢查、電訊監查定位監聽等任務,因任務兼具治安(包括出入境管理)、民防、軍事動員及情治色彩,在戒嚴時期是當時臺灣的八大情治系統之一(法務部調查局、國防部情報局、憲兵司令部調查組、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國民黨大陸工作會、內政部警政署、國家安全局)。1992年,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成為現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與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之前身。


中華民國在實施緊急狀態或戒嚴的地區設置警備機關,為國軍的一個分支。歷來的警備機關之名稱不一,或稱戒嚴司令部保安司令部衛戍司令部等,任務龐雜,但皆「支前安後」。國共內戰時,中華民國政府將全國分為若干綏靖區,設立剿總與警總,依據《戒嚴法》第二條:「戒嚴地域分為二種:一、警戒地域:指戰爭或叛亂發生時受戰爭影響應警戒之地區。二、接戰地域:指作戰時攻守之地域。警戒地域或接戰地域,應於時機必要時,區劃佈告之。」


戒嚴地區之任務由當地部隊(剿匪總司令部、軍政長官公署、綏靖公署等,常以剿總為最高單位)劃分警戒區與接戰區(綏靖區,國府遷台後改稱作戰區),並由警備部隊於警戒區實施軍管,但警備單位之設定並無明確法源,僅依賴軍事命令設立,因此解嚴、終止動員戡亂後,警備總部成為黑機關,後來繼承之「軍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也成為黑機關,直到海巡三法及相關法令通過後才解決。典型情況下,一個警備司令部下管若干警備區。




目录






  • 1 沿革


  • 2 歷任(總)司令


  • 3 軍旗、臂章


    • 3.1 軍旗


    • 3.2 臂章




  • 4 組織架構


    • 4.1 業務單位


    • 4.2 警備部隊


      • 4.2.1 橋隧連


      • 4.2.2 警備總隊與獨立警備大隊


      • 4.2.3 警備學校(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2段53號)


        • 4.2.3.1 警備學校時期


        • 4.2.3.2 後備動員管理學校時期




      • 4.2.4 警備開發總隊


      • 4.2.5 海上警備隊






  • 5 成員


  • 6 臺灣戒嚴時期


  • 7 爭議與受害者


  • 8 参考文献


  • 9 外部連結


  • 10 參見





沿革




1945年10月25日,中國戰區臺灣省受降典禮後,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全體官兵合影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判決書封面


作為戰區警戒地之臺灣,亦設有「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最早為接受日本投降而設立於重慶。1945年9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於重慶市成立,任務是負責遣返日本在台戰俘、接收台灣與維持台灣治安,首任總司令為陳儀[1]。這是警總的最早前身。1947年,更名為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由彭孟緝任總司令,正式於台北市辦公。第一號命令是《臺灣省戒嚴令》。


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退守臺灣後,當時由數個軍事單位(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北衛戌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民防司令部)負責臺灣內部安全,因單位事權重疊、功能矛盾,為統一事權,當時政府高層乃將幾個單位在業務、人員進行合併,成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兼「臺灣軍管區司令部」。1949年初,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改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由陳誠任總司令,彭孟緝為副總司令。5月20日,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宣布全省戒嚴[2]:8922。1949年秋,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奉命裁撤,分別成立東南軍政長官公署臺灣省保安司令部[3][4],任命彭孟緝為保安司令。


1950年12月23日,臺灣省保安司令部為加強社會秩序管制,訂定《臺灣省取締流浪兒童暫行辦法》,以台北市為試驗區,「由警察局及憲兵團會同辦理。」[5]


1958年5月,陸軍總司令部將戒嚴業務轉至新成立之警備總部,遷至東本願寺,將「臺灣防衛總司令部」、「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臺灣省民防司令部」及「臺北衛戌總司令部」合併成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以原臺北衛戌總司令黃鎮球為臺灣警備總司令。8月,任黃鎮球為總統府參軍長,黃杰為臺灣警備總司令。[6]:91


1964年7月1日,中華民國國防部調整後備軍人動員體制,裁撤國防部動員局,成立臺灣軍管區司令部;臺灣軍管區司令由臺灣警備總司令兼任,高司機關雙全銜為「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臺灣軍管區司令部」。


1970年,遷至博愛路。


1977年,中華民國國防部實施「靖安一號」專案,憲兵司令部納編原警備總部北、中、南三個警備營為憲兵239~241營。


1991年,動員戡亂時期終止,時任國防部部長陳履安反對周仲南將軍之提議,周將軍提議將警總改制為參考以色列編製的「安全防衛司令部」,但國防部藉周出國考察之際,在1992年8月1日發佈命令將警總改制為海岸巡防司令部(簡稱「海巡部」),全銜為「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1992年全銜刪除台灣兩字。


2000年,海巡部將部分業務移至新成立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全銜改為「軍管區司令部」,之後又經過多次改制,成為今日之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以歷史沿革而言,後備指揮部繼承了警總之歷史,海巡署則被視為新司法警察單位。



歷任(總)司令

























































































































































歷任
任期時間
姓名軍種軍階
備註
臺灣(全)省警備總司令部
第一任 1945年9月1日—1947年5月9日
陳儀陸軍二級上將
臺灣行政長官兼任。
第二任 1947年5月10日—1949年1月4日
彭孟緝陸軍二級上將
1947年春季,全銜改為「臺灣全省警備司令部」。
第三任 1949年1月5日—1949年8月31日
陳誠陸軍一級上將
1949年,全銜改為「臺灣省警備司令部」。
1949年8月,「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裁撤。
分割重組成「東南軍政長官公署」及「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
第一任 1949年9月1日—1949年12月20日
彭孟緝陸軍一級上將

第二任 1949年12月21日—1953年4月15日
吳國楨文人總司令
臺灣省政府主席兼任。
第三任 1953年4月16日—1954年6月6日
俞鴻鈞文人總司令
臺灣省政府主席兼任。
第四任 1954年6月7日—1957年8月15日
嚴家淦文人總司令
臺灣省政府主席兼任。
第五任 1957年8月16日—1958年5月14日
周至柔空軍一級上將
臺灣省政府主席兼任。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
第一任 1958年5月15日—1958年8月14日
黃鎮球陸軍二級上將
1958年7月,整合併編各單位成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
第二任 1958年8月15日—1962年11月30日
黃杰陸軍二級上將
黃埔一期,1949年曾率軍轉戰西南進入越南,被法國殖民地政府囚居富國島4年,堅貞不屈、一心返臺故有『海上蘇武』之稱,以鐵腕樹立警總威望,使警總成為國內最具實權機構。
第三任 1962年12月1日—1964年6月30日
陳大慶陸軍二級上將
陳大慶在1957年國家安全局副局長任內(當年警總比國安局更具實權,國安局當年有將無兵、警總在蔣中正支持下,掌握國內情報治安實權),臺北天母發生「524」劉自然事件,因調派軍隊保護美僑,防止反美群眾殺害美僑有功,任內建立警總完整組織架構、情報佈建方式、任務職掌分工,使臺灣在1960年代在安全上成為固若金湯、密不透風的銅牆鐵壁,讓警總權力達到鼎峰。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暨臺灣軍管區司令部
第一任 1964年7月1日—1967年6月30日
陳大慶陸軍二級上將
1964年7月1日,新編成立「臺灣軍管區司令部」。
第二任 1967年7月1日—1970年6月30日
劉玉章陸軍二級上將
黃埔四期,陸軍忠貞戰將常勝將軍,大陸時間率軍在湖南與共軍血戰七天、亦曾征戰南北,綽號:劉光頭,劉玉章帶兵打仗極有本領,個性耿直、誠實,任內發生「陳玉璽案」、「柏楊案」、「彭明敏潛逃事件」...等,但因政戰勢力與科員勢力高漲使內部文化發生變化,已無法充分主控警總。
第三任 1970年7月1日—1975年4月6日 尹俊陸軍 二級上將
黃埔七期,在1950年金門古寧頭戰役中,率軍與共軍拼刺刀血戰三天的國軍英雄,任內承平無事。
第四任 1975年4月7日—1978年5月31日
鄭為元陸軍二級上將

第五任 1978年6月1日—1981年11月30日
汪敬煦陸軍二級上將
中央軍校十六期,任內政治事件多秋。
第六任 1981年12月1日—1989年12月4日
陳守山陸軍二級上將
首位臺籍(半山)[7]總司令。
第七任 1989年12月5日—1992年8月1日
周仲南陸軍二級上將

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
第一任 1992年8月1日—1996年6月30日
王若愚上將
1992年7月,「警備總司令部」裁撤,全銜改為「軍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司令由國防部人力司中將司長佔二級上將缺。
第二任 1996年7月1日—1998年1月31日
李建中上將
1996年7月,治軍以「風吹草不動」為原則,強力整頓軍紀,1997年軍事會議,因與參謀總長羅本立上將,因建軍理念不合求去:當時因岸際雷達預算(海神案)被立院刪除,李司令堅持原本就以精簡的海巡兵力,暫緩精實,以免人力不足導致海岸巡防任務出現漏洞,影響國家安全,未料當時參謀總長竟以一句「向總統報告過,不能更改」為由拒絕。李司令以「(單位)要人沒人、(裝備)要錢沒錢!」反批,為堅持軍人專業,而打報告請求退伍。
第三任 1998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陳鎮湘陸軍二級上將
金門彈藥車爆炸事件後調任,任內主張以情報布建、儀器偵搜降低例行海防巡邏任務次數,並積極部屬新式的海岸監控系統。
第四任 1999年2月1日—2002年2月25日
金恩慶上將
2000年2月,「軍管區司令部」與「海岸巡防司令部」分割。

「海岸巡防司令部」移編重組為「海岸巡防署」,首任署長為警察系統出身的姚高橋。


第五任 2002年2月26日—2002年2月28日
陳邦治海軍陸戰隊中將
海軍陸戰隊官科,中將副司令直接調升。因應國防二法施行,2002年3月1日起「軍管區司令部」改為「後備司令部」。就任時仍為中將,至2002年8月6日始晉升二級上將。2005年2月1日調任海軍總司令。[8][9]
後備司令部



軍旗、臂章



軍旗




臂章



















警總臂章.jpg
警總的官兵臂章:三環分別代表「警備、治安、動員」,三個環節互扣,相輔相成,共同發揮整體力量,以推展警總任務遂行。
海巡部臂章.jpg
海岸巡防司令部的官兵臂章:中間為龍形徽紋(而非麒麟)。此龍實名為「應龍」,根據《廣雅》記載:「有鱗曰蛟龍,有翼曰應龍,有角曰虯龍,無角曰璃龍。」而應龍是上古時代幫助軒轅黃帝擊敗蚩尤的一頭黃金雙翼神龍。
Badge of the Coast Guard Administrat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jpg
行政院海巡署的官兵臂章。可以看到代表海巡部的應龍、警察的鴿子與海關的天秤。
中華民過後備單位臂章.jpg
後備司令部和後備旅臂章。上方為篆體的「後備」二字。


組織架構



業務單位



  • 警備處:中央衛戍安全、縣市警備治安、山地管制、海岸警備、橋樑安全、金融安全督導會報、工業安全督導會報、礦業安全督導會報、重要民生物質物價督導會報、反恐怖活動。

  • 保安處:情治會報主管機關,負責國內情治會報,各地區設有保安處調查組,負責國內政治偵防、檢肅流氓、治安偵查、反間諜活動、反破壞及反恐怖活動調查,設有保安特勤行動隊,負責特種勤務行動支援及支援要員保護,1982年保安處調查組破獲臺灣治安史最大槍械走私案〈屏東林邊槍械走私案,保安處協同法務部調查局成功滲透臺灣、菲律賓軍火走私集團〉,1991年大慶專案、龍洞專案、美心專案...保安處調查組均成功滲透走私集團,破獲大陸重慶兵工廠槍械走私(紅星、黑星手槍及AK47衝鋒槍)及泰國海洛因磚的500公斤走私,『擺閒棋、佈冷子』-長期安樁佈點,為保安處特性。

  • 特檢處:地區郵局設安檢組(解嚴後更名為防暴組),派駐郵局專責特殊郵件、包裹攔檢、郵包炸彈檢扣,曾多次攔截郵包炸彈、國外郵寄毒品、臺獨、共黨潛伏人員、國際犯罪組織祕密通訊信函。

  • 檢管處:國內機場港口安檢查察、匪貨鑑識、重要民生物質入出境管理、航空輪船安全維護、貨櫃查察,1970年代國內航空器設空安人員,負責反劫機。

  • 特種調查室:特種偵查、器材監偵、專案調查、校園安全,特調室編製設有情治單位最專業跟監追蹤部門(跟蹤隊,俗稱:小狗隊),擁有亞洲最優秀的專業跟蹤人才、跟監技術、追蹤經驗及追蹤器材設備,支援保安處實施跟監。

  • 海外聯絡室:負責海外情報、海外策反,編製有香港、泰國、新加坡、菲律賓等工作站,跟中華民國駐外大使館有業務往來,1980年代與美國缉毒局在緝毒有密切合作。警總雖然是國內最高情報治安機關,但其情報網觸角遍佈海內外(包含最封閉的朝鮮(北韓)、寮國、緬甸、港澳、泰國、新加坡、印尼、日本、美國等地)。

  • 漁事處:漁事情報、大陸海飄作業、匪漁貨鑑識查處、設有商貨櫃輪派設通信報務員、漁業電台漁民服務。

  • 電監處:電信設備進出口管理、鑑測,有無線電監偵、電波通信訊號攔截、定位、破譯、配備有移動式訊號監測車(解嚴後電監處設備、人員移撥國防部電訊發展室、軍事情報局電信技術室,部份人員並派往海外參與美國國家安全局NSA在蒙古國、印度、大韓民國、吉爾吉斯、泰國、加拿大...,進行絕密任務監聽任務,可攔截訊號、電話、電腦、電郵、手機、傳真及密碼破譯)。

  • 軍法處:位於臺北縣新店市秀朗橋,或稱為景美軍法處。依〈臺灣地區戒嚴時期軍法機關自行審判及交法院審判案件劃分辦法〉對戒嚴區實施軍法審理。

  • 職業訓導處:下轄四個職訓總隊,負責流氓管訓、職業慣竊保安工作處分。職一設於臺北縣坪林,職二設於臺東縣岩灣,職三設於臺東縣泰源,職四設於臺東縣東城。

    • 原警總職業訓導處所屬四個職訓總隊番號移交(轉)情形,如下:

    • 原職訓坪林第一總隊:於1989年8月番號轉移原東成第四職訓總隊,僅保留職訓中心,職訓中心戒護業務歸東成職一管理。1992年7月警總裁撤後營產移交國防部,職訓機具移交三星舊宜監。該址停用十餘年,期間由綠島勵德班裁撤後之保安處分隊進駐短暫使用過。於2004年移交法務部整修啟用,供煙毒戒治之用,因汙水問題無法解決而無法使用。

    • 原職訓岩灣第二總隊:仍保留職訓第二總隊建制,至1992年7月1日移交法務部。

    • 原職訓泰源第三總隊:1988年1月15日移交法務部。所屬第一大隊-清水農場習藝所裁撤。職訓第三總隊番號移轉綠指部。

    • 原職訓東成第四總隊:1989年8月接收原坪林第一職訓總隊番號,異動為職訓第一總隊,兼管坪林職訓中心。1992年7月1日移交法務部。

    • 綠指部所屬第11、第12大隊:1988年1月15日接收原泰源職訓第三職訓總隊番號,異動為綠島職訓第三總隊。1992年7月1日移交法務部。





  • 動員處:後備軍人教育點閱召集工作。

  • 後管處:後備軍人資料管理。

  • 後勤處:全軍後勤、車輛調派、油料、械彈、糧秣、被服補給。

  • 政治作戰部:下轄政一處~政五處,設置政六處負責文化審檢、書刊雜誌出版物審查(政戰特遣隊奉令支援政六處進行禁書查禁)、電影出版品審查,裁撤後業務主要移交新聞局。

  • 白雪藝工隊:文化宣慰。另有警總交響樂團,即是國立臺灣交響樂團的前身。

  • 反情報隊:反滲透、社會調查、政治偵防、新進人員安全查核,警總裁撤後後全數為海巡部接收。

  • 各地區警備司令部:北警部、中警部、南警部、東警部。各地區警備司令部依縣市別,下轄若干警備分區指揮部。新竹和嘉義警備分區指揮部未冠以縣市別。而警備分區指揮部多由團管區司令部兼,這意謂著也有下兼警備分區指揮部的團管區司令部,例如:臺北市團管區司令部。警備分區指揮部下設一個警備科,相當於陸軍裡的作戰科。裡頭有個戰情中心,設有警備值日、動員值日和政戰值日,也就是說這三個科處的參謀軍官要輪流排值日,排到的人,整天都待在裡頭,所以裡面有三張床。警備科對外負責掌握警備分區內之治安事項,排定山、海防之督導,對內則負責勤務排之教育訓練,以及自衛戰鬥演習。這個科裡頭有許多憲兵官科的軍官。

  • 各地區警備指揮部:綠島地區警備指揮部、蘭嶼地區警備指揮部、琉球地區警備指揮部。

  • 軍犬中心:位於臺中縣后里鄉,負責軍犬訓練、培訓、繁殖。現為財政部關務署海關緝毒犬培訓中心



警備部隊



橋隧連


橋隧連是警備總部擔負全國重要橋樑、隧道(台北市聯外公路橋樑例外,由憲兵司令部所屬憲兵部隊負責;但鐵路橋樑仍由警總橋隧連負責)安全防護的專屬部隊,其前身係四個警備總隊轄下,負責橋樑隧道守備的中隊。橋隧連下設四個排,連長係少校缺。1992年7月1日警備總部裁撤前,即逐步地分階段裁撤各橋隧連。

橋隧連組織上直屬各地區警備司令部,全國共計七個橋隧連,分屬四個地區警備司令部,除南警部外,各轄兩個橋隧連。



  • 北警部:橋隧101連,連部位於宜蘭縣蘇澳鎮;橋隧102連,連部位於新竹市客雅。

  • 南警部:橋隧201連,連部位於高雄市覆鼎金。

  • 東警部:橋隧301連,連部位於台東縣關山鎮;橋隧302連,連部位於花蓮縣花蓮市美崙。

  • 中警部:橋隧401連,連部位於台中縣后里鄉;橋隧402連,連部位於彰化縣二水鄉。



警備總隊與獨立警備大隊


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於台灣本島曾經設有四個警備總隊,分別為警備第一總隊、警備第二總隊、警備第三總隊、警備第四總隊,負責警備區域內之山防、海防、河防和橋樑隧道守備任務。另於澎湖置有獨立警備第十一大隊、獨立警備第十二大隊,擔負澎湖之海防守備任務。四個警備總隊和兩個獨立警備大隊均直屬警備總司令部。總隊長係上校編階,獨立大隊長則係中校編階。



  • 警備第一總隊總隊部位於新竹市。1984年5月1日改編為陸軍步兵第226師第679旅。

  • 警備第二總隊總隊部位於高雄市。1984年3月1日改編為陸軍步兵第117師第352旅。

  • 警備第三總隊總隊部位於花蓮縣花蓮市。1984年7月1日改編為陸軍步兵第269師第808旅。

  • 警備第四總隊總隊部位於台中縣后里鄉。1983年7月1日改編為陸軍步兵第292師第877旅。

  • 獨立警備第十一大隊大隊部先後為位於馬公鎮明遠營區光明營區後移防湖西鄉。1984年9月1日併入陸軍澎湖防衛司令部步兵第168師。

  • 獨立警備第十二大隊大隊部位於澎湖縣白沙鄉後寮村。1984年9月1日併入陸軍澎湖防衛司令部步兵第168師。



警備學校(台北縣淡水鎮中正路2段53號)



警備學校時期

警備學校前身為警備總部幹部訓練班,成立於1958年12月1日,原址於台北縣新店市大崎腳營區,亦即青溪山莊(就在法務部調查局展抱山莊的斜對面),主要任務為培育警備幹部,為配合建軍及任務發展需要,於1981年7月16日,奉國防部核定將位於台北縣淡水鎮忠莊之前國防部情報學校編配台灣警備總司令部,至1983年6月1日與幹訓班併編(幹訓班同時裁撤),並於同年11月1日正式定名為警備學校。軍事院校應屆畢業生分發抽中警總學生,畢業前須先至警備學校接受分科教育,以便瞭解警備、保安、特檢、特調、漁事等警備總部戒嚴時期之工作,以及台灣軍管區司令部負責之後管、動員任務。



後備動員管理學校時期

1991年5月1日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一年之後,台灣警備總司令部於1992年8月1日裁撤,警備學校校名則奉國防部1993年5月7日令更名為後備動員管理學校,隸屬軍管區司令部,並配合預算年度自1993年7月1日生效迄今,負責培育全軍之動員後管專業幹部。2002年3月1日軍管區司令部為因應國防二法施行,更名為後備司令部,後備動員管理學校校名及組織架構均維持不變,繼續負責後備司令部各級幹部教育訓練及後備幹部訓練工作及代辦地方各級役政、警政、戶政與動員作業相關幹部訓練任務。



警備開發總隊


警備總部所屬警備開發總隊,原定名稱是警備生產總隊,成立於1961年7月16日,目的在於參加防洪工程施工,支援開發台灣東部。警備開發總隊之編成人員,來自於不適服現役之陸海空軍士官兵,此處指的自然是大陸來台的士官兵,且以陸軍士官兵為主。為此,陸軍特別成立輔導總隊,並於1961年首次撥交警備開發總隊510員,並以八個中隊缺員編成就緒。其後之第二批和第三批,均各撥交警備開發總隊1500員。警備總部共有兩個開發總隊,其中警備開發第一總隊位於花蓮縣吉安鄉光華村,其成員退伍後多定居於此,亦多與阿美族女性締結連理。警備開發第二總隊則位於台東縣台東市知本,從修築利嘉溪堤防,開發荒地,一路演變至今日之退輔會台東農場知本分場。



海上警備隊


警總蛙人部隊,簡稱海上隊,負責執行近岸海上警備任務,新兵由海軍陸戰隊屏東龍泉營區代訓。1986年9月16日零時起,移交國防部情報局,隸屬情報局海上工作隊,但仍受警總作戰管制,亦仍執行原任務。



成員



  • 警備總部採軍文職混編,軍職來源:陸軍官校、憲兵學校、政戰學校、國防部情報局、各軍種現職軍士官、安全幹部訓練班(招考國內大學畢業生到青溪山莊接受專業情報訓練一年,派發保安、特檢、特調、檢管、電監..等單位)、義務役士官兵。文職來源:中央警官學校應屆畢業生、外部招考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男女生、軍事情報單位具有特殊專長退休轉任。

  • 海岸巡防司令部時期,軍職來源與陸軍類似,主要來源為陸軍官校、政戰學校、後備動員管理學校、陸軍預官以及其他業務、情報學校單位等,士官兵來源則與陸軍類似,志願、義務役士兵由陸軍新訓中心代訓後,經過選兵或抽籤程序進入軍管海巡部,至各指揮部所屬銜接單位進行銜接訓練後分發下部隊。士官可分為領導士官以及業務士官,但因基層部隊人數精簡,實際上領士與業務士運用上並沒有區分。步科預官主要在鳳山陸軍步校受訓、下部隊後通常佔區隊長或哨長職務,士官訓主要在後備動員管理學校以及海湖分隊哨進行,軍犬士則在台中后里受訓,其餘各科均如陸軍,在其專門學校受訓。另,海巡亦有伍長制度,伍長佔上兵缺,由各大中隊自行實施訓練。義務役士兵退伍後,亦劃歸戶籍所在地團管部(後備司令部)以步槍兵列管動員。



臺灣戒嚴時期


1949年,因第二次國共內戰戰敗,國民政府播遷來臺。1949年5月19日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發佈臺灣省戒嚴令實行戒嚴,警總以軍事機關取代警察及國家安全局,以軍事作戰任務編組擔任治安以及情治任務,戒嚴地區實施軍管,以軍法為治理基礎,實施違警罰法,雖然戒嚴後期,隨著社會穩定,直接移送軍法案例較少,但「和平時期人民不受軍法審判」仍為抨擊戒嚴與警總管制之焦點,最廣為人知的,各地公共電話,均貼有「破壞公共通訊設備者,以軍法審判」之小字條。面對軍事統治,警備總部被反對人士認為是秘密警察單位而非軍事單位,以軍事保安之名,對臺灣人思想控制,引發白色恐怖。除了對異議人士進行約談逮捕外,更實行黑名單及返台加簽制度,禁止一些對國民黨不滿之人進入臺灣。


警總有三大工作:「軍事性、政治性與社會性」。憲兵往往支援警總任務。


憲兵支援警備總部兩大工作如下:

(一)警備:計有警備作戰、海岸警備、山地警備與衛戌作戰。

1. 在警備作戰方面:主要運用憲兵之都市戰鬥性、情治、特戰力量,執行反滲透、反騷亂、反突擊、反破壞等任務,以確保國家安全。

2. 海岸警備:以海防班哨之強化,建立海岸警備,嚴密檢查管制,採取「點」之守備,「線」之巡邏,「面」之攔截,並加強海防督導,貫徹執行。

3. 在首都衛戌作戰方面: 以全面治安為基礎,憲兵採取警衛、安全、反騷亂等措施,以維護領導中心拱衛臺北市中樞安全。


(二)保安:主要工作為情報蒐處,肅奸防諜與治安維護。

1. 情報蒐處:基於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治安需要,以後備軍人及憲兵情報蒐集情資,供上級整理研判、運用,以利保安任務達成。

2. 肅奸防諜:主要採取肅奸防諜調查機構功能、偵防措施,防止敵人滲透,發掘潛伏敵人,檢肅顛覆活動,摘奸發伏,淨化內部,確保國家安全。

3. 治安維護:本於「消患於未萌,弭禍於無形」為最高原則,與各治安機關合作剷除治安病害,如取締流氓黑幫、查緝非法槍彈等 。與處理治安事件,如非法遊行滋事、破壞社會秩序等,以及選舉治安維護、保安檢查等工作,以期淨化治安環境,維護社會安寧。


這時,警總保安處成為臺灣八大情治機關之首,即使解嚴後,到了海巡部時期,保安處改編為情報處編制,惟安全情報蒐集則轉以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為主。

所謂文化審檢部份,則以對大眾傳播媒體、出版品檢查與限制最為反對人士批評,1979年~1985年,政戰特遣隊依國防部命令支援警備總部政六處進行專案查緝及佈點工作,解嚴之後此類任務則轉由新聞局負責。

另外就是入出境管制,保安處在機場、港口指揮軍憲警防止非法入出境,所謂黑名單就是針對此業務,此業務後轉為警察、海關以及移民署執行。

另外海岸管制與反走私、反偷渡治安任務,解嚴後則衍生海岸巡防司令部。


1987年7月15日,為時38年的戒嚴時期正式告終,軍管解除,隨著臺灣實現民主化,政府減少監控人民,警備總部的重要性開始減低,治安任務開始移交內政部警政署......等警察單位(如:保安警察總隊、各縣市警察局)、海關、憲兵、調查局。1992年8月1日,因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裁撤「臺灣警備總司令部」,新設海岸巡防司令部。



爭議與受害者



  • 根據法務部向立法院所提之一份報告的資料顯示,戒嚴時期,軍事法庭受理的政治案件29407件,官方最保守估計的無辜被害者約14萬人。根據司法院透露,政治案件約6、7萬件,如以每案平均3人計算,受軍事審判的政治受難人,應當在20萬人以上[10][11][12],他們是戒嚴的最直接犧牲者。其中,1960年那一年,執政當局將12萬6875人列為「行蹤不明」人口而予以撤籍。由此推論,當時受迫害致死的人數應極為可觀。[13]


  • 戒嚴與臺灣白色恐怖時期,警總執行禁制社會運動(禁止罷工、罷市、罷課、示威遊行...),壓制言論與出版自由。對於政治傾向共產社會主義或台灣獨立建國運動者,只要推動相關發展,警總會長期觀察、監控、訪談,並將破壞治安者與政治異議者等量齊觀。[14][15]

  • 警總與檢肅流氓也有相當關係,其中以職訓總隊(屬職訓處、亦稱管訓隊)最令人聞風喪膽。台東設有岩灣技能訓練所,綠島設有綠島技能訓練所。

  • 警總也受理匪諜檢舉,對於檢舉信函或電話,「不分真假,一通電話,警總就到」。

  • 基於「支前安後」之任務,警總業務龐雜。由於中國國民黨相當忌憚中國共產黨滲透,對可疑中國共產黨份子採取「寧可錯殺一百」之撲殺,因此在戒嚴下,警總便成為政府最方便有效之打擊工具。警總令人詬病之處為思想與言論管制,到了兩岸相持、熱戰不再時也未放鬆。對臺灣人民而言,警總可說是臺灣威權時期政府破壞人權之代表,也是臺灣人心中重大陰影。警總也製造了許多冤獄;「每個臺灣人心中都有個小警總」這句俚語,在臺灣代表了威權時代警總作為政府管制工具時,對臺灣人造成之心理影響。[16]



参考文献





  1. ^ 《臺灣警備總司令部軍事接收總報告》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1-13., 臺灣文獻館


  2. ^ 引用错误:没有为名为民國史大事記的参考文献提供内容


  3. ^ 臺灣省保安司令部致省議會議長黃朝琴公文


  4. ^ 臺灣省議會公報


  5. ^ 張之傑等:《20世紀臺灣全紀錄》,台北,錦繡出版社,1991年


  6. ^ 陳布雷等編著:《蔣介石先生年表》,台北:傳記文學出版社


  7. ^ 歷史流變看臺灣百年文化發展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0-27.,文化快遞,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8. ^ 高階將領異動 李傑任參謀總長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08-03-27.


  9. ^ 後備司令陳邦治 明晉升二級上將


  10. ^ 總統參加「向台灣人民致敬-解嚴20週年重返龍山寺」活動,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07/07/14


  11. ^ <戒嚴幽靈續頑抗>漫長抗爭換來民主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10-14., 新台灣新聞周刊, 2007/07/19


  12. ^ 《返校》背後的血與淚:台灣「戒嚴時代」的 38 年零 56 天, INSIDE, 2017/01/17


  13. ^ 總統出席「台灣解嚴20週年-人權與政治事件探討」國際學術研討會開幕典禮, 中華民國總統府, 2007/11/24


  14. ^ 邱萬興. 【街頭人生】勇敢挑戰警總查禁的印刷廠老闆—張榮華. 民報 (2014年). 2016-06-17 [2018-03-03]. 


  15. ^ 張方慈、胡醴云. 【那些年的校園監控】交女友警總先知道?無所不在的校園監控-陳信行專訪. 公視新聞. 2016-08-12 [2018-03-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18). 


  16. ^ 「每個人心中都有小警總」柯文哲參觀二二八特展 : 只有受害者、沒有加害者. 2016-10-20 [2018-02-22]. 




外部連結





Wikisource-logo.svg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1. 戒嚴法 (中華民國)

  2. 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壹號

  3. 違警罰法





  • 中華民國國防部後備司令部

  • 97年度中華民國國防報告書



參見








  • 台灣省戒嚴令

  • 臺灣白色恐怖時期

  • 秘密警察

  • 克格勃

  • 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 軍管區司令部


  • 警視廳公安部(日本)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Information security

Lambak Kiri

章鱼与海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