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行政院
Executive Yuan(英文)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ROC Executive Yuan Logo.svg
基本資訊
機關類型
中央一級行政機關
員額
737人
年度預算額
新臺幣12.12億元(104年度)
授權法源
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組織法
主要官員
院長
賴清德(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副院長
施俊吉(Independent candidate icon 3200001.svg無黨籍)
秘書長
卓榮泰(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
副秘書長
何佩珊(政務,民主進步黨 民主進步黨)宋餘俠(常務)
任命者
總統
任期
除獨立機關首長或任期制首長外,無任期保障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
16處、2室、1會
附屬機關
二級機關:12部、8會、3委員會、1署、4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
三級機關:2獨立機關
任務編組
2室、4中心(常設性)
8會、4小組、3會報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1928年10月25日,​90年前​(1928-10-25
聯絡資訊

行政院 臺北市 國定古蹟衙署 Venation 2.JPG
行政院中央大樓
地址
 中華民國
10058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1號
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25.04639; 121.520972坐标:25°02′47″N 121°31′15.5″E / 25.04639°N 121.520972°E / 25.04639; 121.520972
電話
+886 2 3356-6500
網站
www.ey.gov.tw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1]簡稱政院。


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a],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2]。同樣是非法定名稱,行政院通常稱為中華民國的內閣,行政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發言人、政務委員與各部會首長則為內閣閣員[3],並定期召開行政院會議以議定國家重大政事。




目录






  • 1 沿革


  • 2 院本部


    • 2.1 業務單位


    • 2.2 幕僚單位


    • 2.3 常設性任務編組


    • 2.4 任務編組




  • 3 行政院所屬機關


    • 3.1 中央二級機關


    • 3.2 中央三級機關




  • 4 院址


    • 4.1 院本部


    • 4.2 合署辦公大樓




  • 5 參見


  • 6 注釋


  • 7 参考文献


    • 7.1 引用


    • 7.2 来源




  • 8 外部連結





沿革


行政院是根據根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之五權憲法理論,所設立的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民國17年(1928年),國民政府在完成北伐,在名義上統一中國後,於同年10月3日通過《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並依此法設置行政院。同年10月8日,國民政府通過譚延闓為首任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當時的行政院設有內政、外交、軍政、財政、農礦、工商、教育、交通、鐵道、衛生等10部[4]。同年10月25日,行政院院長及十部部長宣誓就職,行政院正式辦公。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1947年)元旦公布施行後,續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5];同年3月31日,《行政院組織法》公布。


1948年5月,初設15部3會1局。


1949年1月7日,行政院邀集相關部會首長會商政府機關疏散事宜,決定將各機關核心移至廣州,將大部份人員疏散於各地或南京以外各附屬機關。[6]。2月5日,行政院在廣州辦公[7]。3月,整編為八部二會一處。12月9日,行政院在臺北舉行遷臺後首次政務會議[8],正式在臺北辦公。[9]


2006年,行政院已經擴增為8部、2會、18委員會、3署、1處、2局與2直屬機構。


民國101年(2012年)起,行政院本部與所屬部會機關逐步實施「行政院組織再造」,院本部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從11室、8組、2會調整為16處、2室、1會[10]。目前行政院之直轄機關[b]共有12部、8會、3委員會、1署、6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c],未來將逐步改組為14部、8會、7獨立機關、1行、1院、2總處[11]



院本部


領導人員


  • 行政院院長

    • 行政院副院長


      • 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為院長之幕僚長,督導及統合有關幕僚機關之業務。

        • 行政院副秘書長:行政院副秘書長為院長之副幕僚長,設有常務與政務兩人。



      • 政務委員(此為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共7至9人;並得兼任委員會主任委員)




輔助人員


  • 政務顧問

  • 參事

  • 发言人


決策單位

  • 行政院會議








業務單位



  • 綜合業務處

  • 內政衛福勞動處

  • 外交國防法務處

  • 交通環境資源處

  • 財政主計金融處

  • 經濟能源農業處

  • 教育科學文化處


  • 消費者保護處[d]


  • 性別平等處[e]

  • 新聞傳播處

  • 資通安全處

  • 國土安全辦公室

  • 災害防救辦公室[f]

  • 法規會



幕僚單位



  • 公共關係處

  • 祕書處

  • 人事處

  • 政風處

  • 主計處

  • 資訊處





常設性任務編組



  • 科技會報辦公室[g]

  • 食品安全辦公室


  • 中部聯合服務中心[h]

  • 南部聯合服務中心

  • 東部聯合服務中心

  • 雲嘉南區聯合服務中心

  • 金馬聯合服務中心



任務編組



  •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 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由衛福部社家署推動)

  • 中央廉政委員會(由法務部推動)

  • 行政院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推動委員會(由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推動)

  •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

  • 行政院節能減碳推動會(由經濟部能源局推動)

  • 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推動會(由原民會推動)

  • 行政院科技會報

  • 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 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

  • 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

  • 行政院海洋事務推動小組

  • 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

  • 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由國防部推動)

  • 行政院花東地區發展推動小組(由國發會推動)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行政院體育運動發展委員會(由教育部推動)

  • 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 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管理委員會






行政院所屬機關




行政院本部現址




中央二級機關


中華民國中央二級行政機關[12]




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福部、文化部、科技部

  • 委員會


海洋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大陸委員會

  • 委員會(尚未組改前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者)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名義上為行政院附屬機關,尚未組改)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獨立機關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 (行政院附屬機構)

中央銀行

  • (行政院附屬機構)

國立故宮博物院

  • 總處(行政院附屬機關)


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中央三級機關


行政院直轄的中央三級機關,不納入內閣序列,首長亦沒有參加行政院會議的義務。


  • 獨立機關


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院址




行政院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



院本部



行政院在民國17年(1928年)成立後,設於南京市國民政府辦公區(即南京總統府舊址)之內;抗戰爆發後,民國26年(1937年)隨國民政府各機關遷至重慶(後曾為重慶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址)辦公[13]。民國34年(1945年)抗戰勝利後,遷至南京市中山北路61号(今中山北路254号)原鐵道部舊址辦公[14]


民國38年(1949年),行政院遷臺後由閻錫山召開的首次院會中,決議總統府與行政院以「介壽館」(今總統府廳舍)為辦公場所,於是確定行政院與總統府共署辦公。此共署情形直至民國46年(1957年)後行政院遷出為止。


行政院於1957年遷入目前的院址行政院中央大樓(通稱行政院院區)辦公,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與中山北路交叉口(此路口亦為臺灣公路原點),與監察院隔街相望。院區原為日治時代的臺北市役所(臺北市政府前身)辦公廳舍。



合署辦公大樓




  • 行政院中央聯合辦公大樓:位於臺北市中正區,建有南、北兩棟。有內政部、公平會、中選會、僑委會、陸委會、教育部青年署、外交部領務局和人事總處進駐。


  • 行政院新莊聯合辦公大樓:位於新北市新莊區,建有南、北兩棟。有文化部、原民會、客委會、勞動部部分所屬機關、國發會檔案局以及財政部、內政部、法務部的相關機關進駐。



參見




  • 中華民國中央行政機關

  • 中華民國內閣列表

  • 中華民國政府首腦列表

  • 行政院院長

  • 行政院會議

  •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

  • 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

  • 行政院中央大樓



注釋





  1. ^ 鄰國類似職能的政府機構,有日本的內閣官房與內閣府、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務院辦公廳等。


  2. ^ 非隸屬於行政院的中央政府部門共有3個:考選部(隸屬考試院)、銓敘部(隸屬考試院)、審計部(隸屬監察院)。


  3. ^ 此統計包含二級和三級機關,並隨行政院組織改造進程而改變。


  4.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幕僚單位。


  5. ^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的幕僚單位。


  6. ^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的幕僚單位。


  7. ^ 統籌規劃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資源分配、重大計畫審議與管考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


  8. ^ 整合行政院所屬機關(構)當地現有資源,以單一窗口提供各該地區民眾便捷服務。




参考文献



引用





  1. ^ 《憲法》第53條:「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2.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院本部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7-08-07.


  3.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認識行政院 > 內閣閣員. 行政院.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0) (中文(台灣)‎). 


  4.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組織法之制定及修正經過[失效連結]


  5.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行政院之設置依據. [2015-07-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7-27). 


  6.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8頁。


  7.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0頁。


  8.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26頁。


  9. ^ 蔣永敬、劉維開著,《蔣介石與國共內戰》,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公司,第239頁。


  10. ^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院本部及所屬7個新部會於101年1月1日起陸續啟動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7-02-15.


  11. ^ 曾韋禎、范正祥. 政府再造4法通過 2012實施. 自由時報. 2010-01-13 [2010-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6). 


  12. ^ 行政院 - 認識行政院 - 組織與職掌 - 行政院直轄機關. Ey.gov.tw. [2014-08-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13). 


  13. ^ 陪都遗址溯踪 - 國民政府行政院遺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三峽博物館,2010-1-21


  14. ^ 國民政府行政院1946 - 行政軍政篇 - 民國南京建築网[永久失效連結]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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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院組織法

  2.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3. 行政院處務規程

  4. 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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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民國国务院
1912年-1928年
(1914年-1916年為
總統府政事堂


 中華民國
最高行政機關
行政院

1928年至今

現任

中國大陸
最高行政机关

1928年至1949年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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