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直轄市分布圖































Flag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svg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虛級化)

































相關行政區劃

臺灣日治時期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
原中華民國公告疆域




直轄市是中華民國之第一級行政區劃,與省平級,行政院直轄;根據《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在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置之。目前共設有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等6個,俗稱「六都」。


直轄市之下設區,屬於第三等級(鄉級)行政區劃,而直轄市與區之間不設第二等級(縣級)的行政區劃;這是沿用民國19年(1930年)頒布的《市組織法》之規定,但臺北市曾管轄的陽明山管理局為唯一的例外。區之下設里,里之下再設有鄰。




目录






  • 1 沿革


    • 1.1 國民政府與遷台前


    • 1.2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 2 現況


  • 3 政府機構設置


  • 4 注释


  • 5 参考文献


  • 6 參見





沿革


直轄市之制度源於中華民國政府於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稱之特別市;1930年施行之《市組織法》將其改稱為院轄市(但仍俗稱直轄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權力被大量削減,市長自開放直選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簡任)。1994年政府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通過《直轄市自治法》,正式稱為直轄市,市長開放人民直選。1999年又改成以《地方制度法》為設立直轄市的法源依據。2010年縣市合併、五都改制時,臺中市、臺南市、新北市就是以此新法為法源依據升格為直轄市。2014年桃園縣改制為桃園市。



國民政府與遷台前


國民政府完成北伐統一全國後,先在民國17年(1928年)頒布《市組織法》和《特別市組織法》,並將全市最高行政機關定名為「市政府」、最高民意機關定名為「市參議會」;後於民國19年(1930年)制定新的《市組織法》,將「市」分為院轄市(即原之特別市;日後再改稱直轄市)和省轄市。院轄市與省同級,省轄市則與縣同級。設置院轄市一般要求人口需达到一百萬人,省轄市為二十萬人,但有若干虽人口不足百万但因其他条件而设立的院轄市。





























































































































至1949年兩岸分治前一共有12個院轄市:















































































































編號 行政區 簡稱 設立年及備註 面積
(平方公里)
人口(1948年) 地區
編號 行政區 簡稱[1]
設立年及備註 面積
(平方公里)
人口(1948年) 地區
51 南京市 1927年 465(1927年) 1,030,572 華中
57 大連市   1945年 722,950 東北
52 上海市 494(1927年) 4,300,630
58 哈爾濱市   1946年 637,573
53 北平市 1928年(今北京)
716(1928年) 1,672,438 華北
59 漢口市 1927年(今武漢)
133(1927年) 641,513 華中
54 青島市 1929年 950(1929年) 759,057
60 廣州市 1930年、1947年 960,712 華南
55 天津市 1928年 99(1928年) 1,707,670
61 西安市   1948年 502,988 華北
56 重慶市 1939年 328(1939年) 1,002,787 華中
62 瀋陽市   1947年 1,094,804 東北

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建制的院轄市中,廣州、西安、瀋陽等三個城市兼具院轄市與省會的雙重地位。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後,中央政府均設在臺北市,故被視為戰時首都,1967年根據1930年的《市組織法》率先將臺北市升格為院轄市,並於1968年再將原臺北縣部份鄉鎮(內湖、南港、木柵、景美)與陽明山管理局所轄行政區(北投、士林)併入臺北市,形成今日臺北市市域。但臺灣當時為戒嚴時期,故地方自治的《市組織法》尚無法施行,因此行政院以行政命令頒佈臺北市各級組織及實施地方自治綱要推動地方自治,但市長由行政院派任。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院轄市的方法與臺北市相同。


1994年,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通過《直轄市自治法》,同時廢止上述兩項行政命令,市長改為公民直選。

1999年《地方制度法》通過,直轄市自治改依該法規定辦理。由於《行政區劃法》尚未通過,為了推動地方行政改造,《地方制度法》於2009年4月通過修正,增定各縣市得經議會通過,申請改制為直轄市。共計有臺北縣、臺中縣市(合併)、彰化縣、雲林縣與嘉義縣(合併)、臺南縣市(合併)及高雄縣市(合併)等申請案,經行政院核定,共計有臺北縣、臺中縣市(合併)、臺南縣市(合併)及高雄縣市(合併)四件申請通過,於2010年12月25日改制升格[2],成立新北市(原臺北縣)、臺中市(原臺中縣市合併)、臺南市(原臺南縣市合併)、高雄市(原高雄市縣合併,原高雄市已為直轄市),與臺北市俗稱「五都」。


另外,根據2007年5月23日修正公佈之《地方制度法》第四條規定,人口超過二百萬之縣,在尚未升格為直轄市之前或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條件未符合改制直轄市時,經行政院核定,準用相當於直轄市的編制與財稅等規定,俗稱「準直轄市」,但實際上仍為「縣」的地位。該法規生效時,只有臺北縣一縣準用,後來桃園縣亦準用,至今皆已升格為直轄市[註 1]



現況


目前中華民國共有六個直轄市:臺北市(1967年改制)、高雄市(1979年首度改制、2010年與高雄縣合併二次改制)、新北市(2010年改制)、臺中市(2010年改制)、臺南市(2010年改制)、桃園市(2014年改制),俗稱「六都」[3][4][5]。六都在行政上皆直轄於行政院,其市長(或副市長等市長指定代表)均得列席行政院會議並發言[6]。六都首長之公民直選,自2014年九合一大選起與全國各縣市長選舉同步舉行[7][8][9][10]


六都在組織人事和財政預算等層面均享有較其他縣、市更多的權限與資源。以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為例,六都獲得65%,其餘16縣市則只分得35%,其中首都臺北市獲分配金額較其他五都高出約100億至200億元,也因而招來「分配不公」的批評[11][12][13]
















































































名稱 地圖 市徽
人口數
(2018年9月)

面積
(km²)

密度
(人/km²)
區劃 政府所在地 市長

臺北市

Taiwan ROC political division map Taipei City (2010).svg

Emblem of Taipei City.svg
2,669,639
271.7997
9,822.08

12區

信義區

柯文哲

新北市

Taiwan ROC political division map New Taipei City.svg

New Taipei City seal.svg
3,991,411
2,052.5667
1,944.60

29區

板橋區

朱立倫

桃園市

Taiwan ROC political division map Taoyuan County.svg

Emblem of Taoyuan City.svg
2,213,379
1,220.9540
1,812.83

13區

桃園區

鄭文燦

臺中市

Taiwan ROC political division map Taichung City (2010).svg

Seal of Taichung.svg
2,797,874
2,214.8968
1,263.21

29區

西屯區、豐原區

林佳龍

臺南市

Taiwan ROC political division map Tainan City (2010).svg

臺南市市徽.jpg
1,884,036
2,191.6531
859.64

37區

安平區、新營區

李孟諺(代理)

高雄市

Taiwan ROC political division map Kaohsiung City (2010).svg

Emblem of Kaohsiung City.svg
2,772,820
2,951.8524
939.35

38區

苓雅區、鳳山區

許立明(代理)


政府機構設置

























































































中華民國各直轄市政府機構與境內司法機關
直轄市 行政機關 立法機關 境內司法機關(中央機關)
名稱 行政首長職稱 一級機關、單位 職員上限 名稱 議員席數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行政法院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市長 22局、5處、4委員會共31個一級機關 14,200人
臺北市議會 63人

臺灣高等法院本院

新北地方法院
基隆地方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桃園地方法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 新北市市長 22局、4處、1委員會共27個一級機關 13,860人
新北市議會 66人

桃園市
桃園市政府 桃園市市長 23局、6處、1委員會共30個一級機關 7,200人
桃園市議會 60人

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 臺中市市長 21局、4處、3委員會共28個一級機關 9,000人
臺中市議會 63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中地方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 臺南市市長 18局、0處、0委員會共18個一級機關 7,200人
臺南市議會 57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臺南地方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 高雄市市長 23局、4處、3委員會共30個一級機關 11,700人
高雄市議會 63人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高雄地方法院
橋頭地方法院

  • 備註:



  1. 司法機關皆為中央機關,非《地方制度法》中所訂之地方自治機關,本表所列為管轄範圍涵蓋直轄市全境之法院。

  2. 編制員額依照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22條之規定。




注释




  1. ^ 2011年1月1日,桃園縣政府获準适用部分直轄市之規定(轄內人口於2010年6月已達200萬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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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憲法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3. 直轄市自治法

  4. 地方制度法







  1. ^ 中華民國國立編譯館發行的地理課本「中國地理」,大連、哈爾濱、西安、瀋陽尚未有簡稱。


  2. ^ 內政部各縣市改制直轄市案審查意見書、審查會議原則、審查會議紀錄


  3. ^ 近年不動產放款占GDP比率雖達5成,惟仍低於英國與新加坡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02-21.,行政院, 2014


  4. ^ 【英國BBC】國民黨親中路線 破天荒遭民意否決, 民報, 2014-11-29


  5. ^ 柯文哲高人氣 臉書讚聲6都首長冠, 民視新聞, 2015-1-24


  6. ^ 首次行政院會 綠市長向中央「要錢」, 民視新聞, 2015-1-8


  7. ^ 九合一大選開票 六都最終票數出爐, 蘋果日報 (台灣), 2014-11-29


  8. ^ 六都議會多數黨大洗牌 南、高二市泛綠過半, 自由時報, 2014-11-29


  9. ^ 六都提名200席市議員 民進黨拿下167席, 新頭殼, 2014-11-30


  10. ^ 公民意識覺醒 選票表達心聲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4-12-09., 台灣教會公報, 2014-12-3


  11. ^ 五都改制 人事費暴增99億, 自由時報, 2013-5-10


  12. ^ 患寡又患不均 地方財政問題難解, 自由時報, 2014-12-21


  13. ^ 非直轄市外 潘孟安籲要立「窮縣特別條例」擴財源, 民報, 2014-12-20




參見





  • 直辖市

  • 市 (中華民國)

  • 縣轄市

  • 省 (中華民國)

  • 地方 (中華民國)

  • 特別行政區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

  • 原中華民國法理疆域行政區劃

  • 中華民國行政區人口表

  • 中華民國行政區面積表

  • 臺灣行政區劃

  • 臺灣行政區人口列表

  • 臺灣行政區面積表

  • 臺灣行政區人口密度表

  • 臺灣地區鄉鎮市區列表

  • 北北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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