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薩克




扎薩克,又作札薩克(蒙古语:ᠵᠠᠰᠠᠭ,鲍培转写:jasaγ,西里尔字母:засаг;系蒙古语词汇,“执政官”的意思,有酋長及政府之意),是中國清朝政府授予蒙古貴族和少數藏人、回人(維吾爾族)的官职。札薩克由朝廷授予,受当地將軍、都統、駐紮大臣的节制。設札薩克的蒙古部落,稱為外藩蒙古,札薩克為一旗之行政、軍事長官,相當於內屬蒙古的總管(旗長)。外藩蒙古的札萨克一般有爵位,大多可以世袭。在新疆的哈密廳、吐魯番廳,朝廷也冊封維吾爾貴族首領為札薩克,視同蒙古之一旗。


旗仿滿洲八旗制而編成,各旗有旗長,亦即世襲之扎薩克,掌理領內之行政,並以協理台吉為之副,佐理旗務。分世管公中二種。世管者,各旗王公的首長世世承襲其職者之謂;公中者,不拘爵秩之高下,選出其人,特授敕命之謂[1]


在札萨克的封地内,山川、河流、山林、牧地、田产均归其所有,且不向政府担负任何徭役、税赋。人民统归其管辖并交纳赋税,承担徭役,而且札萨克对他们有生杀予夺之权。雍正之后,在汉族移民定居的内扎萨克蒙古地区,清政府为避免税赋流入扎萨克之手,实行蒙汉分治。



参考文献





  1. ^ 方保漢:《近代邊疆政制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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