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選區兩票制















單一選區兩票制(Single-District Two-Votes System),又称「混合制」(Mixed-Member System),是一種在民主政治中,结合了比例代表制和多数代表制(小選區制)的选举制度。选民需要投两票,一票投候选人(地方代表),一票投选政党,用來決定選舉最終的當選席次總數。




目录






  • 1 概要


  • 2 投票方式


  • 3 類型


    • 3.1 聯立制


    • 3.2 並立制


    • 3.3 附帶席位制


    • 3.4 其他




  • 4 補償效果


  • 5 雙重提名


  • 6 註釋


  • 7 相關條目


  • 8 參考資料





概要


  • 源自台灣政治學界造詞,將「單一選區制」(Single-Member District)與「兩票制」(Two Votes System)結合起來,以解釋德國小選區與比例代表混合選舉制度。常見於過去中華民國修憲、立法委員選舉討論及輿論上。韓國則稱為「1人2票制」(1인2표제)。

  • 原指德國聯立制,但隨著日本並立制、英國附帶席位制等衍生型態出現,而成為此種選舉制度的統稱。


投票方式


選舉時將全國分區,每個選區均推派候選人,而各政黨亦推出名單的候選人,即為政黨代表。投票時每個選民有兩票,一票投選區域候選人,一票投選政黨。區域候選人由第一票之得票率(在分區的排名)決定當選與否;而政黨推出的名單候選人則由第二票之政黨總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席次。此制主要可分為「聯立制」、「並立制」及「附帶席位制」三種。



類型



聯立制




並立制




附帶席位制




其他



  • 義大利在1993年從名單比例代表制改成單一選區兩票制,國會單一選區名額佔75%、政黨比例代表選區則是25%,比例代表制選票計算:該黨政黨得票數減去各單一選區中「最佳敗選者得票數+1」,而「最佳敗選者」(best loser)為競爭對手得票次高落選者。這種選舉方法稱作「扣除制」(Scorporo)[註 1]。不同於上述類型,總席次既不像聯立制以政黨比例分配,或並立制單一選區、政黨比例分計,也不像附帶席位制以小黨優先補償席次,因此又稱「半補償式混合制」(semi-compensatory mixed-member system)或「部分補償式混合制」(partially compensatory mixed-member system);但由於單一選區與比例代表選區連結計算席次、像聯立制的「補償效果」,又有並立制單一選區名額偏高設計,同時席次固定數量,所以在分類上常歸為聯立制或並立制不一。2005年,時任總理貝魯斯科尼為拉攏小黨修憲,將選制改回名單比例代表制。


  • 匈牙利於1989年也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國會386名議員中,單一選區佔176名,政黨比例代表則是「區域名單」(regional list)152名及「全國名單」(national list)58名;值得注意的是不只單一選區,區域名單也採兩輪投票,但這是以投票率為基準,未達50%進入二輪,須達25%始可分配席次。而全國名單又稱「補償名單」(compensation list),依各政黨單一選區與區域名單落選者的總票數分配,有利於補償小黨。另外特殊之處,即區域名單分配後剩下票數未足以產生議席者,只要超過當選票數三分之二即可再分配一席,差額票數從全國名單票數扣除。雖有補償效果,且政黨比例代表多於單一選區席次,這種選舉方法卻常被分類在並立制。2011年制新憲法所通過於2014年施行的國會選舉法,廢除兩輪投票、區域與全國名單合併為「政黨名單」(party-list)並大幅減少名額,國會議席由386名減至199名,單一選區反多於政黨比例代表席次。


補償效果


聯立制別稱補償制,以政黨得票分配席次,先扣除各黨在單一選區當選的議席,不足再由政黨比例代表名單補足,此為「補償席次」(compensatory seat),彌補政黨在選票與席次上的「比例性偏差」(disproportionality)。單一選區名額愈高相對地比例性愈低,比例性偏差也愈嚴重;然而只要單一選區能與比例代表選區連結計算席次,可藉技術上席次分配方式補償,以降低比例性偏差。因此在分類上不能只看單一選區名額比重,還得視對小黨的補償效果而定。


另外,並立制雖別稱補充制,以額外補充席次形式抵減可能出現的比例性偏差,因是單一選區、政黨比例代表席次分開計算,無法針對單一選區情形補償,其比例性偏差結果最嚴重;除非選民積極採取「分裂投票」(split-ticket voting),否則只會造成大黨有所斬獲、小黨卻杯水車薪。



雙重提名


不論德國聯立制或日本並立制,均有雙重提名(dual candidacy,或稱「重複登記(提名)」)設定,即候選人同時參選單一選區及名列政黨比例代表名單,一旦在單一選區獲勝,就從名單中剔除、順位遞補;若落選可依政黨得票分配席次「敗部復活」。


日本則多了「惜敗率」惜敗率的運用,其公式:該單一選區落選者得票數除以該單一選區當選者得票數。政黨可將不同單一選區候選人在名單中排同一優先順位,以單一選區落選但惜敗率高者取得席次。


目前中華民國是少數採取並立制卻無雙重提名的國家[註 2]



註釋




  1. ^ 目前中文圈對此分類無學術譯名,試譯之。


  2. ^ 原韓國國會選舉亦同,但自2012年起允許雙重提名。



相關條目



  • 小選區制

  • 比例代表制

  • 名單比例代表制



參考資料






  • 蘇子喬、王業立. 為何廢棄混合式選舉制度?-義大利、俄羅斯與泰國選制改革之研究PDF. 東吳政治學報第28卷第3期. 2010-09.


  • 匈牙利政黨組織及政黨法律規範考察報告.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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