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
郡縣制,指對古代中央集权体制下,郡、縣二級政權的地方行政制度(類似於現在的行政區劃)。起源于周朝,起初是封建制的补充[1],后经过秦汉发展,取代封建制成为主要体制。亚洲其他国家也从中国学习了该体制,如日本、朝鲜。
目录
1 中国的郡县制
1.1 起源
1.1.1 县
1.1.2 郡
1.1.3 早期县和郡的关系
1.2 秦帝国以后的郡县制
2 日本的郡县制
3 朝鲜的郡县制
4 越南的郡县制
5 参考文献
6 参见
中国的郡县制
起源
县
唐德刚称早期的县为“封建的渣滓”[1]。周武王分封诸侯之时,由于不愿意给诸侯过大的封地,又不愿分封太多的异姓诸侯,导致“有许多地方既非王畿又无适当的人可封”,这些土地“悬而未决”,只能暂时派人管理,等待有合适的人来封,称为“悬之”,后来就演化成了“县”。[1]
春秋时期诸侯兼并,大国灭掉小国之后如不愿将该地分封给贵族,也会设置为县。如楚国就先后将权国、陈国、蔡国灭掉立县。晋国也曾将大夫的封地划分出一块设置为县以加强中央集权。设县主要原因是国君想扩大自己的权利,而不愿意将土地分封给其他贵族,所以设置县,交给收国君任命的县尹、县令、县公、县大夫管辖,“使其成为独立的地方政治单位而直属于中央”。所以春秋时期的县只有“晋、楚、秦、齐、吴等大国”有,而小国不需要设县[1]。至戰國時代,這種行政区划制度逐漸成熟,為各強國採用,逐漸減少分封於貴族的地區。
郡
秦始皇之前的郡与国防军事有关。郡多设在边境,为防止邻国侵袭则需有大将戍边,集财政大权与一身,直接听命于中央,这样灵活而有战斗力。相当于“军事特别区”[1]。如“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史记·匈奴列传》)“魏有河西上郡,以与戎界边。”(《史记·匈奴列传》)“赵武灵王北破林胡楼烦,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而置云中雁门代郡。”(《史记·匈奴列传》)“燕亦筑长城自造阳至襄平,置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史记·匈奴列传》)
早期县和郡的关系
县和郡是两种不同的地方政治单位。周朝時縣大於郡,《逸周書作雒》:「千里百縣,縣有四郡」;《左傳》哀四年:「克敵者,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但因为郡经常参与战争,郡守比县令有更大的权力,而且新征服的土地设县后往往也要受郡的节制。同时郡守需要有经验有能力的大将担任,普遍比县令能力强。因此郡的地位后来就比县高了[1]。
秦帝国以后的郡县制
中国历史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汉朝,所谓两汉吏治。[2]
秦始皇統一天下後,曾出現過應否置郡的爭論。當時不少大臣都主张實行分封,授各地貴族予世襲的諸侯名份,惟身為廷尉的李斯卻力排眾議實行郡縣制,並得到秦始皇的採納。在郡縣制底下,共設三十六郡(後增至四十一郡),每郡有守(相当于省长)、尉(相当于防区司令)和监(相当于监察专员)各一。郡下轄縣;郡(守)與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命。
漢代承襲這個制度。西漢建立之初,但也分封了一些諸侯國,郡縣制與分封制并行,所以又稱為郡國制。吴、楚七國之亂後諸侯國的權力被極大削弱,郡縣制成為主體。大體漢代有一百多個郡,以一個郡有十多個縣計,縣總數有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多個。漢代郡長官為太守,秩二千石。和當時九卿秩中二千石,地位大致平等。漢代郡太守表現的好,可以調到中央朝廷可以做九卿(類似今日各部會的部長),算是升級,但名義上好像差別不大(名義上都是二千石的官);若九卿再晉升,就是三公,是萬石。九卿,也可以外調出來也做郡太守或國相,這一定程度而言也算是降調,但級別落差不像唐朝的六部尚書被流放到地方上的州刺史,兩者職等差別那麼大。而漢朝時代,儘管中央政府大一統,地方行政區域劃分得小,當時郡太守名位和九卿,比起唐代是較為相近的。所以郡縣制自此成為日後各朝地方政制基礎。唐代柳宗元寫有政論文章《封建論》,認為中國封建制度是百害而無一利,並闡發了郡縣制的優越性。
日本的郡县制
朝鲜的郡县制
越南的郡县制
越南的郡县制,由來已久,源於秦朝。
行政劃分共三級:郡、縣、坊。
参考文献
^ 1.01.11.21.31.41.5 黄仁宇. 晚清七十年·第5章 中国郡县起源考(附跋)——兼论封建社会之蜕变.
^ 錢穆著,《中國歷代政治得失》,香港,人生出版社,1955年,第12頁
参见
- 中国封建制度
- 郡国制
- 官僚制
- 科举
|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