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導




訓導為中國古代文官官職名,在清朝之位階為從七品。訓導職能通常為輔佐府教授、州學正或縣教諭,為基層官員編制之一,主要功能為負責教育方面的事務。1910年代,清朝滅亡後,該官職廢除。



参考文献


  • 《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六》


參考文獻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1993年,臺北,文津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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