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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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民主制是一種自古存在的民主體制,常被認為首見於原始社會。在这种体制中,每一個公民直接參與所有政策的制訂,而方法是全體投票來決定,例如公民投票便是其中一種實踐直接民主的方式。完全的直接民主體制指的是所有公民為政策做決定,例如,古希腊的公民大会制。
工业时代,大多數民主國家是代議民主制。[1]马达加斯加的乡村社区Betafo,是一个共识主动性直接民主的社会,那里不管达成什么决定都必须由当地10000人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才能执行。一般認為現代的直接民主,以瑞士州民大會為代表,但瑞士州民大會亦因為執行上的原因由原來的8個州減少至現有的兩個州仍然使用。直接民主制的效率會隨著人數、議案數目及議案的複雜性增加而大大降低。
政治机制
大多数代议制民主政体允许以下三种直接民主政治行为:
- 倡议
- 公民投票
- 罢免选举
参考文献
^ 两种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 《民主启蒙》.
参见
- 共识主动性
- 公社制
- 時代精神運動
- 半直接民主制
- 民粹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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