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尔·沃伦






































































厄尔·沃伦

Earl Warren.jpg

第14任美国首席大法官

任期
1953年10月5日-1969年6月23日
提名
艾森豪威爾
前任
弗雷德·M·文森
继任
沃倫·E·伯格
第30任加利福尼亞州州長

任期
1943年1月4日-1953年10月5日
副州长
弗雷德·豪斯 (1943年–1947年)
古德溫·奈特 (1947年–1953年)
前任
卡伯特·奧爾森
继任
古德溫·奈特
个人资料
出生
(1891-03-19)1891年3月19日
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
逝世
1974年7月9日(1974-07-09)(83歲)
 美國華盛頓特區
配偶
Nina Elisabeth Meyers
母校
柏克萊加州大學
宗教信仰
新教(衛理宗)
签名


厄尔·沃伦英语:Earl Warren,1891年3月19日-1974年7月9日),是美国著名政治家、法学家,担任过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1953年至1969年期间担任美国首席大法官。在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很多涉及种族隔离、民权、政教分离、逮捕程序等著名判例。



生平


沃伦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父亲是挪威移民,母亲是瑞典移民。他在伯克利加州大学获得了本科学位(1912年)和法学学位(1914年)。从法学院毕业之后,沃伦在私人律师事务所工作了5年,1925年開始擔任加州阿拉米達郡檢察長,1938年獲選為加州檢察總長,任內嚴正執法,當時被譽為最有效率的檢察首長。在担任檢察總長期間,日本發動珍珠港事件,認為日裔移民可能從事間諜行動,公開支持美國軍方所提出隔離日本人及日裔移民的方案(Japanese American Internment),為此提供合理化及正當化的理由,戰後一直未公開道歉,直到晚年才在回憶錄中後對此錯誤表示遺憾。


沃倫雖是共和黨人,在政治上卻標榜摒棄黨派成見。1942年州長選舉,沃伦同時參加共和黨與民主黨黨內初選,順利擊敗時任州長Culbert Olson,1946年州長選舉,沃倫同時贏得共和黨與民主黨的黨內初選,1950年再度連任,成為加州史上第一位擔任三屆的州長。由於加州得天獨厚的地理條件以及沃倫的改革計畫及行政效率,任內加州收入、預算及建設節節增加,为二战后直到1960年代中期的近20年繁荣打下了基础,并为加州建设了声望卓著的公立大学系统,为两代加州人提供了质高价廉的高等教育。沃倫第二任後多次提出全面實施醫療保險法案,均遭議會否決,沃倫在政治光譜上被視為共和黨的溫和派。由於沃倫的政績及全國的知名度,1948年曾參加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黨內初選,但因得票不盡理想而退出,後來在贏得初選的紐約州州長托马斯·杜威邀請下擔任副總統候選人,該次大選杜威微弱之差败给了現任總統哈利·杜鲁门。


1952年沃倫又被視為共和黨的熱門總統候選人之一,惟因艾森豪五星上將的參選而退出,被視為退選的條件交換,艾森豪总统於1953年提名沃伦出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出乎眾人意料,原本屬於溫和保守派的沃倫上任後,最高法院頻頻作出傾向自由派的判決,以至于艾森豪总统後來評論提名沃伦乃是他“一生中所犯的最愚蠢的错误”。在沃伦担任首席大法官期间,美国最高法院做出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判决,包括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裁定公立学校种族隔离违宪)、1962年到1964年期间的“一人一票”各案(极大改变了很多州农村地区的投票权重)、1964年的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确立了对公众人物诽谤案件的“真实恶意原则”)、Hernandez 诉德克萨斯州案(裁定墨西哥裔美国人有权参加陪审团)、1966年的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要求警方羁押当事人必须告知其拥有某些权利,包括请律师的权利,常称米兰达警告。


1963年约翰·肯尼迪总统遇刺后,沃伦担任调查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又称沃伦委员会。在调查之后,该委员会得出结论说,行刺纯属个人所为(即是由槍手李·哈維·奧斯華負全責),使肯尼迪遇刺案的原因至今仍受到爭議。


1969年,沃伦从最高法院退休。




厄尔·沃伦



參考文獻

















司法职务
前任:
弗雷德·M·文森

美国首席大法官
1953年10月5日-1969年6月23日
繼任:
沃伦·E·伯格
官衔
前任:
卡伯特·奥尔森

加利福尼亚州州长
1943–1953
繼任:
古德温·奈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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