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




臺北府[1]為清廷於光緒元年12月20日(西元1876年1月16日),沈葆禎奏請在臺灣島北部設置之官署及行政區劃[註 1][註 2][2]。於官署方面,臺北府設置臺北府知府等官員,衙門地點則位於臺北城內,與臺灣巡撫衙門、臺灣布政使司衙門,淡水縣知縣衙門比鄰。(今臺北中山堂附近)。另外,於行政區劃方面,則為臺灣道之下,與臺灣府並立之區劃。1885年,臺灣建省後,臺北府轉為隸屬「福建臺灣省」之下,也是清朝218個府建制之一。轄區涵蓋今日之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及新竹市。


  • 1876年1月16日(清光緒元年12月20日)臺北府設三縣一廳[2]











臺灣道

臺北府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 1885年(光緒十一年)台灣建省,臺北府設三縣一廳











福建臺灣省

臺北府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新竹縣

  • 1894年(光緒二十年)臺北府設三縣二廳












福建臺灣省

臺北府
宜蘭縣 基隆廳 淡水縣 南雅廳
新竹縣


相關條目



  • 臺北州

  • 臺灣府



參考來源


注釋



  1. ^ 《臺灣通志》/疆域/建革:「臺北府,光緒元年建。領縣三:曰淡水、曰新竹、曰宜蘭;廳一:曰基隆同知廳。」


  2. ^ 王石鵬《臺灣三字經》附錄:臺灣說略:「臺北府,光緒元年奏裁淡水同知,設臺北府……」


引用




  1. ^ 清代臺灣相關地名專用「臺」字,「台」為日治之後用字。


  2. ^ 2.02.1 《臺灣文獻叢刊》〈臺灣輿地彙鈔〉,台灣省文獻委員會(今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台北: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96年重印,第113-116頁,《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15,劉錦藻,〈臺灣省輿地考〉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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