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 (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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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理是儒家宋明理学设置的一个哲学范畴。在理学中,天理是最高范畴,是先验永恒的存在。[1]根据北宋理学家程颐的说法:“万物皆只是一个天理”。且它是善恶的主宰,不因个人意志而转移。因是最高的范畴,无法以人力去改变天理。[2]在理学的后续发展中,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在“人如何接近天理”的方法上出现了分歧。二程、朱熹认为“格物”,即追求对事物的透彻理解,可以使人达到天理,故天理客观地存在于事物中。而陆九渊、王阳明则认为天理存在于人的主观思维;即“心”之中。[1]
性、理二者相近,毋宁说理包含性。据南宋理学家陈淳《北溪字义》卷一,先验且存在于人个体中的天理就是“性”。[3]
参考来源
^ 1.01.1 宋明理学史.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97: 206–207. ISBN 7010026122.
^ 二程集. 北京: 中华书局. 2018: 30. ISBN 9787101040609.
^ 北溪字义. 北京: 中华书局. 2016: 6. ISBN 9787101066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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