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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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儒家哲学概念的一种。在中國歷史上,常用來解釋新政權取代舊政權的合法性,主張朝代興衰、君主更替,不完全是人類所能控制的。如果為政者不守德而失道,就會失去上天的支持,上天支持的對象自然能夠稱帝稱王,上天不支持的對象則會衰弱滅亡。
《中庸》書中「天命」的概念,是指人与生俱来的性格,而并不是上天使命的的含义。
目录
1 定义
2 參見
3 注释
4 外部連結
定义
天这一概念,孔子认为是一切存在的使然者。[1]由西汉儒学者董仲舒阐释为“道”的来源。而北宋理学家程颐则说“天无法背离道”,对他来说,天是道(此处指事物的原理)的一种体现,两者等同。[2][3]南宋理学家陈淳将天通过气而赋予人的各自的特性定义为“天命”。天命是非主观、无目的、且无差别的。[2]朱熹认为,所有人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因果关系以及人力所不及的自然现象、事件总称为天命,即一切现象的起源或是说其因果链的铸造者。[2]据《中庸章句》,天命针对人来说可以被称为“性”(天命赋予了人的自然状态)。[4]天命本身是客观的,依人的个体的主观来说天命可以带有吉凶祸福的属性。[2]
參見
- 昭昭天命
- 天授君權
- 天
- 天子
- 革命
注释
^ 《论语》阳货: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 2.02.12.22.3 陈淳《北溪字义》:“天無言做,如何命?只是大化流行,氣到這物便生這物,氣到那物又生那物,便是分付命令他一般。”“程子曰:[夫天,專言之則道也。天且弗違是也。」”“朱子注曰:「以理言之謂之天,自人言之謂之命,其實一而已。」此處何以見二者之辨?曰:天與命只一理,就其中卻微有分別。為以做事言,做事是人;封此而反之,非人所為便是天。至以吉兇禍福地頭言,有因而致是人力;對此而反之,非人力所致便是命。天以全體言,命以其中妙用言。其曰[以理言之謂之天],是專就天之正面訓義言,卻包命在其中。其曰[自人言之謂之命],命是天命,因人形之而後見。故吉兇禍福自天來,到於人然後為命。乃是於天理中,截斷命為一邊,而言其指歸爾。若只就天一邊說,吉兇禍福,未有人受來,如何見得是命?”
^ 董仲舒《举贤良对策》:“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 朱熹《中庸章句》:“命,猶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
外部連結
- 趙鼎新:《「天命觀」及政績合法性在古代和當代中國的體現》
- 《中華百科全書》: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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