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




清朝政府,或称清政府清廷,是指大清的治權機構,始于后金政权,長達296年,至1912年宣统帝退位後终结。




目录






  • 1 中央政府机构


    • 1.1 后金时代


    • 1.2 入关至清中期


    • 1.3 晚清时期




  • 2 注释


  • 3 参考文献


  • 4 参见





中央政府机构



后金时代





沈阳故宫中的东路建筑,中为大政殿,两侧的十王亭是清初左右翼王和八旗办公的地方


清朝政府最初的行政架构始设于后金皇太极时期,天聪五年(1631年),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天聪十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崇德二年(1637年)设立議政王大臣會議,这是后金时期和清初重要的决策机构。



入关至清中期


順治元年 (1644年) 清军入关后,国都由盛京城迁至北京城,并增设多个中央行政机构。顺治十五年(1658年)又仿照明朝内阁制度设立内阁[註 1],由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组成,负责起草、传达诏令,进呈题疏,代批拟旨等。清朝的内阁名义上居中央辅政机构之首,但没有明朝中后期内阁那样的实权,内阁的最高长官大学士,虽然品极位崇,实际上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为皇帝缮写文书和谕旨而已。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内阁外另设立南书房,使之成为决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成为清中后期为皇帝服务的国家决策中心。至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



晚清时期


晚清时期,国内外环境剧变。光緒二十六年 (1900年) 庚子事变后,清朝政府开始推行新政。光緒三十二年 (1906年) 9月,政府下诏订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责任内阁。末帝溥仪在1912年2月12日退位后,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着一个“逊清皇室小朝廷”,直至民國十三年 (1924年) 11月5日被迫出宫结束。



注释




  1. ^ 清朝内阁在紫禁城东华门内文华殿南边的内阁大堂办公。



参考文献



  • 神谷秀二:〈清初官员的品级与升转〉。

  • 呂元聰:〈清代前期政府官员的实习培训制度〉。



参见




  • 清朝中央國家機關列表

  • 清朝官職表

  • 清朝內閣總理大臣

  • 遜清小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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