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士







二戰時參加沖繩戰役的一名美國海軍陸戰隊中士


中士是軍人的職銜,士官的一種,在大多数国家的軍銜制度中,中士之下的階級為下士,中士之上的階級為上士。



 中華民國


軍隊編制上多以士官長、上士擔任副排長,中士担任班长,下士担任副班长,下轄三到四個伍,可以用軍階較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
中華民國國軍
中華民國國軍的士官(包含士兵)共分九級,中士相當於美國陸軍的Sergeant、空軍的Staff Sergeant、或海軍的Petty Officer 2nd Class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在军士一等设立了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军衔。 [1]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 ,军士设置为:上士、中士、下士。服现役第三年的班长、第四年的副班长,可晋升为中士军衔。 [1]


1998年12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取消军士和士官军衔,新的士官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1]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年底前将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1]



参考文献





  1. ^ 1.01.11.21.3 徐平主编. 中国百年军服. 北京: 金城出版社. ISBN 9787800846793 (中文(中国大陆)‎).  使用|accessdate=需要含有|url=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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