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







17世紀地下錢莊高利貸油畫




16世紀高利貸者形象


高利貸(Loan shark;又称放數)指要求特别高利息的貸款。元代稱羊羔利。高利貸債權人通常稱作大耳窿地下錢莊;在馬來西亞,新加坡一帶又稱為“阿窿”。由於高利貸在很多地區是非法或受很大的法律限制,這些契约一般必須抵押,甚至必須立下字據。非法的高利貸借款契约不受法律保护,契约很可能在法庭会被宣告无效。




目录






  • 1 相关法律法规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2  香港


    • 1.3  中華民國




  • 2 手法


    • 2.1 砍頭息


    • 2.2 包餡條


    • 2.3 套路罰


    • 2.4 暴力階段




  • 3 名詞「大耳窿」的由來


  • 4 合法高利貸爭議


  • 5 相关


  • 6 参考注释


  • 7 外部链接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尚无高利贷罪的规定,即高利贷本身并不入罪,同时高利贷利息的高低也并不是判断罪与非罪的要件,也不是定罪量刑的依据[1]。但是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2]


但如果债权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债务人还贷,或是恶意侵吞债务人合法财产,则犯罪相關刑法。


而刑法另有一條專法第175條為《高利转贷罪》,指從其他金融機構以較低利息貸來款項後加帽子,更高利轉貸他人,形同實質非法經營一種地下銀行,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以企業行為從事的處罰企業實質掌權者和相關主管。 [3]



 香港


根據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任何人(不論是否放債人)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或要約貸出款項,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2年;若循公訴程序定罪,更可處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0年。


在1980年代,香港政府認為高利貸危害大眾,於是立例管制,放債人須領牌,此名為財務公司的Money Lender,直譯為「借錢」(放債)者。這種放債財務公司須交稅。申請放債人牌照,首先由警方調查申請人有沒有黑社會背景,證實“身家清白”才交法庭審理,但亦非由法官一人決定,而是有兩名市民協同審查,經三人一致通過才發牌,並限定年息不可多於6分息(年息60%,即60釐)。



 中華民國



  • 依《民法》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20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此條款被視為法定利率上限,做為高利貸(重利罪)與否的判斷基準(司法院院字第519、696號解釋),但實務上並非如此單純,如最高法院27年上字第520號刑事判例[4]:「就原本利率、時期核算及參酌當地之經濟狀況,較之一般債務之利息,顯有特殊之超額者而言。」有關判決會根據〈中央銀行民間借貸統計資料〉對於各地區具體狀況做為判斷,無法概括而論。

  • 依《中華民國刑法》第344條,「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前項重利,包括手續費、保管費、違約金及其他與借貸相關之費用。」此條款為「重利罪」,為高利貸的罰則。(民國105年11月30日修正)

  • 依《當舖業法》第11條,以年率為準之利率……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30。(原48%)



手法




台灣高利貸廣告,月息2分



砍頭息


“大耳窿”放貴利有「九出十三歸」的惯例,例如借錢10,000元,以先扣當期利息和手續費到手只有9,000元是為一千元砍頭息,[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目前已經規定砍頭息為非法,訴訟中自動從本金減去。


由於進行高利貸所帶來的可觀利潤,產生透過各種手段來迴避政府對高利貸的規管,當中一個就是借用「手續費」這概念來取巧砍頭息。例如9出13歸的例子高利貸會聲稱取走的1000元事實上被視作手續費或介紹費,但目前大陸人民法院上已經不承認此種說詞。


近年甚至有人向財務公司借錢但感覺不對臨時反悔離開,並無借錢,卻被一夥的中介人開始追討介紹費的事件發生。[6]因此,借貸時不可不提防這些匪夷所思陷阱。



包餡條


之後會要人直接打一張13,000元借據,把約定期內利息和砍頭息4千直接含在借條內包餡。以此迴避一種法律手段到時可以聲稱本來就借你1萬3,再收回1萬3根本沒要利息,其實你只拿到9千卻陷入無法舉證。


而高利貸的利息是按日计息,以复利計算,此謂之「釘釘釘上釘」。往往借幾百元,約定1年半載才還,連本帶利可能要你打一張幾萬借條。



套路罰


而其實錢莊最大營收來源並非以上,而是「罰則」,合約中會約定各種千奇百怪天價罰則且故意用小字印刷,不查者簽下後就此陷入地獄,稱為套路貸。


例如約定找不到人要罰多少,但通常深夜莫名一個響一聲電話你未接或被過濾軟體擋掉,隔日就會說你失聯要罰。約定所有留下的親友電話要暢通,之後也是泡製一個某天連絡不到某人的理由告知你犯規。甚至有還款日故意關閉帳戶、辦公室和聯絡方式讓你找不到人無法還款,隔日就說你已違約拖欠,類似流氓耍賴行徑所在多有。其實目的就是讓每一個借款人最後都一定會違約犯規,怪異的合約內容和流氓式的操作,基本上你沒有不犯規的可能性,必定會被罰款。[7]


使用房屋和汽車抵押貸款者則更殘酷,因為能被操作的手法更多,例如原車可用型貸款,卻晚上跟蹤後找偷車賊偷走你車,之後隔幾日說驗車你交不出車便失去車子同時又違約罰天價。房屋抵押則會誘騙不明究理或教育程度低者簽下一大堆高深法律文書,裡面卻內含委託售房或數十年租約等授權性質文件,由懂法律者設計之後啟動一套精密騙局,諸多人最後房產被侵吞也求訴無門,起訴也只是或陷入漫長無結果的官司。[8]


而你一但真正拖欠交錢更是天價罰款上身直接計入欠款並滾息,讓債務人更加還不上,從此陷入其中。[5]此時公司人會出面說替指一條明路,也就是轉介你前往另一家高利貸借錢來還這邊,然而實際上這些高利貸也者本身都是一夥同謀互相介紹轉貸,轉貸過程中又會再加手續費和砍頭息更加墊高你債務。最後當債務人身無分文時就開始軟硬威逼女性去妓院場所上班,男性去從事販毒和其他犯罪,所以很多高利貸其實是黑幫組織的前延單位,一開始看似不以為意的在路邊借點小錢度難關,其實債務人已經踏入了黑道的世界。



暴力階段


高利貸集團一般都會恐嚇欠債人,甚至威脅欠債人留下資料的無辜家人和朋友,以加速他們還錢。追債手段包括:在欠债人或親友的家門外泼油漆、寫大字报、用膠水或其他東西堵塞鑰匙孔、掛死豬頭/死動物在家門口等,甚至在門口放火。


近年中國大陸有高利套路貸往大學校園蔓延,鎖定法律上滿18歲有成人權力但社會經歷極少的大學生當目標,官方名詞統稱為「校園貸」,其看準大學生極易中招又害怕自己事情在校園鬧大的心態,且家屬為了挽救家中的希望最後都會拿家產來還。同時女性債務人年輕又有大學學歷未來能推入妓院的話有巨大獲利價值,種種有利因素使得高利貸團夥大幅鎖定這個人群下手,已經成為政府關注的事態。[5]



名詞「大耳窿」的由來


港澳一帶稱高利貸為「大耳窿」即「大耳洞」的由來有幾種說法:



  • 昔日粵省、港澳,主要在街市放數,街市檔口無論肉販、菜販,遇有輸錢賭徒,或周轉不靈者,便向有三合會背景的地區性黑社會“大耳窿”集團借錢,正所謂“跑了和尚跑不了廟”,債務人在街市謀生,每日要做生意,不怕逃跑,乃常借得款。昔日銀錢交易,大數目多數用“大頭”(銀元),小數目為“銅板”(硬幣),高利貸者收數後,多數將銀元、硬幣之類塞在耳窿,年久月深,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撐大,故稱為「大耳窿」。

  • 楊子靜編著《粵語鈎沉》(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收錄了「大耳窿」的條目:「香港、澳門放高利貸的,被稱為『大耳窿』,乃『大耳窿鬼』的略稱。原指從前活動於上海的猶太富人,一般載一大耳窿(即耳環)作飾物,多以放高利貸出名。」

  • 吳昊著《俗文化語言.港式廣府話研究I》(次文化堂)對「大耳窿」的出處有兩種說法。一如上述之兩類。

    • 第一種與《粵語鈎沉》的說法相似,只是上海猶太人換了港澳的「白頭摩囉」(英属印度籍人士,他們多以白巾纏頭),由於他們扮相古怪、愛載一隻大如銅元的耳環,所以耳朵要穿耳窿,港人覺得可憎,便稱之為「大耳窿」。

    • 第二種說法是,因為活躍於街市放高利貸的人,愛在耳朵塞一枚銀元(當時已是非常大的數目)作記號,以示自己有錢可借,所以便叫他們為「大耳窿」。





合法高利貸爭議


在1990年代香港的信用卡普遍向過期還款的客戶收取高達25%年利率的罰息。若連同手續費亦當中利息支出的一部份的話,事實上所收取的利息已經觸犯高利貸。舉例說:


假設信用卡結餘尚欠5000元未支付,到了月末的應付利息支出,按照年息25%的計法,應為:
$5000×25%÷12=$101.66{displaystyle $5000times 25%div 12=$101.66}{displaystyle $5000times 25%div 12=$101.66}


然而,信用卡尚有一條款稱:若罰息少於$150,則會向客戶收取$150行政費或手續費。結果:
$251.66×12÷5000=60.40%{displaystyle $251.66times 12div 5000=60.40%}{displaystyle $251.66times 12div 5000=60.40%}



相关


  • 地下錢莊


参考注释





  1. ^ 周学东. 民间借贷辨法. 新世纪周刊. 2012年2月26日 [2012-03-06]. 


  2. ^ 金镒. 民间借贷有门道:借了“高利贷”法律判定无效. 哈尔滨日报. 2010年11月28日 [2013-03-04]. 


  3. ^ 刑法175釋疑


  4. ^ http://mywoojda.appspot.com/j5s/j5s?id=2567


  5. ^ 5.05.15.2 央視官方頻道-套路貸款危害


  6. ^ 香港蘋果日報記者. 借8千不遂反被屈3千:子代癌病父出頭歐打大耳窿被捕. 《蘋果日報》:要聞. 2007-08-05: A4版.  引文格式1维护:日期与年 (link)[永久失效連結]


  7. ^ 天價套路貸


  8. ^ 济阳公安破获“9.4套路贷”




外部链接


  • 香港法例第163章《放債人條例》第24條有關「過高利率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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