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熊案




二熊案,又称熊紫平、熊北平强奸案,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文革结束后审查并判决的一起恶性强奸案件。


案件的主犯熊北平、熊紫平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熊应堂之子。此案的审查与判决被中国共产党内部主持改革开放的一派着重宣传,仍然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



经过


熊北平、熊紫平为孪生兄弟,并在1974年,供职于杭州重型机械厂和杭州制氧机厂中,纠结马少华、钱永敏等人,在四年时间内结伙强奸、轮奸、奸污、猥亵妇女达百余人。此案发生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为犯罪人身份特殊,当地司法机关无法干涉军方人员,导致案件长期无法推进[1]


随着文革的结束,案件得以公诸于众。1979年11月14日,杭州市六千多人参加了公判大会。熊紫平被判死刑;熊北平被判死缓,后在狱中自杀[1]



参见



  • 胡晓阳案

  • 杨小民案

  • 2003年合肥学生游行事件

  • 唐慧案

  • 河北大学“10·16”交通肇事案

  • 李天一打人事件

  • 李天一强奸案

  • 我叔叔是金国友

  • 四大名爹

  • 维权

  • 司法独立



参考文献





  1. ^ 1.01.1 失范的困厄:罪恶的“熊窝”.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1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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