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府




保定府,明、清两代的府,


洪武元年(1368年)改保定路置,治所在清苑县(即今河北省保定市),属京师。下辖:清苑、满城、安肃、定兴、新城、唐县、雄县、容城、庆都、博野、蠡县、完县等县和安州、易州、祁州三州,辖境相当今河北省太行山以东,潴龙河、唐河、拒马河之间。


清沿置,唯因雍正帝泰陵所在,而升易州为直隶州,为直隶总督驻地、直隶省治、清河道驻地。民国初年,全国废府州厅改县,于1913年废[1]



注释





  1. ^ 《明史》(卷40):“保定府元保定路,直隶中书省。洪武元年九月为府。十月属河南分省。二年三月来属。领州三,县十七。东北距京师三百五十里。弘治四年编户五万六百三十九,口五十八万二千四百八十二。万历六年,户四万五千七百一十三,口五十二万五千八十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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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史/卷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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