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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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1997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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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法定組織 |
總部 | ![]() |
主席 |
馮驊法官 |
網站 | http://www.eac.gov.hk |
選舉管理委員會(簡稱選管會,英文:Electoral Affairs Commission,EAC),於1997年9月29日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成立,是一個獨立及非政治性法定組織,其職責是確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公共選舉在任何時候均是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方式進行。[1][2]
目录
1 歷史
2 組織
3 成員
4 職權[6]
5 歷任主席
6 辦事處
7 爭議事件
7.1 2016年立法會參選確認書風波
7.2 2018年香港立法會補選確認書風波
8 參考文獻
9 外部連結
歷史
選舉管理委員會前身為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在1993年7月23日根據《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條例》成立。在香港回歸時,此條例被《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廢除[3]。至1997年8月,臨時立法會通過《選舉管理委員會條例》,選舉管理委員會於1997年9月29日重新設立。[4]
組織
選舉管理委員會共有3名成員,分別為一位主席及兩位委員,由行政長官委任。委員會主席必須由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出任主席。
成員
- 主席 馮驊法官,GBS:於2009年首次獲委任為主席,並分別於2013年及2017年再度獲委任,任期到2022年8月16日為止。
- 委員 張妙清教授,SBS,太平紳士: 於2012年首次獲委任為委員,並於2016年再度獲委任,任期到2020年9月28日為止。
- 委員 陸貽信資深大律師,BBS:任期到2019年1月6日為止。[5]
職權[6]
- 考慮和檢討立法會地方選區和區議會選區分界,並作出建議;
- 就選舉的實際安排訂立規例、發出指引和作出安排;
- 監管選舉的進行,並規管選舉的程序,以確保選舉是在誠實、公平和公開的情況下進行;
- 監督選民登記與選舉有關的投訴及相關推廣活動;
- 進行和監督選舉委員會的組成過程;
- 向行政長官報告任何有關選舉及選舉委員會組成的過程的事宜。
選舉管理委員會亦會就選舉委任該次選舉相應的一個或多個提名顧問委員會,提名顧問委員會職能為協助準候選人在選舉前確定本身是否符合提名資格,亦會就候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向選舉主任及時提供意見。每個提名顧問委員會由一名具有法律專業資格或學歷的人士組成。[7]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行政部門是選舉事務處。該處屬政府部門,由總選舉事務主任掌管。它按照選舉管理委員會的指示工作,並負責執行該委員會的決定。
歷任主席
- 選區分界及選舉事務委員會
胡國興法官,GBS,CBE(1993年7月23日-1997年6月30日)
-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
胡國興法官,GBS,CBE(1997年9月29日-2006年8月16日)
彭鍵基法官,SBS (2006年8月17日-2009年8月16日[8])
馮驊法官,GBS(2009年8月17日-)[8]
辦事處
選舉管理委員會的辦事處位處香港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十樓。
爭議事件
2016年立法會參選確認書風波
2018年香港立法會補選確認書風波
2018年香港立法會補選同樣亦有參選人被選舉主任指為沒有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被取消提名資格。
參考文獻
^ 主席歡迎辭. 選舉管理委員會. [2018-04-19].
^ 胡國興一次意外「選」足十年.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03-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09).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
^ 新聞公報
^ 選舉管理委員會 成員. 2017-12-02 [2017-12-02].
^ 職權範圍. 選舉管理委員會. [2018-04-19].
^ 提名顧問委員會為選舉候選人提供意見政府新聞網
^ 8.08.1 馮驊接任選管會主席. 香港政府新聞網. 2009-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9-30).
外部連結
- 選舉管理委員會網頁(官方)
- 非官方的選舉管理委員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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