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
本条目需要擴充。(2012年10月9日) |
国教或官方宗教、官方信仰,是指由国家确立的特定宗教。拥有国教的国家并非一定为神权国家,也不代表国教受到国家控制。国家在当代社会中对公民施加国教影响的程度差别很大,从沙特阿拉伯、伊朗的高度影响到丹麦、英格兰、冰岛和希腊的最低度影响或根本没有影响。
目录
1 簡介
2 宗教势力最强和最弱的国家和地区
3 确立了国教的国家和地区列表
4 参考文献
5 参见
簡介
历史上,在實行政教合一的國家,国教可以對國家政權的政治和政策有很大影響力,有的國家內的人民更被強制成為国教之信徒[1]。與此同時,國家政權也可以對國教有很大的影響力,有很多宗教的教義在政治需要下或者在政治領導人的個人喜好之下被任意解讀,宗教領袖被當權者隨意撤換,信徒們被迫接受。
東南亚的一些国家将佛教确立为国教,而欧洲地区的很多国家则把基督宗教的某個宗派确立为国教(天主教、新教及東正教),阿拉伯国家则把伊斯兰教(遜尼派)确立为国教。日本史上江戶幕府時,規定每戶家庭都必須歸屬在日本佛教某宗派之下,成為寺院的檀越,稱「寺檀制度」。帝國時期的實施「国家神道」,將神道教定為國民共通的信仰。實際上日本政府的這兩次行為,相當於訂定神道與佛教為國教。
在宗教改革及啟蒙運動後,現代的世俗國家多實行政教分离,官方宗教不再支配政府。在宗教自由的保障和世界人权宣言下,作為公民權利,人們可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宗教信仰[1]。同樣的,各種宗教也不再受政府支配。正是出於這個理由,基督新教提出了政教分離的概念,並且在世界各地大力推廣。
全世界以憲法或其他法律條文規定基督宗教為國教的有英格蘭、丹麦、冰島、希臘等國家,但保障宗教自由。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的有伊朗、叙利亚、沙特阿拉伯等多數中東阿拉伯國家及亞洲的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宪法中規定伊斯蘭教为馬国官方宗教而非國教,但國内仍然有伊斯蘭教國与世俗國家的争议,而國內保障宗教自由。)。規定佛教為國教的有泰國、不丹、柬埔寨等國家。这三个宗教也常被合称为世界三大宗教。政教合一強制人民信奉國教(伊斯蘭教)的有伊朗。
另外,雖強調宗教自由及政教分离,但許多西方國家如美國,由於信奉基督宗教人口佔多數,在某些制度設計上,獨厚主要的宗教,如基督新教宗派和羅馬天主教开辦的学校常常可以豁免稅金,土耳其在公立學校會推廣伊斯蘭教义,也可視為一種隱性的國教表徵。[來源請求]
宗教势力最强和最弱的国家和地区
宗教势力包括多神教(polytheism)、一神教(monotheism)和泛神论(pantheism)的宗教组织及其神职人员。
所谓泛神论(pantheism),为未设立具体神祇之教义崇拜(如日本的神道、海地的巫毒),非指无神论(explicit atheism)。
以下数据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3年度世界宗教自由报告数据整理而成。
括号内,为宗教干预度系数,数值越大,表示宗教对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的干预程度越高,也就意味着该国的宗教势力越强大:
- 以宗教為核心: 圣座( 梵蒂冈)(100)
- 宗教干预度极高: 乍得(94)、 阿富汗(92)、 马里(90)
- 宗教干预度高: 加彭(84)、 苏丹(82)、 伊朗(79)、 巴基斯坦(78)、 沙烏地阿拉伯(76)
- 宗教干预度较高: 伊拉克(69)、 奈及利亞(67)、 埃及(67)、 哥斯达黎加(67)、 乌干达(67)、 土耳其(66)、 韩国(66)、 泰國(65)、 马来西亚(65)、 印尼(64)、 美國(63)、 科威特 (63)、 薩爾瓦多(62)、 波多黎各(62)、 洪都拉斯(61)、 阿曼(60)、 波蘭(60)、 烏克蘭(60)
- 宗教干预度较低: 马来西亚(49) 新加坡(42)、 丹麥(45)、 古巴(47)、 克罗地亚(48)、 白俄羅斯(48)
- 宗教干预度低: 澳門 (34)、 瑞士(37)、 荷蘭(39)、 芬兰(39)
- 宗教干预度极低: 中國(22)、 越南(28)
注:
- 部分数据不被当事国官方承认,属于孤证,无法证实。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该国官方信仰的主体思想,有些文化学者认为是一元论的神祇崇拜体系,具有鲜明的宗教特征,但该国官方不承认这种认知,而自称为无神论(explicit atheism)。
美國——自1990年代以来,发达工业化国家中宗教对政治、经济干预度上升最快的国家。
白俄羅斯——自1990年代以来,宗教对政治、经济干预度下降最快的欧洲国家。
阿富汗——自1990年代以来,宗教对政治、经济干预度上升最快的伊斯兰国家。
以色列、 印度、 日本——為世界現存三大民族宗教为主的國家。
中國——中國最大人口信仰的道教未入列至民族宗教,是因還存有儒教及西南少數民族宗教等,因此故不入列。
确立了国教的国家和地区列表
国教为基督教的国家和地区 | 国教为佛教的国家和地区 |
---|---|
梵蒂冈、 馬爾他、 列支敦斯登、 摩納哥、 丹麥、 挪威、 芬兰、 冰島、 格陵兰、 英格兰、 斯瓦尔巴和扬马延、 希臘、 格鲁吉亚、 哥斯达黎加、 图瓦卢、 尚比亞、 萨摩亚、 汤加、 法罗群岛 | 不丹、 柬埔寨 |
国教为伊斯兰教的国家和地区 | 国教为其他宗教的国家和地区 |
摩洛哥、 孟加拉国, 突尼西亞、 阿尔及利亚、 利比亞、 毛里塔尼亚、 索馬利亞、 索馬利蘭、 吉布提、 埃及、 科摩罗、 伊拉克、 科威特、 伊朗、 巴林、 卡塔尔、 沙烏地阿拉伯、 阿联酋、 阿曼、 葉門、 馬爾地夫、 马来西亚、 文莱、 约旦、 巴基斯坦、 阿富汗、 叙利亚 | 朝鲜(无神论和主体思想) |
参考文献
^ 1.01.1 國外宗教立法種種. 人本网. [2012-10-08].
参见
- 政教分離
- 世界三大宗教
- 宗教自由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