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居益




南居益(1565年-1644年),字思受,號二太,陕西渭南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南京禮部尚書南师仲之子,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成辛丑科进士,授刑部主事,后迁广平知府,擢山西提学副使、雁门参政,历任按察使、左右布政使等職。天启二年(1622年)任太仆寺卿,次年擢為右副都御史。荷蘭人佔據澎湖,福建巡抚商周祚私下答應荷蘭舰队司令雷约兹(Cornelis Rijersz Schoonhoffman),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許他們在台灣貿易,但雙方一直無法取得共識。最後商周祚命令南路副總兵張嘉策強行要求荷蘭人撤返,“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御史游凤翔痛批:“非惟船不回、城不拆,且来者日多。”最後张嘉策被朝廷革职查办,改由抗倭名将俞大猷之子俞咨皋接任。天启三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抚,南居益“未出都门,辄痛心切齿,毅然以必诛红夷为己任”,集结一万名士兵与两百艘船,包括运兵船、炮船与火船。天啟四年(1624年)二月,南居益親自乘船到金門,下令渡海出擊收復澎湖。福建總兵俞咨皋、守備王夢熊,率領兵船至澎湖,登陸白沙島,與荷軍接戰。但荷蘭軍隊依仗堅固的工事與戰艦頑抗,澎湖久攻不下。是年九月,總兵俞咨皁統率三軍與荷軍苦戰七個月,炸毀紅毛城,終於收復澎湖,荷將高文律(Kobenloet)等十二人被補。
天启五年(1625年)升任工部右侍郎,总督河道,因被魏忠贤、黄承昊等人劾奏而被罢官。崇祯元年(1628年)被重新起用,任户部右侍郎,曾提议增加军饷[1]。工部尚书张凤翔因军械未能齐备而下狱,南居益代理工部尚书。不久,兵部尚书梁廷栋彈劾郎中王守履失职,南居益上疏说情,被崇禎帝以徇私削籍遣还。不久,又因叙守城功复职。崇祯十六年(1643年)李自成攻破渭南,招降居益,不从。次年正月,與族弟南居业绝食而死[2]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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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明季北略/卷05






  1. ^ 《明季北略》(卷5):“三月二十八日,陕西户部侍郎南居益奏曰:九边要害,半在关中,故蒭饷之需,独倍他省。迩因宇内多事,司农告匮,延绥宁固三镇,额粮缺至三十六月矣。去岁阖省荒旱,室若磬悬,野无青草,边方斗米,贵至四钱。军民交困,嚣然丧其乐生之心,穷极思乱,大盗蜂起,劫杀之变,在在告闻。适青黄不接,匮乏难支,狡寇逃丁,互相煽动,狂锋愈逞,带甲鸣锣,驮驰控弦者,千百成群,横行于西安境内。耀州、泾阳、三原、富平、淳化、韩城、蒲城之间,所过放火杀人,劫财掠畜,庐舍成墟,鸡犬一空。泾、富二邑,被祸尤酷。屠掠滛污,惨不忍言,即有存者,骇鹤惊风,扶老携幼,逃窜无门。时势至此,百二河山,危若累卵,揆厥所由皆缘饥军数数鼓噪城中亡命之徒,揭竿相向,数载以来,养成燎原之势,遂至不可响迩。为今之计,欲剿贼必先稽离伍之军,欲查军必先给积逋之饷。饷如不足,则士不宿饱,马无余蒭,枵腹荷戈,即慈父不能保其子,而抚镇又安能制此汹汹骄悍之卒哉!今惟发三十万饷以给之,庶可弭脱巾之祸于旦夕。不然崤函以西。且溃散而不可收拾,关中一变,川、蜀、晋、楚,唇齿俱为摇动,天下事尚忍言哉。”


  2. ^ 清.張廷玉等,《明史》(卷264):“十六年,李自成陷渭南,責南氏餉百六十萬。企仲年八十三矣,遇害。誘降居益及企仲子禮部主事居業,皆不從。明年正月,賊遣兵擁之去,加炮烙。二人終不屈,絕食七日而死。”




延伸阅读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 編,1992年.









官衔
前任:
商周祚

福建巡撫
天启三年上任
繼任:
朱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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