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昌
泰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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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权 | 明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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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 | 明光宗朱常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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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 | 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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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昌为中国明朝第十四个皇帝明光宗朱常洛(泰昌元年八月初一日(1620年8月28日)-九月初一日(1620年9月26日)在位,共30天)的年号,明光宗繼位後,詔令改明年辛酉年(1621年)為泰昌元年,但明光宗登基不久即染病,在位僅一個月便去世,同年九月明熹宗即後詔令改以本年八月以後為泰昌元年、明年為天啟元年,故“泰昌”這個年號僅用了四个月。[1]
目录
1 意涵
2 泰昌紀年及曆日問題
3 大事记
3.1 中国
3.2 世界
4 重要人物
5 公元纪年对照
6 參看
7 參考文獻
意涵
寓意國家繁榮興盛。
泰昌紀年及曆日問題
萬曆四十八年八月初一日明光宗即位後,詔令改明年辛酉年為泰昌元年,但明光宗登基不久即染病,於九月初一日去世,在位僅一個月,九月初六日,明熹宗繼位。明熹宗登基之際,紀年問題成為群臣論爭的焦點,形成三種意見:
- 削去泰昌年號。
- 改萬曆四十八年為泰昌元年
- 改明年辛酉年(1621年)為泰昌元年,後年壬戌年(1622年)為天啟元年。[2]
由於紀年是皇帝統治的象徵,這三種處理方式,實際上都意味着要犧牲神宗、光宗、熹宗祖孫三帝之一。第一者否認了明光宗統治的存在,但这不可能,因为这等于否定光宗统治的合法性,继位认受性对熹宗不利(通常以非正常方式继位如政变才会同年隨即改元,如奪門之变)第二者將明神宗位年份削去末年,第三者則是有礙明熹宗的明年改元。經過爭論,最終確定採用第二意見。同年九月二十日明熹宗下《泰昌元年、〈大統曆〉敕諭》,以萬曆四十八年七月三十日之前為萬曆四十八年,八月初一日(1620年8月28日)到十二月廿九日(1621年1月21日)為泰昌元年。
明熹宗敕諭後,各地紛紛將準備於當年十月頒布的《大明泰昌元年歲次辛酉大統曆》統一為《大明天啟元年歲次辛酉大統曆》。由於當時交通條件限制,明廷敕諭自京師傳至全國各地的時日不會太短,以致部分偏遠地區在敕諭到達前按照慣例印造《大明泰昌元年歲次辛酉大統曆》並流入民間。[3]
大事记
中国
世界
重要人物
公元纪年对照
泰昌 | 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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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 |
1620年 |
干支 |
庚申 |
參看
- 中国年号索引
- 同期存在的其他政权年号
天命(1616年—1626年):后金—太祖努尔哈赤之年号
元和(1615年七月十三—1624年二月三十):日本—后水尾天皇之年號
永祚(1618年—1629年):后黎朝—神宗黎维祺之年号
隆泰(1594年—1628年):莫朝—莫敬宽之年号
參考文獻
^ 李崇智. 中国历代年号考.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年12月: 208. ISBN 978-7-101-02512-5.
^ 《明史》卷244《左光斗傳》,中華書局,1974年,第6331頁。
^ 汪小虎(2010),《大明泰昌元年大统历》考
前一年號: 万历 |
明朝年号 |
下一年號: 天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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