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周祚




商周祚,字明兼,号等轩,绍兴会稽人。明朝官員。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中举人,二十九年(1601年)中进士,授邵武县令。入京,累官太仆寺少卿,萬曆四十八年,擢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福建,[1]任內不征民间一钱,抗击倭寇,擒斩盜賊。1622年,荷蘭人佔據澎湖,商周祚私下答應荷蘭舰队司令雷约兹(Cornelis Rijersz Schoonhoffman),只要撤出澎湖,就允許他們在台灣貿易。[2]最後商周祚命令南路副總兵張嘉策強行要求荷蘭人撤返,“但师行粮从,无饷则无兵。”张嘉策被朝廷革职查办,改由俞咨皋接任。天启三年二月,朝廷以南居益取代商周祚出任福建巡抚。天启五年(1625年),任兵部右侍郎,两广总督。次年升任兵部尚书,以母年老,請求归养,鄉居十载。崇祯十年(1637年),复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不久因屢違聖意被革職,返歸故里。[3]南明弘光政權時擔任吏部尚書,於1646年(清順治三年,明隆武二年、魯監國元年)六月降清。[4]女兒商景蘭嫁祁彪佳。[5]



參考文獻





  1. ^ 《福建省志》,福建省地方誌編纂委員會編,1992年。


  2. ^ 《雷约兹日记》


  3. ^ 康熙《会稽县志》


  4. ^ 顧誠:《南明史》


  5. ^ 《静志居诗话》说: “祁商作配,乡里有金童玉女之目。”










官衔
前任:
王士昌

福建巡撫
萬曆年間上任
繼任:
南居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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