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英語)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ROC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Seal.svg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會徽

基本資訊
機關類型
相當中央二級行政機關獨立機關
所屬部門
行政院
年度預算額
新臺幣5.94億元(2013年)
授權法源
行政院組織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主要官員
主任委員
詹婷怡
副主任委員
翁柏宗
主任秘書
蕭祈宏
任命者
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任期
四年,得連任
組織編制
內部單位
6處、4室
附屬機關
3處
成立沿革
成立日期
2006年2月22日
聯絡資訊

Transportation and Communication Building.jpg
通傳會本部所在地:交通通訊傳播大樓
地址
會本部: 中華民國 10052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濟南路辦公室:10054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
電話
+886 0800 177-177
網站
www.ncc.gov.tw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政府簡稱國傳會NCC,但社會簡稱則為通傳會)是中華民國有關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為受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2006年成立。該機關的創設係仿效自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目的是使通訊及傳播事業的管理能超然於政治力影響。




目录






  • 1 沿革


  • 2 組織


  • 3 歷屆委員、主任委員


  • 4 其他事件


    • 4.1 組織形成


    • 4.2 重要准駁案與法案




  • 5 参考文献


  • 6 外部連結





沿革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之前的通訊傳播事業之監理與審查業務由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等多個機關負責。


2005年10月25日,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7次會議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該法第一條敘明:「行政院為落實憲法保障之言論自由,謹守黨政軍退出媒體之精神,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媒體專業自主,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確保通訊傳播市場公平有效競爭,保障消費者及尊重弱勢權益,促進多元文化均衡發展,提升國家競爭力,特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006年2月2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同年7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解釋宣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按立法院政黨比例選出之規定違憲,並設定落日條款,該等條文至遲將於2008年12月31日失效。2006年7月24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對釋字第613號解釋作出回應,表示第一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將會與當屆立法委員同時卸任,並籲立法院儘速完成修法工作。2007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2012年8月1日,通傳會新組織架構實施。



組織




交通通訊傳播大樓前懸掛的國旗(中)、交通部部旗(前)、NCC會旗(後)




通傳會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辦公室




通傳會北區監理處


  • 主任委員
    • 副主任委員
      • 委員5人

        • 主任秘書

        • 參事

        • 技監





幕僚單位


  • 秘書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政風室


業務單位


  • 綜合規劃處

  • 基礎設施事務處

  • 平臺事業管理處

  • 射頻與資源管理處

  • 電臺與內容事務處

  • 法律事務處


附屬機關


  • 北區監理處

  • 中區監理處

  • 南區監理處


監督法人

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



歷屆委員、主任委員


依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委員人數七人,任期仿照大法官,採取「交叉制」,任期四年,可無限制連任;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委員任滿三個月前,行政院與立法院應依照程序任命新任委員,政黨比例為1/2。


第四屆後,主委與副主委改由行政院長提名人選時,指定產生;委員若有違法或失職行為行政院長得予免職,以及依法任用的公務員得被提名。


第一屆[1][2][3]











































姓名
備註
第一屆任期:2006年2月22日—2008年8月1日

蘇永欽

中國國民黨推薦,主任委員,前任司法院副院長

石世豪

民主進步黨推薦,之後民進黨撤銷推薦,副主任委員

劉宗德

親民黨推薦,副主任委員,前任中央選舉委員會委員

李祖源
親民黨推薦

林東泰
中國國民黨推薦

劉幼琍
中國國民黨推薦

謝進男

台灣團結聯盟推薦

劉孔中
中國國民黨推薦,2007年4月9日停職[4]

吳忠吉
中國國民黨推薦,2007年4月9日停職[5]

第二屆



































姓名
備註
第二屆任期:2008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

彭芸
時任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主任委員,中途請辭

陳正倉
時任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副主任委員
謝進男
續任

李大嵩
時任交通大學電信工程學系教授

翁曉玲
時任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劉崇堅
時任臺北大學經濟學系教授

鍾起惠
時任世新大學新聞學系教授兼主任

第三屆





































姓名
備註
第三屆任期:2010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
新任者(任期:2010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

蘇蘅
時任政治大學新聞學系教授,主任委員:2010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

張時中
時任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魏學文
時任暨南大學電機工程學系教授
續任者(任期:2008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
陳正倉
副主任委員
翁曉玲

鍾起惠

劉崇堅


第四屆


















































姓名
備註
第四屆任期:2012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新任者(任期:2012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石世豪
時任東華大學教授,主任委員

虞孝成
時任交通大學教授,副主任委員

陳元玲
時任Integral Investment Holdings董事總經理,2012年10月31日請辭

彭心儀
時任清華大學教授

江幽芬
時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技監,2013年元月15日就任
續任者(任期:2010年8月1日—2014年7月31日)
魏學文

劉崇堅

補任者(任期:2014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杜震華
時任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兼商業發展與政策研究所所長,2014年8月1日就任,2016年元月31日請辭

翁柏宗
時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2014年8月1日就任

陳憶寧
時任國立政治大學廣告系教授、傳播學院副院長,2014年8月1日就任

第五屆


















































姓名
備註
第五屆任期:2016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新任者(任期:2016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詹婷怡
時任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所長,主任委員

洪貞玲
時任台灣大學教授

陳耀祥
時任國立台北大學教授

郭文忠
時任國立台北大學教授

何吉森
時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秘書
續任者(任期:2016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

翁柏宗
時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副主任委員,2014年8月1日就任

陳憶寧
時任國立政治大學廣告系教授、傳播學院副院長,2014年8月1日就任
補任者(任期:2018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翁柏宗
時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2014年8月1日就任

鄧惟中
時任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資訊工程學系副教授,2018年8月1日就任

孫雅麗
時任國立臺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暨研究所教授,2018年8月1日就任


其他事件



組織形成


委員產生方式的違憲爭議

最早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的委員遴選方法,採用「政黨比例制」(俗稱「系爭」),立法院主要政黨主張為防止執政黨假藉「行政院提名」的名義壟斷提名權;否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與行政院新聞局無異,淪為行政院的下屬機關而非獨立機關。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3號》認定該制度違憲,指出立法者雖然可以對組織的任命方法作出指定,以確保組織地位超黨派,但通傳會既然在五權之中歸屬行政(中華民國沒有政府機關屬於一府五院之外),施以制衡之手段不能完全剝奪行政院的實質人事任命權,保持行政一體。而且更使立法權架空行政權,有違比例原則。


據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助理教授廖義銘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立法時,民主進步黨與行政院皆強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獨立機關,《行政院組織法》定義的行政院下屬機關並不包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因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不是行政院的下屬機關,行政院不能撤銷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決議[6]。但該說法與「憲法位階高於一般法律」原則有衝突,因為政府部門不能離開「一府五院」,超府院的部門明顯違憲,而通傳會不直屬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直屬立法院又不得享有行政權力,因此即使是獨立機關也必需遵守憲法,有所依屬。


2007年12月,立法院院長王金平成功說服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放棄政黨比例制,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得以通過。修正後之第四條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人數減為七人,任期仿照大法官,採取「交叉制」,由三年延長為四年,任期滿後可無限制連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任滿三個月前,行政院與立法院應依照程序任命新任委員。這是台灣團結聯盟提案的版本。


2007年12月20日上午,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於經過「黨團會議」討論後,不再堅持原主張,使該項修正案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同時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同意權應由第七屆立法委員就職後才行使,此於朝野協商時達成共識,列入該項修正案。同日,立法院三讀通過該項修正案。[7][8]《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違憲之事才得到補正。


行政院告通傳會

2007年6月27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有條件審查通過中國廣播公司股權及經營權移轉予趙少康,行政院新聞局局長謝志偉指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利」趙少康及中國國民黨。行政院將下屬獨立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五名審議委員依圖利罪移送法辦,謝志偉與行政院政务委员許志雄遭趙少康控告「加重誹謗」、「洩密」等罪。


主委、副主委的產生方式

第一至第三屆主委由委員互選產生,但第四屆已由行政院長提名時指定。對於《NCC組織法》修法,改變主委產生方式,包括陳正倉、鍾起惠、翁曉玲等3名委員主張主委、副主委應由委員互選;但主委蘇蘅、張時中、魏學文及劉崇堅等4委員則同意由政院任命。陳正倉等3位委員還發表不同意見書,認為獨立機關若喪失獨立性,公正性會被質疑,由行政院長任命主委、副主委,時任執政黨就有機會透過監理媒體的獨立機關來影響媒體。[9]民主進步黨立委管碧玲質疑,過去NCC主委是委員互推,較具獨立性,現在主委由行政院長指定對獨立性確有損傷。[10]



重要准駁案與法案


壹電視5頻道申設案


2009年8月13日,壹傳媒傳訊網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經營「壹電視新聞台」、「壹電視娛樂台」、「壹電視電影台」、「壹電視體育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5頻道。12月2日通傳會召開「以動畫方式呈現新聞節目之妥適性諮詢會議」。12月9日通傳會第331次委員會議因認定並沒有達到專業標準,因此決議不予許可「壹電視新聞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


2010年1月29日,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再度申請經營「壹電視新聞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3月19日通傳會召開「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5頻道申設內容座談會」。3月31日「壹電視電影台」決議予以許可。7月28日「壹電視體育台」決議予以許可。9月8日因綜觀其營運計畫書、歷次補正資料及該公司於審查期間與本會及社會代表之互動過程,對於其能否善盡傳播媒體之社會責任仍有疑慮,決議不予許可「壹電視娛樂台」、「壹電視新聞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等3頻道。


中國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董事長、董監事及總經理變更案



年代綜合台執照失效案

2010年12月22日,通傳會以年代綜合台內容充斥節目廣告化為由,通知該頻道執照失效。年代綜合台成為通傳會成立以來首家換照後因附款(解除條件)成就而導致執照失其效力的媒體,通傳會並通令有線電視系統業者自2010年12月30日0時起,終止年代綜合台訊號之播送。撤照消息傳出,傳播、法律學者,執政與在野黨立法委員多表強烈不滿,質疑通傳會未按撤換分流程序與引用爭議法條等,以身為獨立機關而違法擴權、濫權戕害媒體。12月29日,通傳會宣布年代綜合台於2010年12月31日凌晨零時起停播。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併購中嘉案


4G釋照

立法院第7屆第8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7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顯示,前任主委蘇蘅表示,4G釋照期程預定於2015年7月前完成。立法院另於「中華民國10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三讀時提案,要求4G釋照期程提前於2014年7月前完成規劃。


通傳會第四屆委員就任之後,行政院隨即於2012年8月召開密集會議研商,擬具釋照規劃方案,並於同年9月依電信法公告「第一類電信事業開放之業務項目、範圍時程及家數一覽表」,確定於2013年12月開放行動寬頻業務的最新釋照時程。於2013年5月8日發布「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公告受理申請經營,經過40個工作天,393回合各界關注的競價作業,於2013年10月30日完成700、900、1800MHz頻段競價釋照作業,總標金高達新台幣1186.5億元。


電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條

2013年4月24日送行政院審查,但有妨礙網路自由的爭議,後於2013年7月被行政院退審[11]



参考文献





Wikisource-logo.svg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1. 分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2.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

  3. 通訊傳播基本法

  4. 司法院釋字第613號解釋

  5. 廣播電視法

  6. 有線廣播電視法

  7. 衛星廣播電視法

  8. 電信法







  1. ^ NCC歷屆委員介紹


  2. ^ 第一屆NCC委員背景簡歷


  3. ^ NCC九位委員首次正式集會[永久失效連結]


  4. ^ 2007年中華民國年鑑大事紀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11-22.


  5. ^ 2007年中華民國年鑑大事紀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1-11-22.


  6. ^ 徐珮君、呂志明、晏明強 台北報導,〈政院撤銷中廣股權轉讓〉,臺灣《蘋果日報》,2007年7月5日


  7. ^ 高紫綸、趙朋慧 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朝野達成共識 委員將由立院同意後任命〉],銘傳大學傳播學院《銘報即時新聞》,2007年12月20日


  8. ^ 邱珮瑜 台北報導,〈NCC組織法 藍綠達成共識 採台聯「無政黨比例」版本〉,《東森新聞報》,2007年12月20日


  9. ^ 失職 NCC公信力蕩然無存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8-01., 自由時報, 2012-7-28


  10. ^ 政院指定主委 「NCC可以關了」, 蘋果日報, 2012/07/27


  11. ^ 電信法草案惹議 政院退審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9-21.




外部連結



  • (繁体中文)(英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Information security

Lambak Kiri

章鱼与海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