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藏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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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流亡人士定义的历史意义上的大西藏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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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設的藏族自治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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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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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擁有,被印度实际控制的藏南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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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历史上属于西藏文化圈的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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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藏地区是西藏流亡政府定義的「西藏」地方,面積相當於中國四分之一,並包含南亞的印度與不丹佔有的藏南一帶和一部份中亞的國家和地區,達240萬平方公里。
目录
1 歷史與範圍
2 原因
3 行動和反應
4 人口
5 藏南地区
6 注释
7 参考文献
8 相關著作
9 参见
歷史與範圍

传统西藏的三个省:衛藏、安多和康区
西藏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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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 · “西藏”名称 |
遠古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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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時期 633–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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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時期 877–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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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派統治時期 1264–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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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治时期 1720–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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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 1912–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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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 1951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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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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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年表(吐蕃) |
大西藏的概念起源於西元七世紀至九世紀的西藏帝國(漢語稱為「吐蕃帝國」),這是西藏政治擴張最大的時期。[1]:1藏人對「藏區」(範圍大約相當於現在的西藏自治區)及「大藏區」有不同的稱呼:前者藏文:.mw-parser-output .uchen{font-family:"Qomolangma-Dunhuang","Qomolangma-Uchen Sarchen","Qomolangma-Uchen Sarchung","Qomolangma-Uchen Suring","Qomolangma-Uchen Sutung","Qomolangma-Title","Qomolangma-Subtitle","Qomolangma-Woodblock","DDC Uchen","DDC Rinzin",Kailash,"BabelStone Tibetan",Jomolhari,"TCRC Youtso Unicode","Tibetan Machine Uni",Wangdi29,"Noto Sans Tibetan","Microsoft Himalaya"}.mw-parser-output .ume{font-family:"Qomolangma-Betsu","Qomolangma-Chuyig","Qomolangma-Drutsa","Qomolangma-Edict","Qomolangma-Tsumachu","Qomolangma-Tsuring","Qomolangma-Tsutong","TibetanSambhotaYigchung","TibetanTsugRing","TibetanYigchung"}བོད་,威利:bod,漢語譯為「圖博」或音譯為「博」;後者藏文:བོད་ཆེན་པོ།,威利:bod chen po,漢語譯為「吐蕃」,或音意合譯為「大圖博」。[2]:15
西藏流亡政府定義的「西藏」,包含衛藏、康區、安多三個西藏傳統省,[3][4]也即大致相當于唐代以來藏族的傳統聚居區。西藏流亡政府称除了清朝雍正、乾隆时期以及1950年前西藏政府噶廈管理着这些地方,但中共官方媒体称18世纪时清朝政府即划分西藏和青海、四川、新疆等省份的边界,后面这些地方自那时开始已不在拉萨的管辖下。
「安多」地區涉及现在的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及四川省的部分地區,「康区」涉及现在的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及青海省的部分地區。康区西部和卫、藏、阿里组成西藏自治区。
- 東北部的安多(藏文:
ཨ་མདོ་,威利:a mdo) - 東南部的康(藏文:
ཁམས་,威利:khams) - 中西部的衛藏,包括:
- “卫”或“前藏”(藏文:
དབུས་,威利:dbus) - “藏”或“後藏”(藏文:
གཙང་,威利:gtsang)
阿里(藏文:
མངའ་རིས་,威利:mnga ris)
- “卫”或“前藏”(藏文:
第五、六、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國人大民族委員會副主任委员,第八届全国人大民委顾问平措旺傑在自傳中回憶道:1954年第十四世達賴喇嘛和第十世班禪喇嘛訪問北京期間,毛澤東曾親自到達賴喇嘛住地拜訪。有一次,達賴喇嘛特地問到,西藏是否有自己的國旗(National Flag)。毛澤東說,以後應該讓中國的自治區都能夠打出自己的國旗,西藏打出西藏的國旗,內蒙打出內蒙的國旗。平措旺傑並表示:陳毅元帥“在一次黨內的高干座談會上講話時說︰ 應該向中央建議,將拉薩作為首府,以西藏自治區為主,並把被分割在鄰省的川、康、滇、甘、青的所有東部藏區,建立一個統一的藏族自治區,這既照顧了藏人的普遍心愿,對藏族發展有利,又對漢、藏的親密團結、國家的統一和鞏固都有極大好處。” 這是后來西藏問題中“大西藏自治區”的最早出處。中央有了達賴喇嘛方面的合作,就可以考慮把所有藏人生活的藏地,包括川青甘滇的藏區都統一到西藏自治區。[5]
第十世班禪喇嘛在進行詳細與全方位的研究考察後於1962年撰寫的《關於西藏總的情況和具體情況以及西藏為主的藏族地區的甘苦和今後希望要求的報告》呈現在中國統治下西藏發生的災難和藏人遭受的損失,其中最後一章「自治區以外的西藏地區」提到:青海、甘肅、四川、與雲南等其他兄弟藏族地區藏人之悲慘比西藏的時間更長、更嚴重、更左傾。...千萬人遭到非正常死亡...這些在藏族歷史上從來沒有過的。[6][7]
西藏流亡政府对西藏领土的定义涵盖當今中华人民共和国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的绝大部分,四川的一半地区(主要是旧康省撤销建制时划归四川省的部分),以及甘肃和云南的小部分地区,面积共计240万平方公里,[8][9]范围基本等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实际控制并规划的藏族自治区域(青海的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甘肃的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四川的阿坝藏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云南的迪庆藏族自治州)。另外包括不被中国政府所规划为藏族自治地方的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但不包括近代西藏嘎厦政府与印度签订协议割让而中国声称拥有主权,并规划于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南部的藏南地区 (印度阿鲁纳恰尔邦的大部分),也不包括中国实际控制大部分规划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印度声称拥有主权的阿克赛钦的南部一小部分规划于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的部分。[來源請求]
原因
大西藏地區主張是團結流亡藏人的重要主張,如果西藏流亡政府決定不追求大西藏地區,就會與流亡藏人中的東部藏人(主要是康巴人)造成分裂,永久性的破壞流亡藏人社區的團結。[10][11][12]
行動和反應

西藏流亡政府定義的大西藏地區,包括图示民族自治地方以及西宁市、海东市及新疆部分地区
1987年9月21日,达赖喇嘛在华盛顿对美国国会的演讲中提出解决西藏问题的五点和平计划,其中包括,把整個西藏轉化成為一個和平地區,要求中国军队撤出“大西藏”地区,印度軍隊從喜馬拉雅山靠近西藏的地區撤走。同時要求中國停止在西藏製造核武器及儲存放射性核廢料。[13]
達賴喇嘛提出的大藏区,包括1950年由噶廈管理的西藏地方及已建省的青海、西康等地,囊括了中國境內藏族聚居的所有地區。包括现在的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全部地区,新疆的五分之一地区,甘肃的三分之二地区,四川的三分之二地区,云南的一半,面积达240万平方公里,约占現代中国总面积的四分之一。[14]
西藏流亡政府已经和中国中央政府进行了数次磋商,[15]但是中共视达赖提出的“大藏区真正的自治”的主张为追求实质性藏独,[16]不接受他的主张,故而磋商无实质进展。
2008年11月10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朱维群表示,藏民族自治地方的建立和区域的划分,是遵照宪法原则,在充分尊重历史事实,综合考虑政治、经济与现实条件的基础上确立的。所谓“大藏区”历史上不存在,更没有现实根据。[17]
2011年,西藏流亡政府與中國中央政府進行第九輪談判對話之際,中国中央政府官員向西藏流亡政府代表介紹有關信息時強調要解決「西藏自治區和其他藏區人民生活水平」的問題,顯示中方承認西藏問題不僅僅是「西藏自治區」的範圍,而是「所有藏區」和所有藏人的問題。[18]
2013年10月22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发表《西藏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指出,十四世达赖喇嘛宣称大藏区和高度自治,违反中国宪法和法律。[19]
2014年2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在白宫会见达赖喇嘛。奥巴马对达赖喇嘛近年来的提出的“中间道路”表示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20]
“ |
达赖对外宣称不寻求“西藏独立”,但他从未停止反华分裂活动。达赖标榜所谓“中间道路”,幻想建立占中国领土四分之一、历史上从未存在过的“大藏区”,实际上是要搞“变相独立”。这是中国政府和人民绝对不会答应的。中央政府与达赖方面接触商谈的大门始终敞开。如果达赖真正希望接触商谈取得进展,就应该对自己的言行进行彻底反思,停止一切分裂破坏活动。 |
” |
人口
西藏自治区藏族居民占全部人口的92.8%,汉人占6.1%,西藏自治区以外的藏区(不含青海西宁和海东地区)藏族居民占55.6%, 中国政府所定义的所有西藏自治地区藏族人口占69%。按照西藏流亡政府定义的大西藏地区,则藏族占全部人口的49.8%。[21]
藏南地区

麦克马洪线
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间,在印度北部城市西姆拉舉行的由中華民國政府、英屬印度和西藏噶廈政府三方參加的西姆拉會議上產生的一系列文件和協議,其中最著名的一項就是相關印藏邊界劃定的麥克馬洪綫。中華民國政府的與會代表拒絕在協議上簽字,但西藏代表接受了包括麥克馬洪綫在内的一系列協議。
根據麥克馬洪綫,約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劃歸英屬印度,藏印的邊界綫被向北移動了將近一百公里。这部分地区被称为藏南地区,其中包括六世达赖喇嘛仓央嘉措的故乡达旺。對于包括麥克馬洪綫在内的西姆拉會議的協議。印度獨立後繼承前英屬印度的一切國際法上的義務,承認該協議。
2008年6月4日,第十四世达赖喇嘛在接受《新印度时报》记者采访中表示,位于阿鲁纳恰尔邦(中方所称的藏南地区)的达旺属于印度领土,承认《西姆拉條約》及麦克马洪线有效。[22][註 1]
注释
^ 达旺为六世达赖出生地。
参考文献
^ P. Christiaan Klieger. Greater Tibet: An Examination of Borders, Ethnic Boundaries, and Cultural Areas. Rowman & Littlefield. 2015-12-24. ISBN 978-1-4985-0645-8. (英文)
^ Sam van Schaik. Tibet: A History.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11-06-28. ISBN 978-0-300-15404-7. (英文)
^ «Au Loin La Liberté -Mémoires » 第十四世達賴喇嘛自傳 法文版
^ 第十四世達賴的妹妹Pema Jetsun的《西藏·我的歷史》法文版«Tibet mon histoire» de Pema Jetsun, la sœur du 14ème Dalaï-lama
^ 五十年前的西藏之爭
^ 十世班禪及其《七萬言書》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華民國蒙藏委員會
^ 第十世班禪喇嘛, 七萬言書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06-11., 西藏流亡政府
^ 藏学专家深入批驳达赖集团分裂言行
^ Le programme politique du Dalaï-Lama sous la loupe[永久失效連結]
^ Melvyn C. Goldstein. The Snow Lion and the Dragon: China, Tibet, and the Dalai Lam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99: 71. ISBN 978-0-520-21951-9. (英文)
^ The double-edged sword of 'Greater Tibet'. 2009-03-11.
^ 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研究员廉湘民. 专家称所谓的“大藏区”从不存在. 2008年4月22日.
^ 達賴喇嘛的五點和平計劃---華盛頓,一九八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 藏学专家深入批驳达赖集团分裂言行
^ 达兰萨拉——北京 第六次会谈简报 (一)
^ 官方媒体罕见长文斥达赖以自治之名行分裂之实:
- 如果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不能在其领土上驻军,允许其管辖下的一个地方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保持外交关系,也就无主权可言。所以,达赖喇嘛主张的“真正自治”,实质上是要改变西藏的法律地位,否定中国中央政府对西藏拥有的主权。
- “真正自治”是十四世达赖喇嘛西藏独立“三步曲”战略中的重要一环,即第一步通过谈判先回到境内来,因为十四世达赖喇嘛在国外搞了几十年的西藏独立活动未能取得任何成果,大多数西藏独立活动犹如隔靴搔痒,所以要回到西藏本土来,使西藏独立活动变得更直接、更有影响、更易见成效。第二步是通过“真正自治”实现夺权。第三步是通过“全民公决”最终实现大西藏独立的梦想。
- 无论是达赖喇嘛的西藏和平五点计划,还是斯特拉斯堡“七条建议”,就连达赖身边的人都承认“……我们先求自治,然后把中国人赶走……(达赖的弟弟丹增曲杰在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的表示)”以及“……达赖喇嘛西藏和平五点计划和斯特拉斯堡建议的要求,无异于西藏独立……(中国《西藏杂志》编辑顿珠次仁在2004年撰写的《越过希望与想像解决西藏问题》文中语)”。
^ 统战部:所谓“大藏区”历史上不存在新华网,2008年11月10日
^ 中藏談判是唯一出路, 開放雜誌, 2013-1-6
^ 达赖集团鼓吹“大藏区” 国务院指其违法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09-24.中国企业网,2013年10月22日
^ 中方敦促美方停止干涉中国内政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5-04-02.京华时报,2014年02月23日
^ 《2000年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
^ 美国之音中文网对达赖喇嘛承认达旺属于印度领土的报道
相關著作
彭欣喬. 《大西藏》. 台灣: 墨刻. 2013-04-25. ISBN 9789862891070.
参见
西藏歷史、西藏 (消歧義)
衛藏、康區、安多地區
西姆拉條約、麥克馬洪綫
西藏地方、西藏自治区
西藏问题、西藏流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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