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昌毀佛







唐武宗


會昌毀佛,即唐武宗李炎在位的會昌期间(840年-846年),推行一系列的“毀佛”(灭佛)政策,以會昌五年(845年)四月颁布的敕令为高峰,而会昌六年唐武宗逝世、唐宣宗即位又重新尊佛,灭佛就此结束。这一事件使佛教在中国受到严重打击,史称“唐武宗灭佛”或“武宗灭佛”。因唐武宗年号“会昌”,故佛教徒又称之为「会昌法难」,将它与之前的北魏太武帝灭佛、北周武帝灭佛和后来的后周世宗毀佛并称为“三武一宗”。




目录






  • 1 背景


  • 2 經過


  • 3 終止


  • 4 影響


  • 5 参考文献





背景


自唐朝立国以来,历代君主都对佛教以极高礼遇和大力提倡,甚至給予免稅、免徭役的福利,至中葉以還,漢傳佛教各個宗派得以擴張,而私度之钱通常歸於寺廟與地方政府所有,造成有些寺庙招攬了許多比丘與比丘尼。當時有很多男性为了逃避赋役而出家为僧,导致僧人越来越多,造成社會與國安問題。而又因為寺庙的土地不用纳税,僧人仰賴百姓供养,逐渐侵蝕到唐朝中央政府统治的稅收。



經過


会昌二年(842年),武宗在道士赵归真等的劝说下,令天下僧尼中犯罪和不能持戒者尽皆还俗,行咒术、妖术等者同禁,私人财产全部“充入两税、徭役”[1],仅京城长安一地就有3,459人还俗,而佛寺仅留慈恩、荐福、西明、庄严四寺。会昌四年七月,敕令毁拆天下凡房屋不满二百间、没有前代御匾的一切寺院、兰若、佛堂等,命其僧尼全部还俗。


会昌五年三月,敕令不许天下寺院建置庄园,又令勘检所有寺院及其所属僧尼、财产之数。四月,下敕灭佛,规定西京长安只能保留4座寺庙,每寺留僧10人,东京洛阳留2寺,其余节度使的首府共34州留1寺,其他刺史所在州不得留寺。其他寺庙全部摧毁,僧尼皆令还俗,所有废寺铜铸的佛像、钟磬全部销熔铸钱,铁铸的交本州销铸为农具。到当年八月,“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余所,还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充两税户;拆招提、兰若四万余所,收膏腴上田数千万顷,收奴婢为两税户十五万人。”[1]。山西五臺山的還俗僧“多亡奔幽州”,李德裕召見幽州鎮駐京人員說:“五臺僧為將,必不如幽州將;為卒,必不如幽州卒。何為虛取容納之名,染于人口。”幽州節度使張仲武配合朝廷說:“有游僧入境,則斬之。”[2]



終止


会昌六年,武宗逝世,笃信佛教的唐宣宗即位。宣宗即位后即废止了武宗的灭佛政策。



影響


经过这次灭佛,佛教寺院财产被剥夺,僧尼还俗,寺庙遭废,经籍散佚,佛教宗派因失去繁荣的客观条件,从此也由极盛而走向衰微了。但是大量僧尼还俗,寺庙土地与财富收归政府所有,客观上也减轻了人民供养僧尼的经济负担。除此之外,其它從西域傳來的宗教如祆教、摩尼教和景教等均受到打擊。同时,大量唐朝佛寺被毁,直接导致留存至今的唐代建筑极少,今山西省五台县的南禪寺、佛光寺由于地理位置偏僻躲过了当年的浩劫。



参考文献





  1. ^ 1.01.1 《武宗本纪》,《旧唐书》卷十八


  2. ^ 《資治通鑑》卷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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