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佛教)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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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教義 四圣谛 八正道 十二因缘 五蘊 緣起 业 五戒 禅那 波罗密 涅槃 三法印 空性 真如 |
修行位階 佛 菩萨 辟支佛 阿罗汉 阿那含 斯陀含 須陀洹 |
人物 释迦牟尼 十大弟子 迦多衍尼子 馬鳴 龍樹 提婆 無著 世親 鳩摩羅什 慧遠 菩提达摩 智顗 玄奘 惠能 蓮花生 |
宗派 部派 大乘 金剛乘 上座部 漢傳 藏傳 |
經籍舉要 阿含經 法句經 大般若经 心經 金剛經 法華經 華嚴經 維摩經 涅槃經 楞伽經 大悲咒 楞嚴經 圆觉经 藥師經 地藏經 阿彌陀經 大智度论 俱舍論 坛经 |
聖地 八圣地 四道場 汉地寺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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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主題 |
法(梵語:धर्म,转写:dharma;巴利語:धम्म,转写:dhamma),可直译为万法、轨则[1]等,音譯為達磨、達摩、馱摩、曇無、曇,佛教術語,指佛教對世間、出世間的所有義理與修證的開示。世间所有事物和现象称爲世间法或有为法,与之相对的是出世间法或无为法。法的总和叫一切法。
目录
1 概論
2 字源
3 参见
4 註釋
概論
源自古印度哲學,即是在佛典上用例極多且語意不一。主要有:
- 任持自性—保持自體的自性(各自的本性)不改變,依此解法指具有自性的一切存在[2]。
- 軌生物解—規範人倫,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依此解法指認識之標準、規範、法則等。
- 在六境中法是指對應第六種感官意識的對境,六境指眼耳鼻舌身意,其對境為色聲香味觸法。
- 因明用語,性質、屬性之意。
- 釋迦牟尼的教法,即三寶中的正法。符合正法的叫如法,否則叫不如法、邪法。
佛門的加行、正行、結行,圓滿的修持就叫佛法。
字源
法的梵文字根來自dha-,意思為持、保持、任持不失,印順法師在《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發展》說:「法——達磨dharma,是眾生的歸依處,是佛引導人類趣向的理想與目標。自覺自證的內容,不是一般所能說明的、思辯的,而要從實行中去體現的。為了化導眾生,不能沒有名字,釋尊就用印度固有的術語──達磨來代表。」在早期佛教中,意指八聖道,因為是一切聖者所必經的,是通往解脫的不二聖道,不變不失,所以稱之為法。
参见
- 法 (印度哲学)
註釋
^ 《佛光教科书》:法,梵语「达磨」,意译为「轨则」。法的定义很多,广义而言,泛指宇宙万有,亦即世间的森罗万象,大到高山海洋,小到微尘砂粒,乃至我人的精神、思想、观念、见解等,都称为「法」。所以,一朵花、一颗树,一桌一椅、一人一事,乃至一个念头等,都称之为「法」。本课所讲的是三宝中的法宝──「佛法」。
^ 《佛學大辭典》【法】:(術語)法者梵云達磨Dharma,為通於一切之語。小者大者,有形者,無形者,真實者,虛妄者,事物其物者,道理其物者,皆悉為法也。唯識論以自體任持與軌生物解二義解法。自體任持者,謂竹有竹之自體,梅有梅之自體,有形者,有形之自體,無形者,有無形之自體,各保任維持其自體也。軌生物解者,謂如是既各有自體,皆為自體任持之狀,然只限於有體,不能容無體,法者,兼攝無體,該盡一切也。唯識論一曰:「法謂軌持。」同述記一本曰:「法謂軌持,軌謂軌範。可生物解,持謂任持,不捨自相。」俱舍論光記一曰:「釋法名有二:一能持自性,謂一切法各守自性,如色等性常不改變。二軌生勝解,如無常等生人無常等解。」大乘義章十曰:「法者,外國正音名為達磨,亦名曇無。本是一音,傳之別耳。此翻名法,法義不同。汎釋有二:一自體為法,二者軌則名法。」唯識述記二末曰:「法者,道理義也。有般涅槃之義,名般涅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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