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
承宣布政使司,為中国明清两朝的省级地方行政機關。
明朝時,承宣布政使司為国家一级行政区,是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的辖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俗稱「行省」、「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轄。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合称为「都布按三司」,皆為省级行政区最高機關,都布按三司職權相当于元朝的「某地等处行中书省」,但非行中书省此種中央軍事控制;三司品阶以都指挥使司最高,其首长都指挥使为正二品,布政司次之,左、右布政使均为从二品,提刑按察使司之长官提刑按察使为正三品。
清朝沿襲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只設一員布政使,並在布政使之上設置固定制的總督、巡撫掌管全省軍民事務。布政使成為巡撫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
越南後黎朝倣傚明制,設立“承宣”,其長官曰“承政”,故又稱“承政司”;阮朝後期倣傚清制,設立省,長官為巡撫、總督、布政使。
民國時廢除布政司制度,設省,中國首次出現以“省”為正式通名的行政區劃。
目录
1 沿革
1.1 明朝布政使司官制
1.2 清朝布政使司官制
2 明朝布政使司
2.1 十三布政使司
2.1.1 山東布政使司
2.1.2 山西布政使司
2.1.3 河南布政使司
2.1.4 陝西布政使司
2.1.5 四川布政使司
2.1.6 江西布政使司
2.1.7 湖廣布政使司
2.1.8 浙江布政使司
2.1.9 福建布政使司
2.1.10 廣東布政使司
2.1.11 廣西布政使司
2.1.12 雲南布政使司
2.1.13 貴州布政使司
2.2 明朝撤销的布政使司
2.2.1 平燕布政使司
2.2.2 交趾布政使司
3 清朝布政使司
3.1 直隶布政使司
3.2 江南布政使司
3.2.1 江南左→安徽布政使司
3.2.2 江南右→江苏布政使司
3.2.2.1 江寧布政使司
3.3 山西布政使司
3.4 山东布政使司
3.5 河南布政使司
3.6 陕西布政使司
3.6.1 陝西布政使司
3.6.2 甘肃布政使司
3.6.3 甘肅新疆布政使司
3.7 浙江布政使司
3.8 江西布政使司
3.9 湖廣布政使司
3.9.1 湖北布政使司
3.9.2 湖南布政使司
3.10 四川布政使司
3.11 福建布政使司
3.12 廣東布政使司
3.13 廣西布政使司
3.14 雲南布政使司
3.15 贵州布政使司
3.16 清朝撤销的布政使司
3.16.1 福建臺灣布政使司
4 注释
5 参考文獻
5.1 引用
5.2 来源
6 参见
沿革
明朝布政使司官制
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在宋金元官員兼職分「行、守、攝」,「行」為兼領低於本職的,元代以軍事統帥兼領中書省宰相銜,而通常軍事統帥為親王或國王,故曰『「行」中書省』。至正十六年朱元璋攻下集慶路之後,韓林兒授朱元璋「吳國公」,朱元璋以吳國公兼領江南等處行中書省;韓宋龍鳳四年(1358年)在婺州設中書分省,之後每攻掠地方即設行省。
明初沿襲元制,以中書省管轄京城周邊地區,行中書省管轄全國各地;洪武九年(1376年),受胡惟庸案影響,廢除中書省和行中書省,將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書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與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行省左右司為經歷司。原行中书省職權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專責民政事務。承宣布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簡稱為布政使司、布政司,俗稱仍習慣呼為「行省」、「省」[1]。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劃名稱。南京應天府附近不設承宣布政使司,由中書省直轄。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後,撤廢中書省,京師(直隸)及全國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屬於六部;布政使品秩改為從三品、參政從四品。十四年(1381年)增設左右參議,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設布政使一人,成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1382年)設雲南布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為從二品。建文年間將布政使升為正二品,並裁減為各一人,明成祖恢復舊制[2]。永樂元年(1403年)以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為「行在」,撤销布政使司。五年(1407年)設交趾布政司;十一年(1413年)設貴州布政司(布政使僅置一人)。宣德三年(1428年)裁撤交趾布政司;全國除了北直隸、南直隸之外,定為十三布政使,俗稱為「兩京十三省」。
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臨時任制、軍事性質的总督或巡抚,如無特别授權監理糧或監理刑名則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職權。自明初到正統年間,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常有布政使进入中央为尚书、侍郎或副都御史出任布政使;景泰後布政司地位下降,沒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明朝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其下設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員額不定),從三品。
-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員額不定),從四品。
- 參政、參議分司諸道:督糧道、督冊道、分守道。
經歷司
經歷一人,從六品。
都事一人,從七品。
照磨所
照磨一人,從八品。
檢校一人,正九品。
理問所
理問一人,從六品。
副理問一人,從七品。
提控案牘一人。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大使各一人,從九品、副使各一人。
清朝布政使司官制
清朝建立後,沿袭明制。順治三年(1646年),各省仍置左、右布政使,貴州省不設右布政使;廢除南直隸部院侍郎,置江南省左右布政使。十八年(1661年)江南省分省,江南左布政使駐江寧、右布政使移駐蘇州。
康熙二年(1663年)陝西省分省,陝西右布政使移駐鞏昌治甘肅;七年湖廣省分省,湖廣右布政使移駐長沙治湖南。康熙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左布政使為安徽布政使;改陝西左布政使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為鞏昌布政使;改湖廣左布政使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為湖南布政使;同時定制将布政司两个布政使整合为一个布政使(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不分左右,为从二品,陝西仍為兩人,稱為「守道」。八年(1669年),直隸省設口北道度支使兼山西布政使銜;改西安布政使為陝西布政使、鞏昌布政使移駐蘭州為甘肅布政使。
雍正二年(1724年)直隸守道改為直隸布政使。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參政、參議銜。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回駐安慶,江苏布政使分為江宁布政使、苏州布政使;二十六年(1761年)二月定制驻江宁者为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驻苏州者为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清代沿襲元、明習慣,俗稱布政司為省、行省。但總督、巡撫開始掌握地方大權,布政司退居其次,導致“省”的意義發生變化,不再等同於布政司,而是以巡撫轄區為準。至清朝中叶共有十九布政使司,但俗称「十八行省」或「內地十八省」(江蘇省有兩布政司)。[3]清人意識到這個問題,有時就避免使用“省”、“行省”,而稱之為“統部”;但“省”之稱還是最常用。
光緒十年(1884年),甘肅新疆省建省,增設甘肅新疆布政使,駐迪化府;十三年(1887年),福建臺灣省,增設福建臺灣布政使,駐臺北府。宣統二年(1910年)各省布政使司改設為財政公所,主官仍稱布政使,廢止經歷以下各官職。
清朝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減一人),其下設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從三品(非常置)。
-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從三品(非常置)。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江寧、蘇州、湖南、甘肅不設)。
都事一人,從七品(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所
照磨一人,從八品(浙江、福建、四川、山西、甘肅各一人)
檢校一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
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庫大使一人,正八品。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
寶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明朝布政使司
十三布政使司
山東布政使司
-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衙門駐濟南府。
- 下轄六府、十五州、八十九縣。
山西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太原府。
- 下轄五府、三直隸州、十六州、九十六縣。
河南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开封府。
- 下轄八府、一直隸州、十一州、七十九縣。
陝西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西安府。
- 下轄八府、二十一州、九十五縣。
四川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成都府。
- 下轄十三府、六直隸州、十五州、一百十一縣、一宣撫司、一安撫司、十六長官司。
江西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南昌府。
- 下轄十三府、一州、七十七縣。
湖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武昌府。
- 下轄十五府、二直隸州、十七州、一百零八縣、二宣慰司、四宣撫司、五安撫司、二十一長官司、五蠻夷長官司。
浙江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杭州府。
- 下轄十一府、一州、七十五縣。
福建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驻福州府。
- 下轄八府、一直隸州、五十七縣。
廣東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广州府。
- 下轄十府、一直隸州、七州、七十五縣。
廣西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桂林府。
- 下轄十一府、四十八州、五十縣、四長官司。
雲南布政使司
- 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定雲南而设。布政使司衙门驻雲南府。
- 下轄十九府、二禦夷府、四十州、三禦夷州、三十縣、八宣慰司、四宣撫司、五安撫司、三十三長官司、二禦夷長官司。
貴州布政使司
- 永樂十一年(1413年)設,與都指揮使司共治。布政使司衙门驻贵阳府。
- 下轄十府、九州、十四縣、一宣慰司、七十六長官司。
明朝撤销的布政使司
平燕布政使司
建文時燕王朱棣叛,发动靖难之役,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淪陷,惠帝於真定府另設平燕承宣布政使司,負責未受燕王控制之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屬府、州、縣之政務。
交趾布政使司
- 永樂五年(1407年)平定越南內亂而設,至宣德三年(1428年)因反覆叛亂,放棄越南而裁撤。
清朝布政使司
直隶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保定府。
順天府以外,下轄十一府、七直隸州、三直隸廳、九州、一廳、一百零四縣。
江南布政使司
江南左→安徽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安慶府。
- 下轄八府、五直隸州、四州、五十一縣。
江南右→江苏布政使司
- 江南蘇松常鎮太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简称江苏布政使司,又称蘇州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衙門駐蘇州府。
- 下轄四府、一直隸州、四廳、三十二縣。
江寧布政使司
- 江南江淮揚徐海通等處承宣布政使司,简称江寧布政使司,布政使司衙門駐江寧府。
- 下轄四府、二直隸州、一直隸廳、三州、三十縣。
山西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太原府。
- 下轄九府、十直隸州、六州、十二廳、八十五縣。
山东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濟南府。
- 下轄十府、三直隸州、八州、九十六縣。
河南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開封府。
- 下轄九府、五直隸州、一直隸廳、五州、九十六縣。
陕西布政使司
陝西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西安府。
- 下轄七府、五直隸州、五州、七廳、七十三縣。
甘肃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蘭州府。
- 清末1884年析甘肃省置甘肅新疆省后,甘肅本省下轄八府、六直隸州、一直隸廳、六州、八廳、四十七縣。
甘肅新疆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迪化府。
- 下轄六府、二直隸州、八直隸廳、一州、一廳、二十一縣。
浙江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杭州府。
- 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一州、一廳、七十五縣。
江西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南昌府。
- 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湖廣布政使司
湖北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武昌府。
- 下轄十府、一直隸州、一直隸廳、六十縣。
湖南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長沙府。
- 下轄九府、四直隸州、五直隸廳、三州、六十四縣。
四川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成都府。
- 下轄十五府、九直隸州、三直隸廳、十一州、十一廳、一百十八縣、二十九土司。
福建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福州府。
- 清末1885年析福建省置福建臺灣省后,福建本省下轄九府、二直隸州、一廳、五十七縣。
廣東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廣州府。
- 下轄九府、七直隸州、三直隸廳、四州、一廳、七十九縣。
廣西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桂林府。
- 下轄十一府、二直隸州、二直隸廳、十五州、八廳、四十九縣、二十四土州、四土縣、十三土司。
雲南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雲南府。
- 下轄十四府、三直隸州、六直隸廳、二十六州、十二廳、四十一縣、一土府、三土州、十八土司。
贵州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貴陽府。
- 下轄十二府、一直隸州、三直隸廳、十三州、十一廳、三十四縣、五十三土司。
清朝撤销的布政使司
福建臺灣布政使司
臺灣布政使司衙門駐臺北府
- 下轄三府、一州、三廳、十一縣。
- 清光緒21年(1895年),臺灣被割讓予日本,福建臺灣布政使司被裁撤。
注释
参考文獻
引用
^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卷六》:「【……】而明改行省為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則曰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布政使者,統部之官,不可混也。然『布政使司』,連四字為言,而行省則又可單稱為『省』,人情樂趨簡便,故制度雖改,而當時流俗,止稱為『省』。沿習既久,往往見於章奏文移,積漸非一日矣;我朝布政使司,仍明舊制,而沿習稱『省』,亦仍明舊。」
^ 《明史·職官志》
^ 【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卷六》:「【……】但初制盡如明舊,故正名自當為布政使司。百餘年來,因時制宜,名稱雖沿明故,而體制與明漸殊。【……】初制布政使司有左右,使分理吏、戶、禮、工之事,都司掌兵,按察使司提刑。是布政二使,內比六部;而按察一使,內比都察院也。今裁二使歸一,而分驛傳之責於按察使,裁都司而兵權歸於督撫,其職任與前異。故上自詔旨,下及章奏文移,皆指督撫為封疆,而不曰軺使。皆謂布政之司為錢穀總匯,按察之司為刑名總匯,而不以布政使為封疆。【……】今天下有十九布政使司,而《會典》則例,六部文移,若吏部大計,戶部奏銷,禮部會試,刑部秋勘,皆止知有十八直省,而不知有十九布政使司,蓋巡撫止有十八部院故也。巡撫實止十五,總督兼缺有三。故江蘇部院,相沿稱江蘇省久矣。蘇松布政使司與江淮布政使司,分治八府三州,不聞公私文告有『蘇松直省』、『江淮直省』之分。」
来源
- 书籍
- 《明史》
- 卷七十五·志五十一·職官四
- 卷四十·志十六·地理一至卷四十六·志二十二·地理七
- 《清史稿》
- 卷一百十六·志九十一·職官三
- 卷五十四·志二十九·地理一至卷七十六·志五十一·地理二十三
- 郭紅、靳潤成:《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明代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
- 《中国历史地图集》
参见
- 中国一级行政区
元朝行政区划:行中书省
明朝行政区划 → 清朝行政区划
明朝官職表 → 清朝官職表
- 明朝都布按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藩司)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藩台)
提刑按察使司(臬司)- 都指挥使司
明清守巡道(藩臬二司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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