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社事件





























牡丹社事件
TaiwanShuppei.jpg













日期 1874年5月
地点 斯卡羅王國恒春半島 和
臺灣島恒春半島
结果
日軍退兵,清朝與日本簽訂《北京專約》,给予难民抚恤银及购買日军修筑之房舍道路,並承認日本的行動為「保民義舉」,給予日後的日本吞併琉球以口實
参战方

斯卡羅王國

 大日本帝国
指挥官和领导者

排灣族頭目

大日本帝国 西鄉從道
兵力


陸上兵員: 3,658人
  下士官以上: 781人
  軍人: 2,643人
  軍屬: 172人
  從僕: 62人
軍艦乘員: 734人[1]
伤亡与损失

死亡30人[來源請求]

戰死: 12人
負傷: 17人
病死: 561人[1]

牡丹社事件是發生於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日本明治七年),琉球王國船難者因擅闖台灣原住民領地而遭到出草,日本因而出兵攻打台灣南部原住民各部落的軍事行動,以及隨後中日兩國的外交折衝。在日本,这次事件被稱為「台灣出兵」或是「征台之役」。這起事件是日本自從明治維新以來首次對外用兵,也是中日两國在近代史上第一次重要外交事件之一。




目录






  • 1 背景


    • 1.1 原因


    • 1.2 近因




  • 2 經過


    • 2.1 出兵前


    • 2.2 戰爭過程


    • 2.3 中日交涉




  • 3 結果與影響


  • 4 文化資產


  • 5 考據


  • 6 相關作品


  • 7 相關條目


  • 8 參考文獻


  • 9 延伸閱讀


  • 10 外部連結





背景



原因


琉球王國自明朝起為中國的藩屬國,其國王接受中國之冊封,獲准朝貢貿易的次數為藩屬國中之最。由於中國長期拒絕日本進行貿易,琉球居間進行「中國絲綢—日本白銀」轉口貿易獲得巨大利益,因此引起日本覬覦。


日本薩摩藩在關原之戰後,因財政困難、局勢不穩,加上欲以海外之功向江户幕府輸誠,遂有兼併琉球之舉。1609年,薩摩派遣將近三千名兵力,攻入琉球王都首里城,但德川幕府命令薩摩藩保留琉球王室,以便利用琉球對中國貿易。然而琉球王國自此喪失獨立自主性,亦受薩摩藩支配,奄美群島也被薩摩藩佔領。自此琉球處於「中日(薩)兩屬」狀態,一方面接受中國冊封並進行朝貢貿易,同時國政受到薩摩藩的控制[2]


1867年王政復古,幕府將軍德川慶喜被迫上表「大政奉還」,江戶時代結束。隨後的明治維新過程中,大量武士(維新時改稱「士族」)失業,造成極大的社會問題[3]。於是西鄉隆盛等人提出「征韓論」,主張以海外擴張來解決內政問題。但征討朝鮮半島在外交上困難較大,未獲得日本內閣多數閣員支持,最後造成參議西鄉隆盛等征韓派官員下野。日本朝廷為了安撫士族情緒,遂有出兵台灣之議[4][5]


也有學者認為,日本政府「出兵台灣」並非僅為了緩和士族對內政的不滿,而是對台灣的經濟價值與戰略地位有很清楚的認識,「不能將掠奪台灣資源,或侵佔領土的動機矮小化。」[6]



近因





法國人所繪清廷實際控制區域(土牛界線以西)


1871年10月18日[7]
(明治4年,同治10年)10月一艘琉球國宮古島向那霸上繳年貢的山原號[8]
回航時遭遇颱風,漂流至台灣東南部八瑤灣(即今之九棚灣),船上69名乘客溺死3人,有66人登陸。幾天後遇上高士佛社原住民,54人慘遭「出草」[7],死者包括仲宗根豐見親(忠導氏玄雅)十四世孫忠導氏玄安,逃過一劫的其餘12人則在當地漢人楊友旺、楊阿才營救下前往台灣府,由清政府官員安排轉往福州琉球館[7],乘船歸國[9][10]。史稱八瑤灣事件
[11]。此類事件在當時不時發生,按慣例皆由中國政府撫卹並送回琉球王國與日本政府無涉。


但日方於1871年日本明治政府「廢藩置縣」時,薩摩藩改為鹿兒島縣,原本為薩摩藩屬的琉球王國被改隸於鹿兒島縣,1872年日本政府單方廢止琉球王國,設置「琉球藩」,1873年日本政府外務卿副島種臣向清朝總理衙門提起此事時,大臣毛昶熙答覆:「二島(琉球與台灣)俱我屬土,屬土之人相殺,裁次固在於我,我恤琉人,自有措置,何預貴國事,而煩為過問?」日本拿出被害者中有四位小田縣(今日本岡山縣小田郡)漁民的證據,又追問「貴國既然已知撫卹琉球民,為何不懲辦台番?」,毛以殺人者為置之化外的生番來回應,副島便言:「生番害人,貴國置之不理,我國有必要問罪島人,因與貴國盟好,特先來奉告」,毛昶熙回答:「(台灣)生番係我化外之民,問罪與否,聽憑貴國辦理。」日方便向「無主番界」出兵[12]



經過



出兵前


日本以陸軍中將西鄉從道(西鄉隆盛之弟)為「蕃地事務局都督」,向英、美等國租用輪船,僱用美國軍事顧問李仙得(C. W. Le Gendre,又名李讓禮),準備對臺灣出兵,並事先派遣樺山資紀、水野遵來台調查。


但在出兵前夕,英美等國卻轉變態度表示反對,聲明中立並拒絕租借船艦給日軍。日本政府迫於外交壓力決定停止此次行動,大久保利通並親自到長崎下令罷兵。但西鄉從道以「已經準備妥當」為由拒不受命,斷然率領三千六百名官兵前往台灣[13],這也成為日後日本軍國主義軍官在戰場上獨斷獨行的濫觴,充分表現出日本軍國主義的一個原型(prototype),亦即軍事的先行與政治的追認[14]。著名文史學家司馬遼太郎曾評論這次出兵完全是無名之師,可稱為“官制的倭寇”(日语:「官製の和寇」)[15]



戰爭過程





石門戰役後,日軍指揮官西鄉從道(Saigo)與斯卡羅領袖合影。左坐者為卓杞篤、中坐者為西鄉、右坐者為一色。


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5月12日,日軍於社寮(今屏東縣車城鄉射寮村)登陸[16]。5月18日到5月21日,日軍與台灣原住民有小規模接觸,互有傷亡。5月22日,日本陸軍中佐佐久間左馬太率領日軍150人進抵石門[17](今屏東縣牡丹鄉石門村)遭到斯卡羅強烈抵抗,最後日軍陸戰隊攀上峭壁居高臨下,情勢逆轉,斯卡羅人撤兵,牡丹社首領阿祿古父子身亡。經此一役,多數採觀望態度的原住民皆靠向日本。6月1日起日軍分三路掃蕩的牡丹社、高士佛社、女仍社等原住民,沿途只有小規模抵抗,佔領後焚燒村屋並撤回社寮營地。7月1日,牡丹社、高士佛社、女仍社終於投降。


之後日軍移營龜山(今車城鄉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附近)長期駐紮,卻因氣候與衛生因素飽受瘧疾等熱帶疾病之苦,據日方紀錄,參與行動的日軍與隨軍人員5,990人共回報了1萬6,409件的患病紀錄,呈現出平均1人患病2.7次的慘況,而561名的病死者更達實際戰死者的數十倍之多。



中日交涉


日本5月中旬出兵台灣,清廷 ( 同治帝 ) 隨即於5月下旬派遣船政大臣沈葆楨為欽差大臣,以巡閱為名來台,主持台灣海防及對各國的外交事務。李鴻章允調唐定奎率領的淮軍十三營六千五百人赴台,該部隊熟習西洋槍砲,是淮軍主力。當年農曆九月中旬以後到十月間陸續抵台,使得雙方戰力情勢逆轉,沈葆楨的談判地位因此頓時提升了許多[18][19]


加上此時日軍因熱病侵襲,病歿650人(陣亡者僅20餘人),又已耗軍費1260餘萬日圓(尚未計算購買運兵用船舶的770萬日圓),深感難以持續。於是日本政府派內務卿大久保利通為全權大臣,赴清廷交涉[15]


當時沈葆楨及李鴻章對情勢皆有清楚的判斷,分別上疏表示日本急於謀和,實因情勢窘迫。因此大清帝國起初態度強硬,軍機大臣文祥公開表示,對於日本方面要求的軍費賠償表示:「一錢不給」[20]


但大久保商請英國公使威妥瑪為調人[21],強勢介入。於是清日兩國在1874年10月31日簽訂北京專約,共有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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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本國此次所辦,原為保民義舉起見,中國不指以為不是。

  2. 前次所有遇害難民之家,中國定給撫卹銀兩,日本所有在該處修道、建房等件,中國願留自用,先行議定籌補銀兩,另有議辦之據。

  3. 所有此事兩國一切來往公文,彼此撤回註銷,永為罷論。至於該處生番,中國自宜設法妥為約束,不能再受兇害。




結果與影響


在中國方面,不言賠償兵費,而將五十萬兩白銀拆成十萬兩的「撫卹」與四十萬兩的「購買道路房屋」,算是在保存顏面的情況下息事罷兵[22]


但因為條約中有日本出兵是「保民義舉」字句,日本據此認定中國不否認琉球是日本的屬地。(1875年)繼續進行「琉球處分」,令琉球終止向中國朝貢,復在1879年迫使琉球國王尚泰移住東京,派軍警進駐琉球,廢止「琉球藩」改設「沖繩縣」,但中國並未放棄琉球宗主權對日本提出抗議。1880年,在前美國總統格蘭特調解之下,日本提議及外務省底線將割琉球群島以北歸日本,南邊的宮古、八重山島屬中國,中國則提出北邊的奄美群島歸日本,中間的琉球群島歸琉球國,南邊的八重山群島(含八重山、宮古島等)歸中國,最後並未成案。直到1894年甲午戰爭日本擊敗清朝,台灣割讓給日本,無力繼續過問琉球問題,琉球遂在國際默認下歸屬日本,[來源請求]但因中國與日本之間並沒有簽訂任何條約放棄琉球的宗主權改歸日本,直至今日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亦未正式與日本政府簽訂條約承認日本政府擁有琉球主權。


「牡丹社事件」前,台灣東部是否屬於清朝管治範圍並未得到歐美國家廣泛承認。牡丹社事件之後清廷體認到台灣的重要性,轉為積極治理台灣,增設府縣,並對台灣東部及原住民地區以「開山撫番」進行開發、征服及台灣東西部越嶺古道,雖最後仍無法有效統治原住民地區,但可防止外國勢力以原住民治理問題進犯台灣。並於1884年爆發中法戰爭後,1885年建立福建台灣省直至1895年割讓台灣予日本。



文化資產



  • 琉球藩民墓:


屏東縣車城鄉統埔村,清同治10年(1871年)因颱風漂流至恆春八瑤灣的琉球居民五十四人被排灣族人(牡丹社和高士佛社人)出草,有12人在漢人協助下逃生[23],死者屍首由楊友旺及客籍張眉婆、林碰獅等人以一塚安葬於統埔村落邊,日本政府藉此事在同治13年(1874年)發動「征台之役」,日軍首領西鄉從道每年給付年金,囑咐林阿九家族代為管理祭祀。日治時期定期祭拜維護,大正14年(1925年)當年倖免於難的琉球人島袋龜在來台發起「琉球藩民墓整修運動」,並出版《牡丹社遭難民墓碑改修報告書》。大正15年(1926年)藩民墓開始整修,遭難者名單刻於碑上,昭和2年(1927年)12月完工。民國67年(1978年)沖繩史家又吉盛清來台,並分別於日、琉、臺三地,推動「臺灣遭害者之墓」與「琉球藩民墓」改修工作。民國70年(1981年)取得屏東縣政府、車城鄉公所同意興工,民國71年3月改建完畢,但將墓碑上的「大日本」三字塗掉[23]。民國89年(2000年)碑文上的「大日本」字樣恢復碑體原貌。


  • 二鯤鯓砲台:

國定古蹟,又稱「億載金城」,位於臺南市,1874年牡丹社事件發生時,清廷一面向日本抗議,一面派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楨辦理台灣等地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沈葆楨以安平形勢險峻,奏請建造仿西洋式砲台一座。砲台由法國人帛爾陀(Berthaud)設計,從同治十三年(1874年)起建,到光緒二年(1876年)完工。當時安平南邊有一至七鯤鯓等七個沙洲島,砲台位於二鯤鯓上,故稱「二鯤鯓砲台」。因砲台入口城門上方有沈葆楨提額「億載金城」,亦稱「億載金城」,或相對於「安平小砲台」稱為「安平大砲台」。


  • 鵝鑾鼻燈塔暨附屬建物:

屏東縣歷史建築,位於恆春鎮鵝鑾里燈塔路90號,清光緒7年(1881年)11月創建,起因清同治6年(1867年)3月9日,一艘美國籍商船「羅發號」從汕頭駛往牛莊途中,航行至鵝鑾鼻西南七星岩附近,觸礁沉沒,船員登岸後,擅闖斯卡羅王國領土,遭受龜仔角(社頂)士兵處決,除中國水手一人逃至打狗(今高雄)外,全部罹難,且琉球人多次在該處亦遇難,並引發牡丹社事件,應美國及日本政府之建議而籌設。


考據


日本沖繩大學歷史系客座教授又吉盛清認為,牡丹社事件發生源自「語言隔閡的誤會」,非單一方面嗜殺所致。[23]



相關作品


  • 《浪濤》,巴代著,台灣,INK印刻出版,2017年9月。


相關條目







  • 卓杞篤

  • 石門古戰場

  • 北京專約

  • 高士神社

  • 台灣歷史年表



參考文獻





  1. ^ 1.01.1 《正院修史局ヘ征台ノ節出兵総数死傷人員其外問合ニ付回答(国立公文書館)》「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3030094100、単行書・処蕃書類追録九(国立公文書館)」。


  2. ^ 高良倉吉、田明真之編,1993,《圖說‧琉球王國》,頁63-74。東京:河出書房新社。ISBN 4-309-72482-5


  3. ^ 小島慶三,1996,《戊辰戦争から西南戦争へ》,頁186-191。東京:中央公論新社。ISBN 4-12-101316-6


  4. ^ 林明德,1986,《日本史》,頁248。台北:三民書局。ISBN 957-14-0710-0


  5. ^ Donard King,著、角地幸男譯,2001,《明治天皇(上)》,頁431-447。東京:新潮社。ISBN 4-10-331704-3


  6. ^ 黃秀政,1992,《臺灣割讓與乙未抗日運動》,頁18-19。台北:臺灣商務印書館。ISBN 957-05-0623-7


  7. ^ 7.07.17.2 《牡丹社事件的真相》,作者/林呈蓉,出版日/2006年4月,出版社/博揚文化事業有限公司,ISBN 957-0463-76-7


  8. ^ 《征臺記事‧武士刀下的牡丹花》,頁26~30。作者/愛德華‧豪士(Edward H. House),翻譯/陳政三,出版日/2003年2月,出版社/原民文化事業有限公司,ISBN 957-8491-95-6,原書籍/The Japanese expedition to Formosa(1875年4月於東京)


  9. ^ 伊能嘉矩,1904,《台灣蕃政志》。台北:台灣總督府民政部殖產局。


  10. ^ 又吉盛清,1997,《日本殖民下的台灣與沖繩》頁355-356。台北:前衛。


  11. ^ [1]


  12. ^ 高陽,1987,《清朝的皇帝(下)》,頁1131-1135。台北:遠景。ISBN 957-39-0115-3


  13. ^ 芳即正、毛利敏彥編,1990,《西鄉隆盛と大久保利通》,頁65。東京:河出書房新社。ISBN 4-309-76041-4


  14. ^ 藤井志津枝,1983,《日本軍國主義的原型 : 剖析一八七一-七四年台灣事件》,頁5。台北:三民。


  15. ^ 15.015.1 小島慶三,1996,《戊辰戦争から西南戦争へ》,頁214。東京:中央公論新社。ISBN 4-12-101316-6


  16. ^ 愛德華‧豪士(Edward H. House)原著,陳政三譯著,《征臺記事‧牡丹社事件始末》,台北:台灣書房。2008年。第八章,頁68。ISBN 978-986-6764-71-4


  17. ^ 愛德華‧豪士(Edward H. House)原著,陳政三譯著,《征臺記事‧牡丹社事件始末》,台北:台灣書房。2008年。第十三章,頁104。ISBN 978-986-6764-71-4


  18. ^ 蘇同炳,1995,《沈葆楨傳》,頁182-184。台灣省南投市:台灣省文獻會。ISBN 957-00-6360-2


  19. ^ 台灣銀行經濟研究室編,1997,《同治甲戌日兵侵台始末》,頁51-52。台灣省南投市:台灣省文獻會。ISBN 957-00-9080-4。直隸總督李鴻章於同治十三年六月十二日奏折:「現在台灣需兵設防,應仍移緩就急,力顧大局,擬即飛飭唐定奎統帶所部步隊十三營,合計六千五百人,由徐拔赴瓜州口,分批航海赴台,聽候沈葆楨調遣。該軍向習西洋槍礟,訓練有年,步伐整齊,技藝嫺熟,將士一心,尚可資指臂之助。」同書頁167,沈葆楨九月十九日奏折提到,淮軍先頭五營,已在十四、十五、十六日抵達台灣鳳山駐紮。


  20. ^ 高陽,1987,《清朝的皇帝(下)》,頁1134,第四段第二行。台北:遠景。ISBN 957-39-0115-3


  21. ^ 愛德華‧豪士(Edward H. House)原著,陳政三譯著,《征臺記事‧牡丹社事件始末》,台北:台灣書房。2008年。頁230。ISBN 978-986-6764-71-4


  22. ^ 愛德華‧豪士(Edward H. House)原著,陳政三譯著,《征臺記事‧牡丹社事件始末》,台北:台灣書房。2008年。第三十四章,頁237。ISBN 978-986-6764-71-4


  23. ^ 23.023.123.2 潘欣中. 牡丹社事件 沖繩學者為原民翻案. 屏東: 聯合報. 2015-09-15.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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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枝烈,2004,牡丹社事件:多元文化教育的觀點。原住民教育季刊,no. 35:109-28。

  • 陳守亭,1986,牡丹社事件與沈葆楨治臺政績考。臺北:正中書局。

  • 陳翼漢,2003,歷史事件、意義與史蹟之探討:以臺灣事件及琉球藩民墓為例。雲林科技大學文化資產維護研究所碩士論文。

  • 高加馨,1998,從Sinvaujan看牡丹社事件。史學,no. 24:50-85+85_1-85_3。

  • 高加馨,2001,牡丹社群的歷史與文化軌跡:從排灣族人的視點例。臺南師範學院鄉土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 黃得峰、王學新譯,2005,處蕃提要。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黃修文,2003,從中國看臺灣:牡丹社事件與中法戰爭中的臺灣印象。臺灣歷史學會會訊,no. 16:80-93。

  • 林呈蓉,2003a,1874年日本的「征臺之役」:以從軍紀錄為中心。臺灣風物 53,no. 1:23-49。

  • 林呈蓉,2003b,樺山資紀「日記」與水野遵「臺灣征蕃記」的史料價值與意義。臺灣史料研究,no. 20:156-77。

  • 林呈蓉,2006,牡丹社事件的真相。台北縣蘆洲市:博揚文化。

  • 林修澈計劃主持,2003,原住民重大歷史事件:牡丹社事件。台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 王學新,2003a,「風港營所雜記」之史料價值與解說。臺灣文獻 54,no. 3:379-406。

  • 王學新譯,2003b,風港營所雜記。南投: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外部連結




  • 地圖版‧牡丹社事件[永久失效連結], 牡丹社事件的地圖史料與空間探索(上)、(中)、(下), 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原住民族文獻會


  • 排灣族與牡丹社事件, 臺灣原住民族文化資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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