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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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長是不少國家一級行政區行政規劃的政府首長,一般指的是省行政機構的首長,各省的最高行政长官。
海峽兩岸
| 國家政權或地區 | 實施情況 | 法源依據 | 備註 |
|---|---|---|---|
| 因精省實施,臺灣省至今只有宋楚瑜一人當過省長,其他均為中華民國政府委派之「省主席」。所以台灣「省長」,通常被用來指稱前台灣省長宋楚瑜。 而中華民國福建省則從未舉行過省長民選,亦無省長的職稱。 | 《中華民國憲法》 | 臺灣省虛級化及現任中華民國一、二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 |
| 完全的说法是:某某省人民政府省长,为第三级公务员,即省部级正职,與部長同級。省长是省人民政府的第一把手,是该省的第二把手。省的第一把手為中共中央任命的省委书记。现在,省长一般由中国共产党省級黨委的副书记兼任。“省委副书记、省长某某某”,是媒体上经常出现的说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 |
参见
- 省長 (加拿大)
- 省長 (法國)
州長 (美國)-美國各州行政长官- 承宣布政使
知事-日本和韩国一级行政区的首长
巡撫 -清朝和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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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一篇關於政府官制演進的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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