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又常被稱為公休假、國定假日、公共假期、法定假期、勞工假期、工廠假期、法定节假日,泛指被法律所承認的通用的假日。這種假日被立法或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法律所賦予的職權所發布的行政命令所公告。
在多宗教的國家裡,通常不會將特定宗教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但可能將傳統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農曆春節。或是將世界通用的節日定為法定假日,例如1月1日的元旦。
各地情況
- 中国大陆
- 每周休息日,双休日
- 公休节日: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 全体或部分公民节假日
- 少数民族节假日
- 香港
- 如僱員在法定假日需上班或為原定休息日,僱主需於30天內安排補假。
- 以下為法定假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端午節
-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日
- 冬節或聖誕節
- 澳門
- 如僱員在強制性假日需上班,僱主須為當天上班的僱員給予額外報酬,另外還要為其在三十日內進行補假,但可以協商形式以一日基本報酬代替該補假。
- 以下為「強制性假日」。
- 1月1日
- 農曆年初一
- 農曆年初二
- 農曆年初三
- 清明節
- 勞動節
- 中秋節翌日
- 重陽節
- 國慶日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 越南
- 2007年以前,越南一年仅享有8天公众假期,2007年3月,公眾假期天數增加到10天。如果假日刚好处于週末,那么在次周週一会补一天假
- 新加坡
- 新加坡人每年享有12天的公共假期,雇主必須在公共假日當天讓員工休假,而如有員工在公共假期工作的話,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
- 台灣
- 勞工在國定假日的時間內工作時,僱主應依法予以加計薪資,或給予放假,或調移假日予以補假。[1]
參考文獻
^ 勞委會宣布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給薪或調移假日. 2007-11-08.
外部連結
- 中華民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 香港-法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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