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归纳法









数学归纳法Mathematical InductionMIID)是一种数学证明方法,通常被用于证明某个给定命题在整个(或者局部)自然数范围内成立。除了自然数以外,广义上的数学归纳法也可以用于证明一般良基结构,例如:集合论中的树。这种广义的数学归纳法应用于数学逻辑和计算机科学领域,称作结构归纳法。


虽然数学归纳法名字中有“归纳”,但是数学归纳法并非不严谨的归纳推理法,它属于完全严谨的演绎推理法。[1]事實上,所有數學證明都是演繹法。




目录






  • 1 定义


  • 2 例子


    • 2.1 证明


      • 2.1.1 第一步-起始步骤


      • 2.1.2 第二步-推递步骤




    • 2.2 解释




  • 3 数学归纳法的变体


    • 3.1 从0以外的自然数开始


    • 3.2 只針對偶数或只針對奇数


    • 3.3 递降归纳法 又名 遞迴歸納法


    • 3.4 完整归纳法


    • 3.5 超限归纳法




  • 4 形式寫法


  • 5 数学归纳法的合理性


  • 6 參見


  • 7 參考文獻


  • 8 外部链接





定义


最简单和常见的数学归纳法是证明当n等于任意一个自然数时某命题成立。证明分下面两步:




骨牌一个接一个倒下,就如同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过程



  1. 证明当n = 1时命题成立。

  2. 证明如果在n = m时命题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在n = m+1时命题也成立。(m代表任意自然数)


这种方法的原理在于:首先证明在某个起点值时命题成立,然后证明从一个值到下一个值的过程有效。当这两点都已经证明,那么任意值都可以通过反复使用这个方法推导出来。把这个方法想成多米诺效应也许更容易理解一些。[2][3]例如:你有一列很长的直立着的多米诺骨牌,如果你可以:



  1. 证明第一张骨牌会倒。

  2. 证明只要任意一张骨牌倒了,那么其下一张骨牌也会因為前面的骨牌倒而跟著倒。


那么便可以下结论:所有的骨牌都会倒下。



例子


假设我们要证明下面这个公式(命题):


1+2+3+⋯+n=n(n+1)2{displaystyle 1+2+3+cdots +n={frac {n(n+1)}{2}}}1+2+3+cdots +n={frac {n(n+1)}{2}}


其中n为任意自然数。这是用于计算前n个自然数的和的简单公式。证明这个公式成立的步骤如下。



证明



第一步-起始步骤


第一步是验证这个公式在n = 1时成立。我们有左边 = 1,而右边 =1(1+1)2=1{displaystyle {frac {1(1+1)}{2}}=1}{frac {1(1+1)}{2}}=1,所以这个公式在n = 1时成立。第一步完成。



第二步-推递步骤


第二步我们需要证明如果假设n = m时公式成立,那么可以推导n = m+1时公式也成立。证明步骤如下。


我们先假设n = m时公式成立。即


1+2+⋯+m=m(m+1)2{displaystyle 1+2+cdots +m={frac {m(m+1)}{2}}}1+2+cdots +m={frac {m(m+1)}{2}}(等式1)


然后在等式等号两边分别加上m + 1得到


1+2+⋯+m+(m+1)=m(m+1)2+(m+1){displaystyle 1+2+cdots +m+(m+1)={frac {m(m+1)}{2}}+(m+1)}1+2+cdots +m+(m+1)={frac {m(m+1)}{2}}+(m+1)(等式2)


这就是n = m+1时的等式。我们现在需要根据等式1证明等式2成立。通过因式分解合并,等式2的右手边


=m(m+1)2+2(m+1)2=(m+2)(m+1)2=(m+1)(m+2)2=(m+1)[(m+1)+1]2.{displaystyle ={frac {m(m+1)}{2}}+{frac {2(m+1)}{2}}={frac {(m+2)(m+1)}{2}}={frac {(m+1)(m+2)}{2}}={frac {(m+1)[(m+1)+1]}{2}}.}={frac {m(m+1)}{2}}+{frac {2(m+1)}{2}}={frac {(m+2)(m+1)}{2}}={frac {(m+1)(m+2)}{2}}={frac {(m+1)[(m+1)+1]}{2}}.


也就是说


1+2+⋯+(m+1)=(m+1)[(m+1)+1]2{displaystyle 1+2+cdots +(m+1)={frac {(m+1)[(m+1)+1]}{2}}}1+2+cdots +(m+1)={frac {(m+1)[(m+1)+1]}{2}}


这样便证明了从P(m) 成立可以推导出P(m+1) 也成立。证明至此完成,结论:对于任意自然数n,P(n) 均成立。



解释


在这个证明中,归纳推理的过程如下:



  1. 首先证明P(1)成立,即公式在n = 1时成立。

  2. 然后证明从P(m) 成立可以推导出P(m+1) 也成立。(这里实际应用的是演绎推理法)

  3. 根据上两条从P(1)成立可以推导出P(1+1),也就是P(2)成立。

  4. 继续推导,可以知道P(3)成立。

  5. 从P(3)成立可以推导出P(4)也成立。

  6. 不断不断不断的重复推導下一命題成立的步驟。(这就是所谓“归纳”推理的地方)

  7. 我们便可以下结论:对于任意自然数n,P(n) 成立。



数学归纳法的变体


在应用中,数学归纳法常常需要采取一些变化来适应实际的需求。下面介绍一些常见的数学归纳法变体。



从0以外的自然数开始


第一种情况:
如果欲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的自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1. 第一步,证明当n = b时命题成立。

  2.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mb) 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1也成立。


用这个方法可以证明诸如“当n ≥ 3时,n2 > 2n”这一类命题。


第二种情况:
如果欲证明的命题针对全部自然数,但仅当大于等于某个数字b时比较容易证明,则可参考如下步骤:



  1. 第一步,证明当n =0,1,2,… b时命题成立。

  2.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mb) 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1也成立。


用这种方法可以证明一些需要通过放缩来证明的不等式。



只針對偶数或只針對奇数


如果我们想证明的命题并不是针对全部自然数,而只是针对所有奇数或偶数,那么证明的步骤需要做如下修改:


奇数方面:



  1. 第一步,证明当n = 1时命题成立。

  2.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2也成立。


偶数方面:



  1. 第一步,证明当n = 02时命题成立。

  2. 第二步,证明如果n = m成立,那么可以推导出n = m+2也成立。



递降归纳法 又名 遞迴歸納法


数学归纳法并不是只能应用于形如“对任意的n”这样的命题。对于形如“对任意的n=0,1,2,...,m”这样的命题,如果对一般的n比较复杂,而n=m比较容易验证,并且我们可以实现从kk-1的递推,k=1,...,m的话,我们就能应用归纳法得到对于任意的n=0,1,2,...,m,原命题均成立。



完整归纳法


另一个一般化的方法叫完整归纳法(也称第二数学归纳法或强归纳法),在第二步中我们假定式子不仅当n = m时成立,当n小于或等于m时也成立.这样可以设计出这样两步:



  1. 证明当n = 0时式子成立.

  2. 证明当nm时成立,那么当n = m + 1时式子也成立.


例如,这种方法被用来证明:


fib(n)=Φn−(−)512{displaystyle mathrm {fib} (n)={frac {Phi ^{n}-left({frac {-1}{Phi }}right)}{5^{frac {1}{2}}}}}mathrm {fib} (n)={frac {Phi ^{n}-left({frac {-1}{Phi }}right)}{5^{frac {1}{2}}}}

其中fibn) 是第n个斐波纳契数和Φ = (1 + 51/2) / 2 (即黄金分割).如果我们可以假设式子已经在当n = mn = m − 1时成立,从fibm + 1) = fib(m) + fibm − 1)之后可以直截了当地证明当n=m + 1时式子成立.


这种方法也是第一种形式的特殊化:



  1. 定义Pn) 是我们将证的式子,


  2. P0P1)成立


  3. Pm + 1)在Pm)和Pm − 1)成立时成立。


结论:Pn)对一切自然数n成立。



超限归纳法



最后两步可以用这样一步表示:


  1. 证明如果式子在所有的n < m成立,那么式子在当n = m时也成立.

实际上这是数学归纳法的大多数通式,可以知道他不仅对表达自然数的式子有效,而且对于任何在良基集(也就是一个偏序的集合,包括有限降链) 中元素的式子也有效(这里"<"被定义为a < b 当且仅当abab).


这种形式的归纳法当运用到序数(以有序的和一些的良基类的形式)时被称为超限归纳法.它在集合论,拓扑学和其他领域是一種重要的方法.


要区别用超限归纳法证明的命题的三种情况:




  1. m是一个极小元素,也就是没有一个元素小于m


  2. m有一个直接的前辈,比m小的元素有一个大的元素


  3. m没有任何前辈,也就是m是一个界限序数.


参见数学归纳法的三种形式。



形式寫法


二階邏輯可捕捉數學歸納法這概念,表達成如下邏輯式:



P(P(0)∧k(P(k)→P(k+1))→n(P(n))){displaystyle displaystyle forall P{Bigl (}P(0)land forall k{bigl (}P(k)to P(k+1){bigr )}to forall n{bigl (}P(n){bigr )}{Bigr )}}{displaystyle displaystyle forall P{Bigl (}P(0)land forall k{bigl (}P(k)to P(k+1){bigr )}to forall n{bigl (}P(n){bigr )}{Bigr )}}

P(.) 是容納一自然數的述詞變元,遍歷所有述詞而非個別數字,為二階量詞(是故此式與二階邏輯有關),kn 則是自然數變元,遍歷所有自然數。


白話解釋此式,此式說:起始步驟 P(0) 與推遞步驟(即歸納假設,P(k) 蘊涵 P(k + 1)) 兩步成立會導出對任一自然數 nP(n) 成立之結論。通常,我們為了證明第二步,會假設P(n)成立(歸納假設),再進一步證明P(n+1)。此牽涉到條件證法,將條件句之前件作為假設,假定其正確以便於證明。


若用一階邏輯將數學歸納法公設化,則須採用公設模式,替每一個可能存在的述詞設下針對其的獨立公設。舉例而言,我們僅允許三個一階述詞存在,分別名為 P1、P2、P3 ,則原先以二階邏輯描述的公設可改寫為:




P1(0)∧k(P1(k)→P1(k+1))→n(P1(n)){displaystyle displaystyle P_{1}(0)land forall k{bigl (}P_{1}(k)to P_{1}(k+1){bigr )}to forall n{bigl (}P_{1}(n){bigr )}}{displaystyle displaystyle P_{1}(0)land forall k{bigl (}P_{1}(k)to P_{1}(k+1){bigr )}to forall n{bigl (}P_{1}(n){bigr )}}


P2(0)∧k(P2(k)→P2(k+1))→n(P2(n)){displaystyle displaystyle P_{2}(0)land forall k{bigl (}P_{2}(k)to P_{2}(k+1){bigr )}to forall n{bigl (}P_{2}(n){bigr )}}{displaystyle displaystyle P_{2}(0)land forall k{bigl (}P_{2}(k)to P_{2}(k+1){bigr )}to forall n{bigl (}P_{2}(n){bigr )}}


P3(0)∧k(P3(k)→P3(k+1))→n(P3(n)){displaystyle displaystyle P_{3}(0)land forall k{bigl (}P_{3}(k)to P_{3}(k+1){bigr )}to forall n{bigl (}P_{3}(n){bigr )}}{displaystyle displaystyle P_{3}(0)land forall k{bigl (}P_{3}(k)to P_{3}(k+1){bigr )}to forall n{bigl (}P_{3}(n){bigr )}}


皮亞諾公設之歸納公設便採用此方法。


一階ZFC集合論不允許述詞被遍歷, 但我們可以藉由遍歷集合,繞過一階邏輯之限制,描述歸納法:


A(0∈A∧k∈N(k∈A→(k+1)∈A)→N⊆A){displaystyle forall A{Bigl (}0in Aland forall kin mathbb {N} {bigl (}kin Ato (k+1)in A{bigr )}to mathbb {N} subseteq A{Bigr )}}{displaystyle forall A{Bigl (}0in Aland forall kin mathbb {N} {bigl (}kin Ato (k+1)in A{bigr )}to mathbb {N} subseteq A{Bigr )}}

A{displaystyle A}A 本身是集合,但可視作命題——只要命題在這數下成立,數字就會收入集合。別於皮亞諾公設,將數學歸納法定為公設,ZFC集合論直接定義自然數,使得歸納法本身是定理而非公設。



数学归纳法的合理性


皮亞諾公理視數學歸納法不證自明,設作公設,而於ZFC集合論,數學歸納法可从良序原則(well-ordering principle)推导出来。[4]





參見



  • 归纳推理

  • 演绎推理

  • 结构归纳法



參考文獻





  1. ^ Suber, Peter. Mathematical Induction. Earlham College. [2011-03-26] (英语). 


  2. ^ Matt DeVos.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西門菲莎大學 (英语). 


  3. ^ Gerardo con Diaz.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哈佛大學 (英语). 


  4. ^ Well Ordering Principle and the Principle of Mathematical Induction (PDF). [2019-02-03] (英语). 




外部链接



  • Mathematical Induction, Examples(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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