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局













































SSM Macau.png
衛生局標誌


局長
李展潤
副局長
郭昌宇(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
鄭成業
何鈺珊

部門資訊
部門性質
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之公法人
成立年份
1979年[1]
所屬部門
社會文化司
總部
若憲馬路

聯絡資訊
網站

www.ssm.gov.mo

衛生局 (葡萄牙語:Serviços de Saúde, SS;澳門回歸中國前稱為衛生司、葡萄牙語:Serviços de Saúde de Macau, SSM)是專責澳門的醫療及食物安全以及執行政府的醫療衛生政策的政府部門。衛生局是具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的公共機構,並受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社會文化司監督。衛生局轄下的醫院為仁伯爵綜合醫院以及各間衛生中心。現任衛生局局長為李展潤,上一任局長為瞿國英。




目录






  • 1 職責


  • 2 組織法例


  • 3 組織架構


    • 3.1 委員會




  • 4 醫療服務系統


    • 4.1 仁伯爵綜合醫院


    • 4.2 衛生部門




  • 5 諮詢組織


    • 5.1 醫務委員會


    • 5.2 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5.3 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6 参考文献





職責


衛生局之職責為:



  1. 就推廣及保障衛生以及預防疾病,準備及執行所需之工作;

  2. 提供初級及專科衛生護理服務,並與其他有權限之機構緊密合作,以促進病人康復及重返社會;

  3. 進行衛生科學方面之研究,以及培訓及協助培訓衛生專業人員;

  4. 監督及援助從事衛生活動之實體;

  5. 向澳門之衛生單位提供技術援助;

  6. 提供法醫服務;

  7. 為適用法律之規定,對患病及無能力之情況進行審查或確認。



組織法例



  • 第54/86/M號訓令(1986年3月8日《澳門政府公報》)設立衛生中心及衛生站。

  • 第24/86/M號法令(1986年3月15日《澳門政府公報》)訂定澳門居民取得衛生護理規則。經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日第51/86/M號法令部分廢止及一九八九年十月九日第68/89/M號法令修改。附件的醫療及醫務輔助之行為及服務表經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五日第9/99/M號法令調整。

  • 第273/90/M號訓令(1990年12月31日《澳門政府公報》)核准衛生中心規章。

  • 第81/99/M號法令(1999年11月15日《澳門政府公報》)重組衛生局之組織結構 - 經第34/2011號行政法規修改。

  • 第11/2011號行政法規(2011年6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

  • 第56/2011號行政命令(2011年8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高級衛生技術員組別﹑衛生技術人員組別﹑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別﹑助理服務人員組別及工人組別。

  • 第57/2011號行政命令(2011年8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衛生局人員編制內的醫生職程人員組別及醫院行政人員組別。

  • 第58/2011號行政命令(2011年8月3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衛生局的人員編制。

  • 第34/2011號行政法規(2011年11月21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修改衛生局的組織及運作。

  • 第98/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2015年5月18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訂定各衛生中心的地區劃分。



組織架構













副體系
領導機關
處級
領導層副體系
局長

副局長


行政管理委員會


研究暨策劃室


































































































































































副體系
部門
廳級
處級
科/組級
該單位負責人的職級不屬於領導及主管
支援及一般行政副體系
人力資源廳
人事處



文書科

財務管理廳
物資供應暨管理處
採購組

倉庫組

財產科

會計處



司庫科

組織暨電腦廳



設施暨設備廳



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
技術協調室


衛生中心


技術單位
公共衛生化驗所



藥物事務廳
稽查暨牌照處


藥物監測暨管理處


捐血中心




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


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
仁伯爵綜合醫院
醫院行政廳
住院服務處
滅菌科

膳食及營養科

衣物處理及清潔科

藥劑事務處


求診者處
檔案暨統計科

入院科




醫療部門



醫療輔助部門


社會工作部




公共關係室
從屬機構
醫學專科學院





委員會













































領導層副體系
一般衛生護理副體系
專科衛生護理副體系
仁伯爵綜合醫院
學術委員會
私人醫務活動牌照技術委員會
送外診治委員會
藥物暨治療委員會
培訓委員會
中醫技術委員會

醫院衛生委員會

藥物登記技術委員會

抗生素委員會

初級衛生保健醫護委員會

醫生委員會

健康檢查委員會

護士委員會

健康覆檢委員會

醫療部門協調委員會


醫療服務系統




仁伯爵綜合醫院是澳門唯一公立醫院


主要包括提供專科醫療服務的仁伯爵綜合醫院和初級衛生保健的衛生中心。具有超過130年歷史的仁伯爵綜合醫院具備現代化的醫療設備,以急診、住院及門診之形式提供專科診治及康復護理;初級衛生保健網絡由分佈於社區的7間衛生中心、2所衛生站及1所老人保健站組成,主要致力於為澳門居民提供免費的初級衛生保健服務。


另外,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則肩負著流行病監測、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食物衛生、結核病防治、病媒控制、環境衛生、職業衛生和社區衛生監察等公共衛生範疇的職責。



仁伯爵綜合醫院


於1989年11月29日正式啟用的一所新近建成的醫療單位,擁有一個以職能劃分的組織結構,座落在仁伯爵山山頂上一塊長方形的地段,擁有直升機停機坪。佔地30.300平方米,建築面積達67.535平方米,由四幢樓宇相聯而成。



衛生部門



























































































部門名稱
地址
仁伯爵綜合醫院
澳門若憲馬路
結核病防治中心
澳門得勝馬路40號結核病防治中心
塔石衛生中心
澳門荷蘭園大馬路
筷子基衛生中心
澳門沙梨頭海邊大馬路929號
海傍區衛生中心
澳門貢士旦甸奴街11號4至7樓
風順堂衛生中心
澳門鵝眉橫街2號新濤閣第2座地下
黑沙環衛生中心
澳門黑沙環中街18地段
湖畔嘉模衛生中心
氹仔美副將馬路湖畔大廈一樓A區
海洋花園衛生中心
氹仔海洋花園大馬路
路環衛生站
路環恩尼斯總統前地
路環石排灣臨時衛生站
路環石排灣馬路CN4地段樂群樓第五座地下
氹仔老人保健站
氹仔地堡街平民新邨第九座地下3571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傳染病防制暨疾病監測部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慢性病防制暨健康促進部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環境及食物衛生部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衛生計劃部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中心7樓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病媒控制工作組
澳門若憲馬路(仁伯爵綜合醫院行政大樓側)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 特別預防服務小組
氹仔美副將馬路湖畔大廈一樓A區湖畔嘉模衛生中心(出電梯後左轉,或沿扶手電梯往上後右轉)
藥物事務廳
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至四樓
藥物事務廳 - 藥物監測暨管理處
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一至三樓
藥物事務廳 - 稽查暨牌照處
澳門士多鳥拜斯大馬路51號華仁中心四樓
公共衛生化驗所
澳門白頭馬路8號公共衛生化驗所大樓
捐血中心
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335號至341號獲多利中心2樓
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
澳門友誼大馬路918號世界貿易中心15樓



諮詢組織



醫務委員會



  • 性質:諮詢組織

  • 宗旨: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的發展。

  • 職權:



  1. 就澳門特別行政區醫療專業的發展發表意見;

  2. 就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的法規草案諮詢文本發表意見;

  3. 就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的職業道德守則及從事該專業的規則進行研究、編製報告及提出建議;

  4. 就有關醫療專業人員的持續培訓發表意見;

  5. 按審議事宜的性質,要求衛生局、專業團體及學術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協助;

  6. 通過委員會及專責小組的內部規章;

  7. 就交由其審議的其他事宜發表意見。


  • 成員:

    • 主席:衛生範疇的政府代表一名

    • 副主席

    • 醫療專業人員二十九名(西醫;中醫;牙醫;藥劑師;化驗、放射、康復或營養職務範疇的高級衛生技術員;護士;化驗、藥劑、視軸矯正或圖示記錄職務範疇的診療技術員)

    • 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醫院單位的醫療專業人員三名

    • 代表中醫高等教育機構的中醫兩名

    • 代表護理高等教育機構的護士兩名

    • 社會人士五名

    • 秘書長一名




慢性病防制委員會



  • 性質:諮詢組織

  • 宗旨:協助政府策劃及推動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並支持不同領域的公共部門及私人實體落實。

  • 職責:



  1. 就有關社區環境和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服務等衛生政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2. 更新慢性非傳染性疾病負擔、原因和影響的狀況診斷資料,包括推動相關調研工作;

  3. 推動專業人員培訓和制訂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工作指引;

  4. 向公眾和受年齡、環境及職業因素影響的高危人群推廣預防疾病信息,以及協調宣傳健康生活方式的教育活動;

  5. 在防治慢性非傳染性疾病方面,為所有參與者提供協調和合作的平台;

  6. 促進多部門的社區干預計劃。


  • 成員:

    • 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

    • 代主席:衛生局局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 衛生局代表三名

    • 體育局代表一名

    • 教育暨青年局代表一名

    • 社會工作局代表一名

    • 鏡湖醫院代表一名

    • 澳門科大醫院代表一名

    • 澳門工人醫療所代表一名

    • 澳門中華醫學會代表一名

    • 澳門執業西醫公會代表一名

    • 澳門糖尿病患者服務協會代表一名

    • 澳門心臟學會代表一名

    • 澳門腫瘤醫學會代表一名

    • 澳門愛心之友協進會代表一名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代表一名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代表一名

    • 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代表一名

    • 澳門腎友協會代表一名

    • 最多五名在社會服務及醫療衛生領域被公認為傑出的人士




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



  • 性質:諮詢組織

  • 職責:



  1. 訂定一般指引,以及制定有序執行的短期和中長期操作措施及工作,以貫徹方案;

  2. 確保方案開展及執行期間的跨部門協調,訂定各參與部門的責任,以及該等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和互補的必要事宜;

  3. 全面跟進方案的執行情況。


  • 成員:

    • 主席:社會文化司司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衛生局局長

    • 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

    • 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

    • 衛生局兩名副局長

    •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兩名

    • 秘書長




参考文献





  1. ^ 印務局 - 第4/79/M號法律. 印務局. 10 March 1973 [2019-03-24查閱] (葡萄牙语). 設立澳門衛生司取代衛生救濟廳。  请检查|access-date=中的日期值 (帮助)





















新頭銜

葡萄牙 葡屬澳門衛生救濟廳
繼任:
澳門 葡屬澳門衛生司
前任:
葡萄牙 葡屬澳門衛生救濟廳

澳門 葡屬澳門衛生司
繼任:
 澳門衛生局
前任:
澳門 葡屬澳門衛生司

 澳門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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