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尼木汗·特列吾拜




贾尼木汗·特列吾拜(1896年-1951年2月4日)哈萨克族,新疆阿勒泰人。中华民国官员。[1][2][3]



生平


贾尼木汗出身于贵族家庭,是阿勒泰哈萨克族克烈部阿巴克克烈恰合拜部落台吉,阿勒泰区驻省代表。早年兴建清真寺,开办伊斯兰教经文学校,从事商业贸易。1936年,到麦加朝觐。归国之后,于1939年在新疆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参加蒙、哈、柯三族代表会议时,被盛世才扣押逮捕。1940年出狱。1940年8月,奉派到青河县与哈萨克族牧民起义领导人谈判,旋被任命为阿勒泰行政公署副行政长。1941年9月,奉命到柯可托海(今富蕴县)镇压牧民起义。1945年初,调到迪化任新疆省宣抚委员会副主任,到哈萨克牧区做宣抚工作。1946年,担任新疆省联合政府委员、财政厅厅长。[1][2][3]


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后,追随乌斯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潜往巴里坤县,率领乌斯满属下的部队继续活动。后因形势不利,试图逃出国境。1950年,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捕获。1951年经公审后处决。[1][2][3]


1951年2月21日,重庆《新华日报》刊登《迪化市人民法庭判处贾尼木汗死刑》:[4].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margin-top:0;overflow:hidden}.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 .templatequotecite{line-height:1em;text-align:left;padding-left:2em;margin-top:0}.mw-parser-output .templatequote .templatequotecite cite{font-size:small}



迪化市人民法庭判处贾尼木汗死刑——该犯充当美帝国主义武装间谍受到人民政府应有的惩罚


【新华社西安十九日电】迪化讯:迪化市人民法庭於本月四日举行公审,判处美帝国主义武装间谍分子贾尼木汗死刑,并於同日执行枪决。


贾尼木汗原系新疆阿山区哈族牧主,於一九四六年加入国民党军统特务组织,一九四七年又参加以马克南(前美国驻迪化副领事)为首的美帝国主义间谍组织,武装反对伊(犁)塔(山)阿(城)[5]三区革命。一九四九年九月新疆和平解放后,贾匪复受马克南命,胁迫哈族部落叛乱,在镇西、奇台、木垒河等县袭击地方人民政府,抢劫群众牲畜财产。去年七月,在我剿匪部队的追击下,在天山北麓的白杨沟战斗中被我活捉。




参考文献





  1. ^ 1.01.11.2 中国少数民族史大辞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


  2. ^ 2.02.12.2 纪大椿,新疆历史词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4年


  3. ^ 3.03.13.2 新疆民族辞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


  4. ^ 迪化市人民法庭判处贾尼木汗死刑,新华日报1951年2月21日


  5. ^ 此处原文有误,应为塔城、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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