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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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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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拍摄的天安门广场全景

1988年3月 – 1993年3月
主席团常务主席
万里、习仲勋、乌兰夫、彭冲、韦国清、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
常委会委员长
万里
常委会秘书长
彭冲
组成人员
全国人大代表:2892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03名
历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1988年3月25日 – 3月31日
第二次会议:1989年3月20日 – 3月22日
第三次会议:1990年3月20日 – 3月18日
第四次会议:1991年3月25日 – 3月17日
第五次会议:1992年3月20日 – 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任期由1988年至1993年,期間召開過五次會議。




目录






  • 1 第一次会议


    • 1.1 選舉/任命結果


    • 1.2 任命决定




  • 2 第二次会议


  • 3 第三次会议


  • 4 第四次会议


  • 5 第五次会议


    • 5.1 表决结果




  • 6 参考文献





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會議於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在北京召開。


会议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决定。通过了由國務院代總理李鵬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還通過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年度工作報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通過。會議還決定了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委会,並決議成立海南省與海南經濟特區。



選舉/任命結果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萬里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习仲勋、乌兰夫(蒙古族)、彭冲、韦国清(壮族)、朱学范、阿沛·阿旺晋美(藏族)、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藏族)、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周谷城、严济慈、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土家族)、倪志福、陈慕华(女)、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女)、王汉斌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秘書長:彭沖(兼)

  •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103人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


  • 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王震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鄧小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



任命决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鵬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姚依林、田紀雲、吳學謙,後任命副總理:鄒家華、朱鎔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务委员:李铁映、秦基伟、王丙乾、宋健、王芳、邹家华、李贵鲜、陈希同、陈俊生,后增补国务委员:钱其琛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赵紫阳、杨尚昆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




第二次会议



第三次会议



第四次会议



第五次会议



表决结果


















审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1]
议案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 未按表决器
兴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 Check mark.svg
1,767 177 664 25


参考文献





  1. ^ 存档副本. [2009-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国家机构
前任: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1988年-1993年
繼任: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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