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
在政治上,平反(英语:Political rehabilitation),指涉及政權的人物、组织或政府在经历了一个不名誉阶段之后恢復名譽,也有沉冤昭雪之意。主要用来指一些權力階層在对某个人或群体进行谴责、批判、劳改、监禁甚至伤害后;由於政權更迭、其立场变化、领导人变更,路线方针变化等原因,恢复受害者自由、名誉;推翻之前的结论。平反本身不包括道歉或赔偿,但可能是道歉或赔偿的先兆。
在法律上,平反(英语:overturned conviction)是指法院推翻原有审判;或加重罰則[註 1],或减刑或无罪释放[註 2]。
平反例子
防風氏因治洪延誤集會,被大禹處死;後平反。
苏联政權在斯大林去世后,继任第一书记的赫鲁晓夫开始进行去斯大林化运动,释放政治犯,并为大清洗中的受难者平反和恢复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的1978-1985年,在胡耀邦領導下进行平反冤假错案工作,约300万名中国共产党干部被平反,其中47万人被恢复党籍,包括受迫害致死的原国家主席刘少奇等领导人。
- 對於文藝復興時期的科學家因為其科學理論與天主教教義相違背,當時的羅馬教廷政權以禁止出版著作、囚禁甚至死刑等方式將其迫害,後來獲平反並推翻教廷自身判決;如意大利科學家伽里略等。
南非前總統曼德拉在1964年種族隔離時期為爭取黑人政治地位而坐牢,至1990年被無條件釋放,釋放時也代表種族隔離時期的過去。
參見
轉型正義 - 比「平反」更全面的補救和糾正做法
注释
^ 為被害人平反
^ 為被告人平反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