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







美國著名童星秀兰·邓波儿,11歲時在電影《小公主》(1939)中演出。


童星是對從事演員、歌手、模特兒及配音員等演藝工作的兒童之稱呼。一般來說,是指未成年或15歲以下的藝人。



工作規限


跟一般演員不同,由於童星仍是兒童,仍在成長階段。各地均對童星設立比成年人更佳的保障。每個國家或地區均有限定其國內童星的工時及範圍,並且限定不可對其常規生活,特別是學校生活帶來影響。部份地區也有規定,兒童的收入的一部份必需存起來(如美國規定為15%),作童星息影後的開支,如教育等之用。[1]



各地有關童星的工作規限




  •  日本:晚上8時後不能工作[2]


  •  香港:工作時間不可以在早上7時前或晚上11時後,而一天亦不能工作超過8小時,上課時間亦不能工作[3]


  •  中華民國(臺灣):未滿6個月大的工作者,每次工作最多30分鐘,每日工作最多2小時;未滿6歲的工作者,每日工作不超過2小時;6歲以上、未滿12歲者,每天不超過3小時:12歲以上、未滿15歲者,每日不超過4小時[4]



参考文献





  1. ^ 童星的悲哀. 2009年4月21日 [2013年7月28日]. 


  2. ^ 刑警福仔揸槍捉熊. 東方日報. 2013年2月24日. 按勞工法例只可descent工作到晚上8時 


  3. ^ 僱用兒童藝員指南 (PDF), 勞工處 


  4. ^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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