謬誤




謬論(思考)謬誤是指不當的推理言論或推理思路[1]。惡意或別有所圖的謬論又稱作詭辯。[2]


知識或資料的錯誤,稱作訛誤[3],但日常習慣上,謬論或謬誤有時也用於泛指錯誤的言論或想法[4]


一個好的論證必須有效健全。所謂有效是指如果前提為真則結論必定為真,所謂健全是指除了有效以外,所有前提都是真的,健全的論證保證結論為真。反之,如果前提不為真或前提為真不能保證結論為真,則不是好論證。


論證有謬誤,不表示其結論不真確(參見謬誤論證);然而,對於尚未相信結論的人而言,論證過程有謬誤會導致他們無法被論證說服。




目录






  • 1 分類


    • 1.1 傳統分類


    • 1.2 四不分類




  • 2 参见


  • 3 注釋





分類



傳統分類


論證的謬誤可發生在三個地方:一是陳述了錯誤的事實(實質謬誤),二是使用了不恰當的詞語(言詞謬誤);三是使用了不恰當的推理結構(形式)(形式謬誤)。其中一與二合稱非形式謬誤,而二與三合稱邏輯謬誤[5]
















非形式謬誤
實質謬誤 言詞謬誤
形式謬誤

邏輯謬誤



  • 形式謬誤:形式謬誤是因不恰當的推論結構所造成的謬誤,可藉由符號化的邏輯系統揭露此類謬誤。


  • 言詞謬誤:泛指各種因自然語言語意不明確而形成的推理謬誤,可藉由語義、語用分析及符號化揭露此類謬誤。


  • 實質謬誤:泛指各種推理結構正確,但論證前提不能恰當支持結論所造成的謬誤。


  • 邏輯謬誤:邏輯謬誤包括了形式謬誤及言詞謬誤,可藉由語義、語用分析及符號化揭露此類謬誤。「邏輯謬誤」有時亦可廣義泛指所有的謬誤。


  • 非形式謬誤:形式謬誤以外的其他謬誤統稱非形式謬誤,含括了所有不能純粹由符號化邏輯系統揭露的謬誤,這些謬誤需要關於現實世界的背景知識與常識才能揭露出來。



四不分類


香港哲學家李天命提倡將謬誤分成四大類:不一致、不相干、不充分、不當預設。[6]



  1. 不一致:主張的命題(前提或無前提的結論)自相矛盾或自我推翻。

  2. 不相干:前提與結論無關,無論前提是否成立,都無法推理出結論。

  3. 不充分:前提與結論有關,但前提無法充分支持結論。

  4. 不當預設:把不應視為理所當然的前提視為理所當然。



参见


  • 謬誤列表


注釋





  1. ^ 英語的 fallacy 可譯為「謬論」或「謬誤」,中文習慣上「謬論」是用於描述推理言論,「謬誤」則用於描述推理思路。


  2. ^ 黃展驥. 《謬誤與詭辯:思想方法的原理及其應用》. 蝸牛叢書. 1971: 頁21–22 (中文(繁體)‎). 


  3. ^ 李天命. 《殺悶思維(最終定本)》. 明報. 2010: 頁115. ISBN 9888027867 (中文(香港)‎). 


  4. ^ 词语“谬误”的解释 汉典. [2014-03-25] (中文(中国大陆)‎). 


  5. ^ fallacy (logic) -- Britannica Online Encyclopedia. [2012-10-01] (英语). 


  6. ^ 李天命. 《李天命的思考藝術(最終定本)》. 明報. 2009. ISBN 9888026364 (中文(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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