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法庭所在的東京陸軍士官學校大講堂




審判進行中的法庭會場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英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日语:極東国際軍事裁判きょくとうこくさいぐんじさいばん Kyokutō kokusai gunji saiban */?),又称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东京审判東京大審,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後特設之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之間,由身為勝方的同盟國為解決敗方日本的戰犯認定等責任歸屬而創立。法庭設於東京市谷日语市谷的原陸軍士官學校大講堂,位於今東京都新宿區市谷本村町的自衛隊設施「防衛省市谷地區」內。




目录






  • 1 简介


  • 2 参与国家与法官


  • 3 审判结果


    • 3.1 絞刑


    • 3.2 终生监禁


    • 3.3 有期徒刑


    • 3.4 判決前病死


    • 3.5 免予起诉




  • 4 参见


  • 5 参考文献


  • 6 外部連結





简介


1946年1月19日,当时駐日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与受降同盟各国磋商后,颁布一项《设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别通告》(亦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日语国際軍事裁判所憲章》或《东京宪章》),正式宣布于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1]:50


1946年2月25日,盟国最高统帅部與各同盟国政府提名,任命11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法官[1]:50。中国、美國、英國、蘇聯、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印度、紐西蘭和菲律賓等對日相關之同盟國或領地政府共同任命法官审理。4月29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正式接受盟国最高统帅部国际检察處对东条英机等28名日本甲级战犯起诉,于5月3日展开審判程序[1]:50


法庭將戰犯的罪行分為甲級(A級)、乙級(B級)、丙級(C級)3種種類[2]。甲级罪行专为参与或谋划开战的罪犯而设,而相关国家的最高决策机关的成员也会被定甲级罪行。乙级罪行就是为有「计划、命令、允许、或在指挥机关的上层未有尽力防止类似罪行」的罪犯而设。丙级罪行是为犯下传统暴行或違反人道罪的罪犯而设。


印度法官代表拉达宾诺德·巴尔认为东京审判的依据属于“事后法”,严重违反了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战胜国”对“战败国”的报复性审判,而不是公平正义的审判;其观点得到法国法官代表亨利·伯纳德、荷兰法官代表伯特·罗林的支持,后两者和拉达宾诺德·巴尔在最终的投票中投了反对票。



参与国家与法官
















































































参与国家 法官 备注 对审判结果的意见

中華民國 中國
梅汝璈
律师;國民政府立法院第四屆立法委員
赞同

 澳大利亚
威廉·韦伯爵士英语William Webb (judge)
澳洲最高法院法官;法官團主席
不同意见

加拿大 加拿大
愛德華·史都華·麥克杜加英语Edward Stuart McDougall 加拿大魁北克省上訴法院法官 赞同

 法国
亨利·伯纳德英语Henri Bernard 巴黎第一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 反对

 英屬印度
拉达宾诺德·巴尔
加爾各答大學法學院教授、副校長
反对

荷兰王国 荷兰

伯特·罗林荷兰语Bert Röling教授

烏特勒支大學法學教授
反对

 新西蘭
哈维·诺斯克罗夫特英语Erima Harvey Northcroft 新西蘭最高法院法官 赞同

菲律賓自治領 菲律宾
德尔芬·哈那尼拉英语Delfin Jaranilla 總檢察長;最高法院成員 不同意见

 英國
派翠克法官閣下英语William Donald Patrick
蘇格蘭大法官、蘇格蘭司法學院理事會成員
赞同

 美國
约翰·帕特里克·希金斯英语John Patrick Higgins
麻省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
密朗·C·克莱墨尔少將英语Myron C. Cramer 于1946年7月代替希金斯 赞同

 蘇聯

伊凡·密切叶维支·柴扬诺夫俄语Генерал-майор Иван Михеевич Зарянов少將

最高軍事法院俄语Военная коллегия Верховного суда СССР成員
赞同


审判结果


共有28個被告被審判,大部分是軍事或政治的領導者。永野修身與松岡洋右於審判期間自然因素死亡。大川周明在審判期間因為精神衰弱而沒有被起訴。



絞刑


七個人因為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而判決绞刑。据法官梅汝璈回忆,当时以6票对5票的微弱优势通过了死刑判决。他們於1948年12月23日在東京都豐島區池袋巢鴨監獄執行死刑。











































姓名 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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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條英機
東条 英機(東條 英機)
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遠征軍指揮官、前陸軍大臣、前內閣總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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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垣征四郎
板垣 征四郎
陸軍大將,日本陸軍大臣、前關東軍參謀長、前中國派遣軍參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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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村兵太郎
木村 兵太郎
陸軍大將,前駐緬甸日軍總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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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肥原賢二
土肥原 賢二
陸軍大將,特務、日本陸軍參謀本部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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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田弘毅
広田 弘毅(廣田 弘毅)
男爵,日本前內閣總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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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石根
松井 石根
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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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藤章
武藤 章
陸軍中將,日本前第十四師團參謀長、前陸軍省軍務局局長。


终生监禁


16人被判決終生監禁。小矶国昭、白鳥敏夫、梅津美治郎死於獄中,其他人於1950年代陸續假釋出獄。




  • 荒木貞夫:陸軍大將,日本前文部大臣。1955年獲釋。


  • 梅津美治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參謀總長、前關東軍司令。1949年病逝於獄中。


  • 大島浩:日本前駐德國大使。1955年獲釋。


  • 岡敬純日语岡敬純: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省軍務局局長、海軍次官。1954年獲釋。


  • 賀屋興宣:日本前大藏大臣。1955年獲釋。


  • 木户幸一:侯爵,日本前內大臣、前文部大臣。1955年獲釋。


  • 小矶国昭:陸軍大將,前朝鮮總督,日本前首相。1950年病逝於獄中。


  • 佐藤賢了日语佐藤賢了:陸軍大將,日本前陸軍省軍務局長。1956年獲釋。


  • 嶋田繁太郎:海軍大將,日本前海軍大臣、前海軍軍令部總長。1955年獲釋。


  • 白鳥敏夫:日本前駐意大利大使、外務省顧問官。1949年6月3日病逝於獄中。


  • 鈴木貞一:陸軍大將,日本前內閣企划院總裁兼無任所國務大臣。1955年獲釋。


  • 南次郎:陸軍大將,日本前關東軍司令、前朝鮮總督。1954年獲釋。


  • 橋本欣五郎日语橋本欣五郎:陸軍大佐,中日戰爭的煽動者、日本翼贊政治會(法西斯統治下的議會)總裁。1955年獲釋。


  • 畑俊六:陸軍大將,日本前華中派遣軍總司令。1954年獲釋。


  • 平沼騏一郎:男爵,日本前國務大臣。1952年獲釋。


  • 星野直樹:日本前書記官長兼國務大臣。1958年獲釋。



有期徒刑


















姓名 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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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光葵
重光 葵
7年,日本前外務大臣,假釋後於鳩山一郎內閣第三度擔任內閣大臣,並促成日本加入聯合國。
Shigenori Togo.jpg
東鄉茂德
東郷 茂徳
20年,日本前外務大臣,死於獄中。


判決前病死


















姓名 註記
Osami Nagano.jpg
永野修身
永野 修身
海軍元帅,日本前海軍軍令部總長(1947年1月5日病亡)。
Yōsuke Matsuoka.jpg
松岡洋右
松岡 洋右
日本前外務大臣(1946年6月27日病亡)。


免予起诉













姓名 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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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川周明
大川 周明
日本極端民族主義者、參與策划九一八事變,受審後即患精神病而停止審訊。


参见





  • 国际军事法庭:紐倫堡審判

  • 国内军事法庭: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伯力審判

  • 梅汝璈

  • 2006年电影《东京审判》



参考文献





  1. ^ 1.01.11.2 王彥平:〈國際刑事法院常設化之研究〉,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年


  2. ^ 甲級、乙級、丙級為日文當初引介的誤譯。原意是分類,而非分級。見日暮吉延《東京審判》(八旗:臺北,2017)第一章第二節〈甲級與乙丙級之間〉




外部連結




  • Avalon Project - 訴訟程序之法庭和裁決的憲章


  • 戰後的審判:I.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 美國國家檔案的摘要和一些照片


  • 極東国際軍事裁判鳥飼行博研究室


  • 世纪战犯大审判 - BTV档案之世纪战犯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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