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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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 Kaohsiung City Government(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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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資訊 | |
員額 | 職員:8914人(105年度) 職工:6332人(105年度) 消防人員:1611人(105年度) 警察人員:7457人(105年度)[a] |
授權法源 | 地方制度法 高雄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
主要官員 | |
市長 | 韓國瑜 |
副市長 | 葉匡時、李四川、洪東煒 |
秘書長 | 楊明州 |
副秘書長 | 陳鴻益、蔡柏英、王世芳 |
任期 | 市長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其餘政務官由市長任命 |
組織編制 | |
附屬機關 | 一級機關: 4處、24局、3委員會、1大學 派出機關: 35公所 二級機關: 138個所、處、館、中心、隊、大隊、廠、委員會、電臺、醫院、社福機構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10年12月25日 (2010-12-25) |
聯絡資訊 | |
地址 | 80203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22°37′15″N 120°18′43″E / 22.6208359°N 120.3120159°E / 22.6208359; 120.3120159 (高雄市政府四維市政中心)坐标:22°37′15″N 120°18′43″E / 22.6208359°N 120.3120159°E / 22.6208359; 120.3120159 (高雄市政府四維市政中心) 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 22°37′47″N 120°20′38″E / 22.629705°N 120.343804°E / 22.629705; 120.343804 (高雄市政府鳳山市政中心) |
電話 | 四維行政中心:+886 7 336-8333 鳳山行政中心:+886 7 799-5678 |
網站 | www.kcg.gov.tw |
高雄市政府(簡稱:高市府)是中華民國高雄市的最高行政機關,在中華民國政府架構中屬於直轄市政府自治位階,自治監督機關為行政院,並轄有31個一級機關、138個二級機關、35個派出機關、1所市立大學及356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目录
1 沿革
2 組織
2.1 所屬一級機關
2.1.1 局
2.1.2 處
2.1.3 委員會
2.1.4 其他機構
2.2 監督行政法人
2.3 所屬派出機關
2.4 監督地方行政機關
2.5 所屬事業機構
2.6 任務編組
2.6.1 社政
2.6.2 民政
2.6.3 交通
2.6.4 財經
2.6.5 育政
2.6.6 工務
2.6.7 保安
2.6.8 農林
2.6.9 幕僚
2.6.10 八一氣爆
2.7 市府團隊
2.8 一級機關首長
3 市政府大樓
4 註解
5 參見
6 參考來源
6.1 腳註
6.2 文獻
7 外部連結
沿革
高雄市政府的組織架構,最早可追溯至日治時代,於1924年高雄設市時所成立的「高雄市役所[1]」,隸屬於高雄州。
1945年11月8日,國民政府接管高雄市;12月6日正式成立「高雄市政府[2]」,隸屬於臺灣省。
1979年7月1日,「高雄市政府」升格為直轄市政府,脫離省政府所轄[3]。
2010年12月25日,高雄市和臺灣省轄高雄縣合併改制,重新組建成新的同名直轄市政府組織「高雄市政府」。
2017年1月1日,成立「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為高雄市政府監督之行政法人,原文化局下轄二級機關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及高雄市電影館移交該法人機構,高雄市立美術館於同年7月1日移交該法人機構;「高雄市政府兵役局」併入高雄市政府民政局,成為民政局下轄之「高雄市兵役處」。
2017年9月1日,原文化局下轄二級機關高雄市立圖書館改制為行政法人,直接由高雄市政府監督。
2018年1月1日,成立「高雄流行音樂中心」,為高雄市政府監督之行政法人;成立「高雄市政府毒品防治局」,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
2018年9月1日,原高雄市政府秘書處改制為「高雄市政府行政暨國際處」,機關位階不變,同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4]。原教育局下轄二級機關「高雄市體育處」升格改制為「高雄市政府運動發展局」,為高雄市政府下轄一級機關[5]。
組織
高雄市政府所轄組織,在市長及副市長之下,轄有31個一級機關(包括24個局,4個處,3個委員會)及35個區公所,另外還包括處/院/所/館/中心等138個二級機關以及1所市立大學與356所學校(高級中等學校至幼兒園),並監督3個具有地方自治權的山地原住民區。高雄市政府並置市政會議為市政最高決策機構,市長在重要決策或向高雄市議會提交法案前均先由市長會同市政會議通過。市政會議每週舉行一次,由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局長、處長、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市長指定之人員組成。市長為市政會議之主席,當市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市長指派其中一位副市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當三位副市長也不能出席時,則指派一級機關單位其中一位首長包括秘書長代理市長擔任主席,必要時市長得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高雄市政府另依行政法人法成立了3個專業行政法人機構,機構首長由法人董事會任命,並由董事會審議核定營運方針、發展目標、預算及績效等;行政法人機構並非市府下轄機關,不受市府管轄,但市府依法為行政法人機構之監督機關,進行營運績效之評鑑,並就專業人員遴選聘任為董、監事會成員。
市長(民選產生)
副市長(三名,特任職,簡任第十四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秘書長(一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三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副秘書長(三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參事(8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技監(3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顧問(5名,特任職,簡任第十二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參議(12名,特任職,內4人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其他8人列簡任第十職等,由當屆市長任命)
- 市政會議
所屬一級機關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依業務性質而有不同名稱,包含局、處、委員會[6]等,互為平行之府外下轄機關,與一般縣(市)政府之「府外局,府內處[7]」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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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行政法人
- 高雄市立圖書館
- 高雄市專業文化機構
- 高雄流行音樂中心
所屬派出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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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地方行政機關
2014年12月25日成立3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由市府派出機關改制為具有地方自主權的「地方行政機關」,受高雄市政府監督並執行本府委辦事項。
- 桃源區公所
- 那瑪夏區公所
- 茂林區公所
所屬事業機構
- 高雄市政府財政局動產質借所(所屬二級機關)
高雄市輪船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股)
任務編組
高雄市目前共有138個由高雄市政府府本部設立的任務編組單位如下[8]
遇中央法令規定、政策需求應成立任務編組;階段性任務涉及兩個以上機關協調事項,透過會議或聯繫方式無法有效處理而有設置任務編組之必要時,得成立任務編組。
任務編組名稱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得按其性質定名為會、小組、中心、籌備會、會報。組成成員,通常稱為委員,由府內相關首長及外聘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派(聘)兼之,由市長圈選決定;其中主其事者稱召集人及副召集人,通常由市長、副市長或權責一級機關正(副)首長擔任;單一性別比例應不低於成員人數三分之一,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機關(構)派員列席。
任務編組對外行文時,多以「高雄市政府」名義行之,並指派一一級機關為幕僚單位;部分任務編組單位以權責一級機關名義對外行文;此外尚有數個由一級機關或二級機關設立的任務編組單位未列於下表。
- 高雄市政府任務編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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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團隊
首長職稱 | 姓名 | 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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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 | 韓國瑜 | 中國國民黨高雄市黨部主任委員 |
副市長 | 葉匡時 李四川 洪東煒 | 交通部長 新北市副市長 高雄市國稅局副局長 |
秘書長 | 楊明州 | 高雄市前副市長 |
副秘書長 | 陳鴻益 蔡柏英 王世芳 | 內政部主任秘書 市府民政局副局長 市府法制局副局長 |
一級機關首長
首長職稱 | 姓名 | 主要經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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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暨國際處長 | 江惠頌 | 義守大學講師 |
人事處處長 | 陳明忠 | 文化部人事處處長 |
主計處處長 | 張素惠 | 前高雄縣府主計處長 |
政風處處長 | 林合勝 | 前台南市府政風處處長 |
民政局局長 | 曹桓榮 | 高雄青工總會秘書長 |
財政局局長 | 李樑堅 | 義守大學副校長 |
教育局局長 | 吳榕峯 | 台中市華盛頓高中校長 |
經濟發展局局長 | 伏和中 |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教授 |
工務局局長 | 吳明昌 | 前市府觀光局副局長 |
水利局局長 | 李戎威 | 水利工程顧問 |
農業局局長 | 吳芳銘 | 前嘉義縣副縣長 |
都市發展局局長 | 林裕益 | 退輔會彰化農場場長 |
社會局局長 | 謝琍琍(代理) | 副局長 |
地政局局長 | 黃進雄 | 地政局副局長 |
勞工局局長 | 陳石圍(代理) | 副局長 |
交通局局長 | 鄭永祥 | 國立成功大學教授 |
觀光局局長 | 潘恆旭 | 實踐大學教授 |
法制局局長 | 吳秋麗 | 律師 |
警察局局長 | 李永癸 | 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總隊長 |
消防局局長 | 黃江祥(代理) | 副局長 |
衛生局局長 | 林立人 | 健保署高屏業務組長 |
環境保護局局長 | 袁中新 | 國立中山大學教授 |
文化局局長 | 王文翠(代理) | 副局長 |
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 吳慧琴 | 台東縣府原住民行政處長 |
客家事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 黃永卿 | 壽險公司襄理 |
新聞局局長 | 王淺秋 | 前TVBS新聞台、中天新聞記者、六福集團公關協理 |
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 | 李銘義 | 國立屏東大學副教授 |
海洋局局長 | 黃登福(代理) | 副局長 |
毒品防制局局長 | 蔡秀玉(代理) | 副局長 |
運動發展局局長 | 周明鎮(代理) | 副局長 |
捷運工程局局長 | 范揚材 | 前高鐵局組長 |
市政府大樓
- 1924年(大正13年),日本執政當局廢高雄郡與高雄街,設高雄市。高雄設市時成立的高雄市役所,當時的辦公廳舍即為今日的鼓山區哈瑪星代天宮址。
- 1939年(昭和14年),鑒於市中心東移,當局乃將市役所遷至榮町,即今之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1992年(民國81年)1月18日,高雄市政府搬遷至四維路、苓雅區四維國小西南方新築之市政大樓,並命名為「高雄市政府合署辦公大樓」,俗稱「新市府」。
- 2010年(民國99年)12月25日,原高雄市與臺灣省高雄縣合併升格為高雄市,位於苓雅區的高雄市政府合署辦公大樓稱四維行政中心,而位於鳳山區的前高雄縣政府辦公大樓稱鳳山行政中心。
- 由於合併升格後的高雄市政府公務員額有1萬5400名,目前兩處辦公廳舍均不能單獨容納市府所有人員,加上分散兩地辦公恐影響辦公效率,未來將擇地新建市政大樓,目前提議地點有高雄新市鎮二期(位於橋頭捷運青埔站東側)、中油高雄煉油總廠遷廠後原址、凹子底(龍華國小舊校區)、205兵工廠等處[9],但2012年1月30日高雄市長陳菊指出高雄市新市政中心大樓,興建經費至少需要新台幣150億元,以現今高雄市政府的財政來說,再過十年、二十年恐怕都有困難,因此,有關興建新的行政中心大樓,市府將再研究[10]。
- 2012年(民國101年)12月21日,鳳山行政中心前棟大樓因為建物老舊,市府委請專業技師鑑定,該建築未達安全耐震標準,且部分建物未領有使用執照,為了顧及辦公人員的安全,市府決定拆除重建動工。
- 2013年(民國102年)12月,鳳山行政中心前棟整建工程完工。計有水利局、教育局、海洋局、觀光局、原住民事務委員會進駐合署辦公。
- 2018年4月18日,高雄市都發局長李怡德表示市府現階段並無興建新市政中心規劃,未來仍需經過不斷溝通,來形成共識[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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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解
^ 未含警局職員之外勤警員實際值
參見
- 高雄市市長
- 高雄市議會
- 韓國瑜市府
- 直轄市 (中華民國)
-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 高雄歷史
- 高雄負債
參考來源
腳註
^ 轄區為今高雄市鹽埕、鼓山、左營、楠梓、三民、新興、前金、苓雅、前鎮、旗津等十區(不含小港區、前鎮區的南側、三民苓雅前鎮三區的東側)
^ 轄區為今高雄市鹽埕、鼓山、左營、楠梓、三民、新興、前金、苓雅、前鎮、旗津等十區(不含小港區)
^ 轄區除原有十區以外,將高雄縣小港鄉併入高雄市改為小港區
^ 8月31日(星期五)舉行揭牌典禮
^ 9月3日(星期一)上班首日舉行揭牌典禮
^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5條: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處」限於輔助兼具業務性質之機關用之;「委員會」以協調統合業務或處理特定事務,並採合議制方式運作者為限。
^ 府外局是指其所屬機關,府內處則為該府內部之業務單位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人事法規.
^ 高雄市政府是否會設立新市政中心.大紀元.2012-04-19
^ 陳菊:若建新的行政中心 至少要150億.中廣新聞網.2012-01-30
^ 葛祐豪.〈南部〉市政中心遷到亞灣? 市府:無計畫.自由時報電子報.2018-04-18
文獻
- 地方政府制度組織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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