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
佛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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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身(梵語:धर्म काय,巴利語:धम्मकाय,Dharmakāya,藏文:ཆོས་སྐུ།),又稱自性身,佛教词语,三身之一,指佛所证验的超越的真理,遍及整个法界[1]。
目录
1 字義
2 概論
2.1 法身之體性
3 參考文獻
4 相关条目
字義
法身的字根由法(Dharma),以及身(kāya)所組成。
藏文:chos sku,原義為真正的身體。[來源請求]
概論
在阿毗達摩之中,已經提出法身的概念。阿毗達摩認為,釋迦牟尼在八相成道後,進入無餘涅槃。但是進入無餘涅槃後,只是佛陀的生身消失,他所領悟的法並沒有消失,法存在即佛陀存在,因此佛以法為身,稱之為法身。
在大乘佛教中,進一步發揮,提出三身的概念。[來源請求]
如來藏學派中,以如來藏作為佛的法身,法身與心識概念合一。[2]
法身之體性
- 法身不是色法,也不是物質,沒有形象,也不會有形體或形狀[3],也是不可眼見的。[4]
- 法身的體性是本來清淨的,也沒有任何世間覺受感應的,意即沒有意識及前五識的六塵覺受[5]
法身是常,是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是本來清淨的但含藏七轉識染污種子。是無形無相,肉眼不可見。因依事顯理故慧眼能見,能得以親證。《宗鏡錄》卷40:「事能顯理。用能彰體。如見波生。知有水體。」[來源請求]
參考文獻
^ 《法华文句》(卷九)下:“法身如来名毗卢遮那,此翻遍一切处。报身如来名卢遮那,此翻净满。应身如来名释迦文,此翻度沃焦。”
^ 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 南北各家師說上〉:「《大涅槃經》……還提出如來藏的概念,把佛以法為身的法身思想聯係到心識方面。也就是說,法身的本質不在法上,而是以心識為其本原。這就為瑜伽行一派開闢了道路,是繼龍樹、提婆之後,大乘學又一次重大的變化。」
^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3〈2 報恩品〉:「法身無形離諸相」 (CBETA, T03, no. 159, p. 305, b3)
^ 《大方等無想經》卷5〈37 增長健度〉:「法身無像不可覩見。」 (CBETA, T12, no. 387, p. 1103, a28)
^ 「法身本來清淨無受」《少室六門》卷1 (CBETA, T48, no. 2009, p. 375, a26-27)
相关条目
- 三身
- 報身
- 應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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