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瘦馬




養瘦馬,是中國明清時期的青楼行業。经纪人先出資把貧苦家庭中面貌姣好的女孩買回後調習,教她們歌舞、琴棋、書畫,長成後賣與富人作妾或入煙花柳巷,從中牟利。当时以扬州的瘦马最好,称“扬州瘦马”。


初買童女時不過十幾貫錢,待其出嫁時,可賺達千五百兩。人見有利可圖,競相效法,蔚為風氣,明代揚州鹽商壟斷全國的鹽運業,腰纏萬貫、富甲天下,故揚州“養瘦馬”之風最盛。瘦馬的出現,是用來滿足富人的感情需求。


“瘦馬”還被分為三、六、九等,丁耀亢在《續金瓶梅》記載,第一等“瘦馬”被教授“彈琴吹簫、吟詩寫字、畫畫圍棋、打雙陸、抹骨牌、百般淫巧”,這樣的“瘦馬”能賣得一千五百兩以上的銀子。



文学作品中的描述


唐朝白居易〈有感〉詩三首之二:「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


明末張岱的《陶庵夢憶》一書記有《揚州瘦馬》:“揚州人日飲食於瘦馬之身者數十百人。”


明末清初褚人穫《堅瓠續集·金陵詞客》 :“金陵一詞客僑庽吳門,家蓄粉頭為業,俗名養瘦馬。”


清乾隆年間趙翼《陔馀叢考·養瘦馬》:「揚州人養處女賣人作妾,俗謂之養瘦馬。其義不詳。白香山詩云:『莫養瘦馬駒,莫教小妓女,後事在目前,不信君記取;馬肥快行走,妓長能歌舞,三年五年間,已聞換一主。』宋漫堂引之,以為養瘦馬之説本此。」


清乾隆年間夏敬渠的小說《野叟曝言》·第三四回:「便鬨傳了揚州一府,凡是養瘦馬的,都領他去相看,他總不中意。」


清同治年間吴炽昌《客窗闲话》卷四“瘦马”条记载:“金陵匪徒,有在四方贩买幼女,选其俊秀者,调理其肌肤,修饰其衣服,延师教之,凡书画琴棋、萧管笛弦之类,无一不能。及瓜,则重价售与宦商富室为妾,或竟入妓院,名之曰‘养瘦马’。遇有贫家好女子,则百计诱之。”


茅盾文学奖获得者熊召政在其获奖小說《張居正》中写道:“粉唱也分有四大流派,即大同婆姨、泰山姑子、扬州瘦马、杭州船娘。”



參考書目




  • 顧張思:《土風錄》卷二

  • 潘洪钢:《清代扬州的“养瘦马”风俗》,《民俗研究》200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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