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试
鄉試 | ||||
---|---|---|---|---|
《徐顯卿宦跡圖·鹿鳴徹歌》表現的徐顯卿中式隆慶二年(1568年)應天鄉試之後的場景,背景可見南京大報恩寺塔 | ||||
中文名稱 | ||||
| ||||
越南文名稱 (?) | ||||
| ||||
滿語名稱 | ||||
|
乡试是科举考试中的地方考试。又稱為「大比」[1]。参加考試人員,需有庠生、贡生等諸生資格。考三场,每场三日。考中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稱為「解元」,前五名稱為「經魁」。
目录
1 雅稱與慣例
2 考试時間
3 考试範圍
4 考试对象
5 参见
6 註釋
雅稱與慣例
唐宋时期称「鄉貢」、「解試」。
明清在各省省城「贡院」举行,因許多南方诸行省的生員寄籍直隸順天府,報考鄉试,準備中舉後直接留在京師參加會試,以免舟車勞頓。因為這樣的生員非常多,故學界特別稱順天鄉試為「北闈」。北闈第一名會元,按慣例須為本地(京師順天府,今北京市)人,俗稱「北元」;南方各省籍的人,考中第二名也稱「元」,為「南元」[2]。
考试時間
每三年举行一次,考期在子、午、卯、酉年的秋八月,又称「秋闱」,为正科。清代,遇新天子登基、大婚、寿诞、庆典等加科,为恩科。
考试範圍
鄉試由朝廷选派翰林、内阁学士赴各省充任正副主考官,主持乡试,试《四书》、《五经》、策问、八股文等,各朝所试科目有所不同。各省的学政是不能主持乡试的,学政负责主持院试,选拔秀才,并督察府、县的学官。
考试对象
乡试由天子钦命的主考官主持,凡属本省諸生(贡生、监生等,包括未仕者、任官未入流之生员)经科试合格,均准应试,但有过失而罷黜的官吏、街头艺人、妓院之人、丁忧(父母丧事未满三年的),均不准应试。
明清乡试资格考试:
科考又称科举、科试、小试、道试、院试、台试、正考等,应试者只有通过科考,方能参加乡试,科考被录取称“录科”。不晚于正统元年(1436年)开始两京设提学御史,各省设提学佥事,开始科考。 科考发案置六等,而取一二等应试。岁考废弛后,以科考补廪生膳生、给赏、入学。
遗才,录取称“录遗”。因为境域辽阔,交通不便、因丁忧、患病等未参加科考者等。正德二年出现。
大收,又称“大考”、大校,通常是临场收考科考、遗才所不收录的士子。万历时出现。
考试方式:
- 吊考,又称“吊试”、“调考”,指提学官居一城(常为府城)而调附近生员赴考。常用于岁考。
- 类考,或称“汇考”。州、县生儒人等由提调官,通常是知州、知县负责预先考选。“县考送府,府考送道,不送则不得进。”提学官掌握最终考送权。常用于科试。
- 截考:提学官将最终考送权亦委之地方有司官,由其直接考定送乡闱,而不再经提学官覆试。
参见
解元:乡试第一名
註釋
^ 《紅樓夢》第一回:「且喜明歲正當大比,兄宜作速入都,春闈一戰,方不負兄之所學也。」。
^ 《清稗类钞》考试类:「乾隆辛卯,高宗以解元文甚不佳,移第三,以南元为第一。發卷出,奏事太监曹某奏称:『顺天乡榜向以顺天人置等一。』乃易还之。」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