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爾他騎士團
耶路撒冷、羅得島和馬爾他聖约翰主權軍事醫院騎士團 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義大利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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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稱:馬爾他騎士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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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格言:Tuitio Fidei et Obsequium Pauperum “捍衛信仰,救濟貧困”(拉丁语) | |||||
國歌:Ave Crux Alba 《致敬白十字》 | |||||
![]() 马耳他骑士团所在的位置 | |||||
自然地理(實際管轄區) | |||||
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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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 | 馬爾他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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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 所在地 |
馬爾他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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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行政區 | 馬耳他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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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區 | UT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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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生活 | |||||
官方語言 | 意大利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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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文字 | 拉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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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宗教 | 天主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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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文化 | |||||
國家憲法 | 《馬爾他騎士團大憲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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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結構形式 | 单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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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政權 | 醫院骑士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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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體制 | 政教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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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體系 | 欧陆法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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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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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實力 | |||||
中央銀行 | 意大利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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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單位 | 馬爾他斯庫多 (法律上) 歐元(事實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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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資料 | |||||
國家象徵 | 馬爾他騎士團團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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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代碼 | XOM,SMOM |
耶路撒冷、羅得島和馬爾他圣约翰主權軍事醫院騎士團(意大利語:Sovrano Militare Ordine Ospedaliero di San Giovanni di Gerusalemme di Rodi e di Malta),简称馬爾他騎士團。马耳他骑士团的前身为成立于第一次十字军东征之后的一个军事组织——医院骑士团,為三大騎士團之一。该组织成立的最初目的为保护本笃会在耶路撒冷的医护设施。该组织全称中的“圣约翰”得名于施洗约翰。该组织拥有两幢享有治外法權的建築:羅馬孔多迪大街68號,一幢佔地1.2萬平方米的大廈馬爾他宮,以及罗马郊区阿文提诺山上的馬爾他部。
目录
1 歷史
2 團名、旗幟與徽章
3 政治
3.1 首长
3.2 行政
3.3 立法
3.4 司法
4 外交
5 参考文献
6 外部連結
7 参见
歷史
古名醫院騎士團,該組織初於1048年在耶路撒冷成立阿馬爾菲醫院,其目的是幫助及提供醫療服務給前往聖地朝聖的窮人與病人。在1099年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期間佔領耶路撒冷後便成為一天主教軍事修士會。在之後陸續喪失天主教聖地的情形下移至羅得島,但還是保持其主權獨立地位,之後再遷往馬爾他,該地當時是西班牙駐西西里島總督的行政中心。縱使最後騎士團遭拿破崙逐出馬爾他島,但存活下來的團員依舊繼續活動。
團名、旗幟與徽章
耶路撒冷、羅得島及馬爾他聖约翰獨立軍事醫院騎士團,較為人熟悉的名字是馬爾他騎士團,它是受國際法所接受的主權獨立天主教修道會,並於1994年8月24日成為聯合國的觀察員,但其主權地位受到一些學者的爭論[4]。馬爾他騎士團是中古世紀醫院騎士團的主要傳承者,而現在則是以宗教慈善醫療組織的形式在運作。
耶路撒冷、羅得島及馬爾他聖约翰獨立軍事醫院騎士團是正式全名,但較常稱為馬爾他騎士團。馬爾他騎士團在世界各地有許多修道院及分會,但也有部份與騎士團本身無任何關係,包括一些使用馬爾他騎士團當組織名的詐騙集團。

馬爾他騎士團代表旗
組織旗幟分為國家旗及代表旗。國旗是紅色長方形內有一白色十字,又叫做聖约翰旗。根據約瑟波賽(Giuseppe Bosio)所撰寫的騎士團史一書中紀錄,1130年教宗諾森二世頒布教令,參與戰爭的宗教組織均需佩有白色十字的紅色盾牌,教宗亞歷山大四世後來下令1259名獲准參戰的騎士穿上擁有白色十字的紅披風,自此之後白色十字漸成為騎士團的正式符號。現在該旗幟飛揚在位於羅馬的主權獨立機關頂端,且用於大教長或政務議會成員的官方會議上。代表旗用於修道院正副院長、六十四個國際分會及一百多個駐外機構,還有在世界各地的醫院、醫學中心及門診部、救護組織、基金會和特殊聯合單位。圖案是八角十字配紅色底,第一次使用八角十字圖案是用於第廿五任大教長維拉瑞特時發行的硬幣上。

馬爾他騎士團騎士徽章
教會徽章分為騎士徽章和代表徽章,第七十八任大教長有個人專屬徽章。正式騎士徽章圖案是八角十字位於紅色橢圓形內部,周圍被玫瑰經圖騰包圍,最外圍是皇家布幔及頂端有個皇冠。該徽章用於修道院正副院長、國際分會及駐外代表機構。另一個徽章是用於遍佈世界各地的醫護人員及人道援助工作者,圖案是一個白色八角十字位於紅色盾型內。
政治

馬爾他騎士團代表徽章

馬爾他騎士團代表徽章
馬爾他騎士團為一宗教及慈善性質且受國際法承認之主權實體(Sovereign Entity),該組織被賦予發行自己的護照、郵票、貨幣、公共建築及司法獨立等權利。憲法由騎士團憲章及騎士法規所組成,現行憲法是1997年修改過的版本。
首长
- 大教長(The Prince and Grand Master):由國務委員會選舉出,終身職。大教長必需奉獻自己投入組織事務,並且是全體成員對宗教虔誠信仰的表率,與政務會議同為行政中樞。大教長的行政權限並不包括公佈騎士團憲章、政府令、醫療事務及向教宗報告騎士需求、選舉政務議員、締結國際條約及召開大議會。與騎士團有建立外交關係的國家均承認大教長為騎士團最高領袖,其頭銜是由宗座所贈與的,且羅馬天主教會賦予其樞機主教地位。現任大教長為贾科莫·达拉(Giacomo Dalla)。
- 事務大臣(The Grand Commander):職責為傳播信念、監督管理各教區之騎士與女爵及向教宗報告騎士團事務,同時也管理總部馬爾他宮周圍之禮拜堂和朝聖事務,也簽署公文和大教長之無法律效力文件。
- 外務大臣(The Grand Chancellor):職掌內政及外交,負責對外一切事務及他國或第三團體與政府溝通的中間人。
- 醫務大臣(The Grand Hospitaller):職掌衛生、社會、人道援助及國際合作事務,是各地修道院、國際分會及其他組織負責人道援助的最高指揮官,並確保天主教受到尊重。
- 財務大臣(The Receiver of the Common Treasure):職掌財政與預算事務,負責組織與各地分會合作之開銷並監督審計部。財務大臣需向審計部和大教長做經濟、財政和預算報告,並將訊息傳給政務會議,同時也監督組織財產收納、宴請支出及捐獻收入,大教長的禮物也由財務大臣管理,另外騎士團之郵政、居住、科技事務、馬爾他宮和其他財產建築也由財務大臣督導。
行政
其政府係由以下機關所組成:
國務委員會(Council Complete of State):主要是選舉大教長或大教長代理人,根據憲章第二十三條表示,選舉係不記名投票,獲過半票數者即當選。擁有投票權的成員為大教長代理人或過渡期大教長、政務議員、主教、修道院長、法警及兩名代表小型修道院的騎士和十五名國際分會的代表。- 大議會(General Chapter):主要是每五年召開選舉政務議員、政策委員及審計員,負責修改及討論憲章及法規和一些重要性議題如宗教地位、人道醫療計畫及對外關係事務。大議會係由各修道院正副院長及各國際分會代表組成。
- 主权委员会(Sovereign Council):是騎士團的行政中樞,由大教長、事務大臣、外務大臣、醫務大臣及財務大臣和由大議會選出之五名成員共十人組成。政務會議由大教長召開,每年最少六次或有特別要求亦需開會。
- 政府委员会(Government Council):只是政務議會的建議委員會,提供政治、宗教、醫療合作及外交事務的方案,主席亦為大教長,每年最少召開兩次會議。委員會由六個經大議會於不同地域選出的騎士組成。
審計部(Board of Auditors):負責監督及查核組織收入、支出及財產,由部長、四名常任委員及兩名非常委員組成,由大議會選出合法且富有專業經濟及財政背景的騎士組成。審計部同時也是財務大臣的建議委員會。- 傳播部(Communications Board):監督組織內部及外部之傳播活動,並協助外務大臣之發展宣傳事務,由部長及六名由組織選出在傳播、管理、公共關係和媒體事務等領域有專業能力的委員。
立法

2005年紀念医院骑士团的古裝遊行
- 法務辦公室(The Office of Advocate General):是根據法規成立的合法協調機關,由獨立且熟悉組織事務的專業法學家及學者組織,成員為法務長和兩名辦事員,三者均由大教長指派並經政務議會同意任命,每三年選舉一次。每當組織碰到特別複雜法律事務或必要案件時均需向該辦公室尋求協助。
司法
- 司法委員會(Juridical Council):負責提供大教長有關司法方面之專業知識,也是政務會議的司法諮詢機構。由正副主席、秘書長和四名委員組成,其成員均由政務會議向大教長推薦任命,被推薦的騎士在憲章、國際法及教規方面都有專業學問。
- 獨立法院(Magistral Courts):由院長、法官及陪審團所組成,其人選由大教長指派且經政務議會同意任命,審判常規依照教廷之規定,若國際法及憲章未提及之要求,獨立法院通常也是國際糾紛的仲裁機關。
外交

與馬爾他騎士團有外交關係的國家
正式外交關係
其它特殊關係

马耳他国旗和马耳他骑士团团旗共同飘扬
馬爾他騎士團因其極為特殊歷史,現世也處於非常態的情況,一般說來,將馬爾他騎士團視為一主權實體,應該比定位為一個主權國家更準確。騎士團位於羅馬,擁有兩棟建築,享有治外法權。其一為總部馬爾他宮,是大教長官邸及團部政府行政中心。一為馬爾他部,主管者為羅馬修道院院長,該部是馬爾他騎士團外交部,也是马耳他骑士团驻意大利兼駐教廷大使館。
自1798年失去馬爾他島後,馬爾他騎士團就一直沒有屬於自己的領土。聯合國並未將其分類為正式會員國家,而是將其視為長期受邀之主權實體與國際組織。像是國際電信聯盟有將準司法獨立實體如聯合國及巴勒斯坦排進国际呼号系列划分表,但是馬爾他騎士團卻沒有,最後國際電信聯盟將其畫出國家分類,並給予非官方性的無線電臺呼號1A0。
雖然大部份的學者均接受國際法對馬爾他騎士團主權獨立地位的解釋,而馬爾他騎士團也享有派駐特命全權大使之權利,但在德國國際法學專家溫格勒博士(Dr. Wilhelm Wengler)所著的《國際法》(Völkerrecht,1964年由Springer出版,1530頁[5])一書中指出,拒絕馬爾他騎士團派遣的大使等於是承認其為主權國家地位。教廷於1953年曾宣佈馬爾他騎士團為以神之名之功能組織,因此事實上騎士團應該是相對於海外領地之地位。
馬爾他騎士團在外交上以推動人道救援為主,而騎士團透過目前分佈在全球一百多個國家以上的合法機構實行此目標。在國際政治範圍裏,騎士團持中立、公正及非政治化的態度參與相關事務,也因此騎士團能在受一國請求調停爭議時,扮演好調停者的角色。近年來騎士團在外交領域呈穩定成長狀態,目前在一百多個國家設有大使館及分會。
馬爾他騎士團和中華民國無正式外交關係[6]。雙方在越南、保加利亞、薩爾瓦多和塞爾維亞等國均提供人道救援計畫,雖無邦交,但高層曾經互訪。[7]
参考文献
^ "Report from Practically Nowhere" by John Sack, 1959, published by Harper, page 140: "as part of the bargain only three men – the grand master, the lieutenant grand master, and the chancellor – could be citizens there. The other S.M.O.M.ians were to be citizens of the country they lived in."
^ Sovereign Military Order of Malta, 2008-12-26 by rob raeside: "by agreement with the Italian government, citizens of the S.M.O.M. are limited to three: the Grand Master, the Deputy Grand Master, and the Chancellor. These carry S.M.O.M. passports. The numerous other members of the order remain citizens of their own respective countries."
^ Italy: Knights of Malta rejects alleged link to military action – Adnkronos Religion. Adnkronos.com. 2003-04-07 [2010-03-17].
^ [1][永久失效連結]
^ Wilhelm Wengler. Völkerrecht. Springer-Verlag Berlin Heidelberg. : 1530 pages. ISBN 978-3-642-88663-8. doi:10.1007/978-3-642-88662-1 (德语).
^ 國家相關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 呂伊萱. 富比世︰馬爾他騎士團 可能與台建交. 《自由時報》. 2017年3月15日.
外部連結
- 馬爾他騎士團官方網站
- 官方網站新聞稿
- Palazzo Malta
参见
- 聯合國大會觀察員列表
- 馬爾他騎士團駐外機構
- 贡普西耶尔骑士团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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