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目录






  • 1 现行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 2 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 3 印章


  • 4 参考文献


  • 5 参见





现行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



  1.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2. 国务院研究室



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




  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加挂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的牌子)


  2.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加挂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的牌子)



印章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的印章,正部级单位的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参考文献




  • 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办事机构


参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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