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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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
主任委员

李维汉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机构类型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行政级别

正部级

联络方式

总部

机构沿革
成立时间
1949年11月1日
撤销时间
1954年11月
接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是根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于1949年11月1日设置的一个部门。




目录






  • 1 职责权限


  • 2 历史


  • 3 机构设置


  • 4 组成人员


  • 5 参考文献


  • 6 参见





职责权限


按照相关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在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指导下展开工作。



历史



机构设置



组成人员



  • 主任委员:李维汉

  • 副主任委员:乌兰夫(蒙古族)、刘格平(回族) 、赛福鼎(维吾尔族)、汪锋(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刘春(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张执一(1952年11月15日至1954年9月)

  • 委员:张冲(彝族)、吴鸿滨(回族)、奎璧(蒙古族)、朱早观(苗族)、天宝(藏族)、巴迭尔汉(哈萨克族)、阿里木江(乌孜别克族,1954年6月19日被免职) 、朱德海(朝鲜族)、王国兴(黎族)、田富达(高山族)、刘春、杨静仁(回族)、吕振羽、翁独健、马思义(回族)、鲜维峻(回族)、马玉槐(回族)、王悦丰(蒙古族)、王再天(蒙古族)、特木耳巴根(蒙古族)、札喜(藏族)、郭锐(藏族)
    • 1951年9月3日增补以下21人为委员:方国瑜(摩些族)、王海民(彝族)、瓦渣木基(彝族)、周荣鑫、拉敏·益喜楚臣(藏族)、阿不都热合满木黑提(维吾尔族)、阿沛·阿旺晋美(藏族)、夏康农、袁翰青、崔采(朝鲜族)、梁华新(僮族)、陈经畬(回族)、费孝通、赵范、赵钟奇(回族)、欧百川(苗族)、欧根(民家族)、翦伯赞(维吾尔族)、萨空了(蒙古族)、蓝昌法(瑶族)、罗常培(满族)




参考文献





  • 苏尚尧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机构(1949-1990年)》.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1993. ISBN 7505805045. D·54 


参见



  •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时间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机构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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