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社会福利、救助减灾、统计调查、技术推广与实验、公用设施管理、物资仓储、监测、勘探与勘察、测绘、检验检测与鉴定、法律服务、资源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事务、经济监督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公证与认证、信息与咨询、人才交流、就业服务、机关后勤服务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据2014年5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1]
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开始参加社会保险。[1]
以下的公立单位为常见的事业单位:
- 大学、中学、小学
- 医院、妇幼保健院、卫生院、血站、防疫站(疾控中心)
- 科研院所,如中国科学院、各级农业科学院等等
-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
- 县农机局
- 乡镇农机站、农经站、农技站、兽医站、林业站、水利站
- 各水库管理局/所
- 各级档案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
1996年,国家废止了“民办事业单位”这一概念,即事业单位是国家举办的,民办的非营利性单位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参考文献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
^ 1.01.1 养老金并轨:3千万事业编人员7月1日起缴社保,中国经济网,2014年6月30日
外部链接
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
事业单位人员纳入社保 股市篮子将获更多“鸡蛋” 中国经济网 2014-05-26
参见
公司和企业
- 社会团体
- 人民团体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