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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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 220–280 | 魏 220–265 | 蜀漢 221–263 | 吳 229–280 | ||||||
晋 265-420 | 西晋 265–316 | ||||||||
东晋 317–420 | 五胡十六国 304–439 | ||||||||
南 北 朝 420 | 589 | 宋 420–479 | 北魏 386–534 | |||||||
齐 479–502 | |||||||||
梁 502–557 后梁 555–587 | 西魏 535–557 | 东魏 534–550 | |||||||
陳 557-589 | 北周 557–581 | 北齐 550–577 | |||||||
隋 581–619 | |||||||||
唐 618–907 武周 690–705 | |||||||||
五代十国 907–979 | 辽 (契丹) 916–1125 西辽 1124-1218 | 定难军 881–982 西夏 1038-1227 | |||||||
宋 960 | 1279 | 北宋 960–1127 | ||||||||
南宋 1127–1279 | 金 1115-1234 | ||||||||
大蒙古國 1206–1271 元 1271–1368 北元 1368–1388 | |||||||||
明 1368–1644 南明 1644–1662 | |||||||||
後金 1616–1636 清 1636–1912 | |||||||||
中華民國 大陸時期 1912–1949 | |||||||||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至今 | 中華民國 臺灣時期 1949至今 | ||||||||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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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现在一般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少數場合指中華民國政府[1],包含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但在中國的不同歷史場合,具有不同的含義。中國歷代王朝朝廷的泛稱,如明朝政府被稱為「明廷」、清朝政府被稱為「清廷」等。
目录
1 秦汉
2 东汉至唐朝
3 宋朝
4 元朝
5 明朝
6 清朝
7 中華民國
7.1 中央
7.2 地方
8 中華人民共和國
9 參見
10 註釋
11 參考文獻
秦汉
东汉至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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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帝 | |||||||||||||||||||||||||||||||||||||||||||||||
| 门下省 | 尚书省 | 中书省 | |||||||||||||||||||||||||||||||||||||||||||||
| 吏部 | 户部 | 礼部 | 兵部 | 刑部 | 工部 | ||||||||||||||||||||||||||||||||||||||||||
宋朝
元朝
明朝
明朝初期至洪武十三年(1380年)期间的行政中枢为中书省。其中丞相为明朝中书省的最高级长官,负责统领六部。
明朝内阁为明成祖首先確立,在明朝建文四年(1402年)至永曆十六年(1662年)为皇帝咨政机构,此后权力逐渐增大,后形成为明朝行政中枢。内阁辅臣的人数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
清朝
清朝中央政府的行政架构始设于后金皇太极时期,天聪五年(1631年),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天聪十年(1636年)设立都察院。崇德二年(1637年)设立議政王大臣會議,这是后金时期和清初重要的决策机构。
1644年清军入关后,中央政府又增设多个行政机构。顺治十五年(1658年)又仿照明朝内阁制度设立内阁[a],由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学士、侍读学士等组成,负责起草、传达诏令,进呈题疏,代批拟旨等。清朝的内阁名义上居中央辅政机构之首,但没有明朝中后期内阁那样的实权,内阁的最高长官大学士,虽然品极位崇,实际上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为皇帝缮写文书和谕旨而已。康熙十六年(1677年),在内阁外另设立南书房,使之成为决策中心。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定名的办理军机事务处(简称军机处)成为清中后期为皇帝服务的国家决策中心。至此,议政王大臣会议名存实亡。
晚清时期,国内外环境剧变。1900年庚子事变后,清朝政府开始推行新政。1906年9月,政府下诏订定新中央官制,改六部为十一部。宣统三年(1911年),成立责任内阁。末帝溥仪在1912年2月12日退位后,在北京紫禁城中依然保持着一个“逊清皇室小朝廷”,直至1924年11月5日被迫出宫结束。
清代地方制度,為行省、道、府、縣等四級。
中華民國
中央
1912年中華民國建立後,第一個中國政府為中華民國临时政府。其後繼者為北洋政府,北伐完成後為國民政府所繼承,1945年成為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行憲後由一府五院的中華民國政府繼承。蔣介石統治的時期,不論在中國大陸時期和台灣時期,中華民國政府通稱為國民政府。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往台北。
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清朝灭亡后代表中国的政府。
中華帝國:袁世凱在1915年稱帝成立的政權。1916年3月22日宣布取消帝制,復任中華民國大總統,“中華帝國”僅存102天便終結,未被普遍承認。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1927年定都南京以后,為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1948年行憲國民大會后改組為中華民國政府。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於1931年11月7日,由中國共產黨所建,臨時中央政府所在地位於江西省瑞金。中國國民黨執行第五次剿共戰爭勝利后失去疆域,1937年9月22日宣布此制取消。
中華共和國:1933年閩變時由陳銘樞、李濟深等人及十九路軍在福州成立的政府。“中華共和國”由1933年11月22日正式成立至1934年1月13日中央軍進入福州,只維持了53天。
汪精卫政权:在旧日本军扶持下於1940年至1945年間的在南京統治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因為當時已經遷都重慶(戰時首都/陪都)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即重慶政府,不承認汪兆銘的「國民政府」及「行政院長」之職,所以被民國政府稱之為汪偽政府,或南京「偽國民政府」,日本則稱之爲「南京國民政府」。
地方
北洋政府時期,地方政府簡化為省、道、縣三級,國民政府廢道,旋又於省、縣之間設行政察察專員區[2]:7。當時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區分並不嚴謹,且常有地方勢力割據。後制定《中華民國憲法》時,規定地方政府分為省、縣兩級(但不限制縣以下的地方層級),中央政府需制定《省縣自治通則》,各省、縣政府再以此制定自治法實施地方自治;但憲法於1947年施行後,內戰已全面爆發,《省縣自治通則》因而無法制定,行憲前的地方自治法律也繼續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49年中國共產黨在國共內戰胜利后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了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统治。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又稱“中央人民政府”。1971年起,是聯合國以及大多數国家承認的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也是联合国安全理事會的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主席团
各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委员长会议
国家主席
(一机构含主席、副主席等职位)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
总理/常会/全会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审委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检委会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长官
高级人民法院
省级人民检察院
解放军军事法院
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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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史
- 中国政治史
註釋
^ 清朝内阁在紫禁城东华门内文华殿南边的内阁大堂办公。
^ 依據1971年联合國大會2758号决议
參考文獻
^ 海牙仲裁法院即將發佈仲裁結果. 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美國之音. 2016年6月18日 [2016年7月12日].同樣代表「中國」的蔡英文政府對待南中國海問題與馬英九政府似乎有所不同
^ 張玉法. 《中華民國史稿》. 台北: 聯經出版. 1988. ISBN 957-08-18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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