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主义




共和主义英语:Republicanism)是一个模糊的政治概念,指通过创建共和国来治理的社会,其中最关键的几个特征为:1.人民不是君主或独裁者的附属品。2.人民意识形态上认知国家事务为公共事务。3.有某种有实际效力的法律限制政府权力,并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力[1]


由民主投票机制选出执政者的政体又称为民主共和政体。


有绝对实际力量的基本法,宪法,来约束政府权力,和保护人民基本权利的政体又称为立宪共和政体。


当宪法只有部分力量,或因为宪法本身不清晰,而行政者,长官,或各部门主管机关有法律解释权,并且许多时候可以无视,扭曲,或用行政命令凌驾在法律之上的政体,称为专制共和政体。


共和主义的概念最早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的罗马共和国[1]。目前,世界上大部分国家都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和制。



参考资料





  1. ^ 1.01.1 Mortimer N. S. Sellers. American Republicanism: Roman Ideology in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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