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會議,又稱行政院院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決策機關,為《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所規定設立[1],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行政院政務委員組成,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行政院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主席。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行政院會議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
1969年,第1134次行政院會議議事日程
行政院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 依法須提出行政院會議議決事項,如緊急命令之發布。
- 依法須提出立法院之事項,如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
- 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
- 其他重要事項。
行政院會議原則上每週四舉行,必要時行政院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目录
1 組成人員
2 列席人員
3 議事方式
4 参考文献
5 外部連結
6 參見
組成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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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2條,行政院會議的成員為:
- 行政院院長
- 行政院副院長
- 各部會首長
- 政務委員
列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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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政院組織法》第11條、《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第14條,行政院院長得邀請或指定有關人員列席行政院會議。
- 行政院秘書長
- 行政院副秘書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
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
中央銀行總裁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
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任委員- 臺北市市長
- 新北市市長
- 桃園市市長
- 臺中市市長
- 臺南市市長
- 高雄市市長
- 其他經行政院院長邀請或指定之其他有關人員
議事方式
行政院會議原則上採用多數決;但可否同票、或行政院院長或主管部會首長有異議時,由行政院院長裁決之。因此,行政院會議雖然屬合議制,也兼有濃厚的首長制色彩。[2]
参考文献
^ 中華民國憲法§58-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 http://ap6.pccu.edu.tw/Encyclopedia/data.asp?id=1579
外部連結
(繁体中文)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內部運作情形
(繁体中文)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會議
參見
- 中華民國政府
- 行政院
- 政務委員 (中華民國)
- 國民政府委員會
-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 国务院全体会议
- 香港行政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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